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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23-00996 [ 发文字号 ]开州府办发〔2023〕21号 [ 发布机构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4-17 [ 发布日期 ]2023-05-11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3〕21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重庆市开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7

(此件公开发布)

1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规范我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有效防范化解辖区内重大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原则。

1.3.2  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1.3.3  坚持实行区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4  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1.3.5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防灾减灾,又充分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的原则,促进人与资源和谐相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州区辖区范围内突发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水旱灾害包括:大雨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基本情况

开州区地处大巴山暴雨区与川东平行岭谷区过渡地带,雨量充沛,季节性强,多暴雨洪水,具有陡涨陡落特点。全境属小江水系,其三大支流南河、东河、普里河流域内河网稠密,并贯穿开州区全境,多年平均径流34.2亿立方米。同时,开州区具有初夏多雨,盛夏伏旱,秋雨连绵,冬春干旱的旱涝交错特征,干旱平均十年七遇,一般干旱平均四年一遇,重旱及特重旱平均八年一遇。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向上与《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衔接,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的指导下和区委、区政府、区减灾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担任。

发生较大(级)及以上水旱灾情,区防指视情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街道)根据灾(险)情级别设立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负责本区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统一指挥全区的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协调;参与拟定全区防汛抗旱制度,组织制定防汛抗旱规划、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有关领导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治安和交通管控组、抢险救灾组、医疗卫生组、灾后重建组、调查评估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附件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主要监督各乡镇街道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情况;统筹协调全区洪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制定防汛抗旱规划,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洪旱灾害调查与评估;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气象局、武警开州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开州供电公司、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职能职责附件2)。

3  预报信息监测

3.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利等部门要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及时报区防办和区委区政府值班中心;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手段做好水旱灾害的宣传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灾害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相关部门要提早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要加密测验时段,必要时设立临时测点或进行巡测,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在应对每一轮水旱灾害期间,气象、水利部门应将重要雨情、水情信息于每日830分前报送区防办和区委区政府值班中心,情况紧急时逐小时进行报送。

3.2  工程信息

3.2.1  河道工程信息

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每日向区防办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闸涵等发生重大险情要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办。

当堤防、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水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或受灾的区域预警,同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防办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区防办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区防指。

3.2.2  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且按照已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时,其工程运行状况要向区水利局报告必要时由区水利局向区防办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区水利局区防办。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防办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区防办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中心、区防指和市防办。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可能溃坝时,要按照调度权限,由相应的水库管理部门立即向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防办。

3.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发生后,区防办应及时收集灾情动态,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区防办应加强洪涝灾情收集和研判,按照国家和市洪旱灾害统计报送制度相关规定,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值班中心、区防指和市防办报送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3.4  旱情信息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将受旱情况上报至区防办。区防办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值班中心、区防指和市防办报送相关信息。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5  水情、旱情发布

对社会和媒体公布的水情、旱情预报,需经区防指领导同意后,由区防办统一发布。

4  预防预警行动

4.1  河道洪水预警

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涨水时,水利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利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水利部门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洪水标准和洪水信息。

水利部门要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2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气象、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3  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防治区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规划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水利、规划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山洪灾害危险区要结合实际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三个责任人,特别是观测预警和转移避险责任人。危险区范围内要发放明白卡,并按照转移路线,避险场地进行现场演练培训。极端暴雨天气预警责任人坚持24小时值,必要时加密山洪沟水位观测及危险区域巡逻工作,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转移群众,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抢险人员到达现场抗灾救灾。

4.4  干旱灾害预警

区水利局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区气象局根据气象资料,计算土壤含水量指标,分析预测出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区防办;区水利局根据水利工程和人饮供水点监测水位指标,分析预测出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区防办;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土壤墒情、牲畜、农作物缺水情况,分析预测出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区防办;各乡镇(街道)收集实时旱情,及时上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区防办。区防办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区防指、区委区政府值班中心和市防办。

各乡镇(街道)旱情报告主要信息:人畜饮水困难的数量、分布区域,干旱造成工农业生产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

区水利局报告信息:重要缺水乡镇(街道);可供使用的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可供调用的备用水源情况。

区农业农村委报告信息:土壤墒情含水量指标,牲畜、农作物缺水情况。

4.5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6  预警分级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旱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级、红色)、重大(级、橙色)、较大(级、黄色)和一般(级、蓝色)四级预警。

4.6.1  预警(红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

2.预计全区将有1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发生超警戒洪水。

34—9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1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2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4.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的灾害险情,危及人口5000人及以上

5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出特别重大(I级、红色)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4.6.2  级预警(橙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橙色预警

2.预计将有6—10乡镇(街道)发生超警戒洪水。

31—3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4—9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或1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4.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的灾害险情,危及人口500人及以上。

5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出重大(级、橙色)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4.6.3  预警(黄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级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黄色预警。

2.预计有3—5个乡镇(街道)发生超警戒洪水。

3.有乡镇(街道)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4.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的灾害险情,危及人口50人及以上

5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洪旱灾害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出较大(级、黄色)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4.6.4  预警(蓝色预警)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蓝色预警

2.预计将有1—2个乡镇(街道)发生超警戒洪水。

3.有乡镇(街道)发生轻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其余时段预计20日无有效降雨,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雨。

4.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垮堤、溃坝、堰塞湖的灾害险情,危及人口50人以下。

5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或按上级防指和委、政府的要求需要发布一般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4.7  预警发布

级和级预警信息由区防指直接发布,若发布的级预警信息,有升为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防汛抗旱专用网络系统予以发布。

级以上洪旱预警信息,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4.8  预警行动

级、级预警由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级预警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级预警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主持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

区防指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督查指导;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区防办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区防指和市防办,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加强值班值守,结合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依权限提前发布信息,指导群众开展转移避险工作。

开州区防汛抗旱预警行动详见表4.8—1

4.9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或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灾情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必要时建议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由发布单位宣布终止预警,并通知有关单位解除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分为级、级、级、级。

5.1.1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1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发生超保证洪水。

310以上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20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

4大中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

5城区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出现供水危机。

6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洪旱灾害事件。

5.1.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橙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26—10个乡镇(街道)发生超保证洪水。

34—9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10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

4(一)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或大中型水库出现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5发生其他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洪旱灾害事件。

5.1.3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黄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23—5个乡镇(街道)发生超保证洪水。

31—3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4—9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

4(二)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或小(一)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出现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5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洪旱灾害事件。

5.1.4  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级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蓝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一般洪涝灾害。

21—2个乡镇(街道)发生超保证洪水。

31—3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或4—9个乡镇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或10个及以上乡镇发生轻度及以上干旱。

4.小(二)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5.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或按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洪旱灾害事件。

5.2  响应程序及措施

5.2.1  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洪旱灾害或启动级响应险情未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指挥长接报后立即上报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请示启动防汛抗旱级应急响应。

由区防指指挥长发布级响应指令,作出相应的先期工作部署,同时将灾害或险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在市防指的指导下,由区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指派区防指指挥长到现场督查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派出应急工作组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每天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汛(旱)情通》,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

区防指请求上级防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河道堤防巡查防守工作,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区防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装备。

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区防指指挥长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受灾乡镇(街道)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迅速赶往现场,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及时展开先期处置,紧急疏散转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并将工作情况报区防指。

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及相关乡镇(街道)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区防指领导分片包干、深入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由市防指指挥时,区防指的现场指挥权限自动移交,并接受市防指统一领导。

5.2.2  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洪旱灾害或启动级响应险情未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接报后立即报告区防指指挥长,请示启动防汛抗旱级应急响应。

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发布级响应指令,作出相应的先期工作部署,并将灾害或险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

在市防指的指导下,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河道堤防巡查防守工作,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由区防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每天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汛(旱)情通》,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

区防指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指派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到现场督查指导开展先期抢险工作,并及时派出应急工作组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由区防指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及相关乡镇(街道)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区防指领导分片包干、深入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全力组织抢险。

5.2.3  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洪旱灾害或启动级响应险情未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同时上报区防指指挥长,请示启动防汛抗旱级应急响应,并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布级响应指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区防指视情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指派区防指副指挥长(区水利局局长)到现场督查指导开展先期抢险工作并及时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协助抢险救灾,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区防指可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受灾乡镇(街道)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第一时间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同时将险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上报区防办。

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及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组织抢险,区防指视情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2.4  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洪旱灾害,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主持会商,同时上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请示启动防汛抗旱级应急响应,并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布级响应指令,同时通报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各单位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区防办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受灾乡镇(街道)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堤坝防汛查险、开机排涝或抗旱水等工作,并将险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上报区防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乡镇(街道)应视情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属地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5.3  其他措施

5.3.1  河道洪水应急响应措施

当主要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指及各成员单位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区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

在紧急情况下,按国家、重庆市和开州区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防指依法行使相关权力,采取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3.2  渍涝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当出现渍涝灾害时,通过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容易发生内涝的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单位和社区居民搞好防涝自我保护,及时排除积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当桥涵、隧道积水超过20厘米,普通道路积水超过25厘米时,交通管理部门应实行交通管制,在积水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可封闭相关路段交通。

5.3.3  山洪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当山洪灾害防治区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气象、水利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发预警信息,立即通知相关乡镇(街道)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山洪灾害时,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机构及时实施救灾行动,若导致人员伤亡,要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根据需要向区防指请求支援。

5.4  干旱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5.4.1  特大干旱

落实地方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必要时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应急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5.4.2  严重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实施全面节水,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抗旱职责。

5.4.3  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5.4.4  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用水需求,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和节约用水工作。

5.5  供水危机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水源;采取行政区域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强化定量供水和全面节水措施;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5.6  信息报告

5.6.1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各乡镇(街道)应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防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5.6.2  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越级报告,同时抄告越过的部门。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6.3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要立即向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5.6.4  区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灾情报告后30分钟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防指和市防办,并及时续报。

5.6.5  对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7  抢险救灾和医疗救护

5.7.1  抢险救灾

处置重大险情时,在市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区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协调军队、消防参加抢险救灾。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

5.7.2  医疗救护

出现水旱灾害后,属地政府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8  应急结束

当洪水灾害、干旱得到有效控制时,按国家、重庆市和本区有关规定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和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重庆市和本区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协助属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组织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管理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通信畅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部门要提前组织编制工程应急处置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水利部门要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6.3  应急队伍保障

6.3.1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度。

6.3.2  专业防汛抢险队伍

专业防汛抢险队伍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区级专业防汛抢险队伍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各级乡镇(街道)防汛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遣,必要时听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遣,赴其他地区执行防汛抢险任务。有关企业组建的防汛抢险队,由企业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区防办调遣。

6.3.3  专家队伍

建立区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专家库,配备各专业的技术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应急处置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提供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做好人员及物资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6.5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6.6  治安保障

属地政府应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6.7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6.8  应急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应足量、科学储备物资装备,充实各级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库。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水旱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建立防汛物资装备库。易旱、缺水地区应贮备一定的抗旱物资。

6.9  经费保障

区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区财政局要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6.10  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在汛期,要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  善后工作

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洪旱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区卫生健康委要按规定组织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洪水过后疫情发生。灾后重建工作由地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社会救助

重大、特别重大洪旱灾害发生后,由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区民政局在必要时开展捐赠活动,并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洪旱灾害事件影响的群众。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审计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7.6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区应急局、金融服务中心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7.7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8  宣传培训演练

8.1  防汛宣传

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络、短信、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讲清灾害性暴雨、洪水的危害和应采取的避险措施,报警方法的识别。同时在洪旱灾害期间,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报道重要汛情旱情信息和紧急突发事件的合理把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对新闻媒体发布水情、旱情、灾情和抗洪抢险工作信息及演习信息。

8.2  队伍培训

区防汛抗旱抢险冲锋舟分队每年5月由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人武部组织培训和实战演练。区级机动抢险队每年4月由区人武部组织举办为期2天的防汛抗旱抢险知识培训。

8.3  演练

每年5月中旬,由区防指统一安排,在城区及有关乡镇街道进行各种警报信号演习。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洪抢险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洪抢险中表现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2  水利工程抢险

由水利工程引发的防汛抗旱抢险按照《重庆市开州区水库防洪抢险应急处置预案》和《重庆市开州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预案实施。

9.3  地质灾害抢险

由地质灾害引发的防汛抗旱抢险按照《重庆市开州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实施。

9.4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办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修订,报区政府审核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原则上5年修订1次,部分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动态修订。

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当地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开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州府办发〔2020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开州区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图

2.重庆市开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职责

3开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4.开州区重点防洪镇乡警戒水位、保证水位一览表

5开州区防汛专家组成员名单

6.开州区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指挥流程图

附件2

重庆市开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洪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乡镇(街道)武装部组织民兵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区教委: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协助实施;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全区经济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通信资源调度。

区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民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中央、市级防汛抗旱资金的申报,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全区因暴雨洪灾因洪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工程地震观测及预报预警工作,开展水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指导全区重点水工程防震减灾能力建设。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全区因洪旱灾害引发的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

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防洪安全。

区交通局: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抢险、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跨地区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旅游景区(汉丰湖风景区除外)防洪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文物类旅游景点抢险救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防控措施;指导监督旅游经营企业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应急局: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洪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较大及以上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较大及以上洪旱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开展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区国资委:指导、督促、协调所监管企业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重点水源、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地方水电、骨干渠系工程、土地储备及开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设施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

区气象局: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区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短期短临及滚动监测预警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区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武警开州中队:负责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发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洪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国网开州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港航海事事务中心:负责汛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水情通报,开展预警宣传,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开展因洪水引发的水上险情的应急处置。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附件3

开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成员单位

责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区政府


指挥长



区政府

邱文军

常务副指挥长

52255886


区政府办公室

副指挥长

52218309


区应急局

韦德东

副指挥长

52999332


区水利局

周福余

副指挥长

85926001


委宣传部

52222330


区委网信办

刘海春

52218505


人武部



发展改革委

高玉桥

52216280


教委

邓洪明

52220173


经济信息委

张清华

85876800


公安局

张孝平

52124110


民政局

成绍军

52813366


财政局

李中述

52222217


规划自然资源局

52299097


生态环境局

52116111


住房城乡建委

韩安坤

87403331


城管局

52112319


交通局

52222778


农业农村委

邹小俊

52280329


商务委

段辉东

52218511


文化旅游委

52225366


区卫生健康委

朱贤富

52255989


国资委

杜进峰

52663310


气象局

张源源

85875260


武警开州中队

冉子扬

52124275


区消防救援支队

李林欢

85581119


国网开州供电公司

52297295


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

52260100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应急)

52615222


赵建中

主任(水利)

85926006

13896332488

乡镇(街道)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

联系电话

汉丰街道

52222223

高桥镇

52489001

文峰街道

52661307

麻柳乡

52488001

云枫街道

52666901

紫水乡

52468001

镇东街道

52271103

九龙山镇

52241001

丰乐街道

52291925

天和镇

52745139

白鹤街道

52205988

中和镇

81751001

赵家街道

52600107

三汇口乡

52707988

大德镇

52170099

义和镇

52790305

正安街道

52242000

临江镇

52812100

厚坝镇

52201011

竹溪镇

81750306

金峰镇

52175258

铁桥镇

52700100

温泉镇

52412001

南雅镇

52730440

郭家镇

52350002

巫山镇

52869001

和谦镇

52380001

岳溪镇

52670100

白桥镇

52359128

五通乡

52679000

河堰镇

52482010

长沙镇

52532001

大进镇

52440035

南门镇

52650002

谭家镇

52449001

渠口镇

52208220

满月

52445513

雪宝山镇

52417769

关面乡

52444516

敦好镇

52466001


附件4

开州区重点防洪乡镇警戒水位、保证水位一览表

序号

水文(位)站或断面(乡镇

所在河流

位置

经度

纬度

警戒水位

保证

水位

1

中和镇场镇

映阳河

中和镇中和大桥上游左岸

108°8′6.04212″

31°10′34.20408″

200.5

201.5

2

五通场镇

普里河

五通河堤场镇中游

108°3′22.80407″

30°53′20.75645″

226.5

227.5

3

岳溪场镇

岳溪河

岳溪镇广场大桥桥墩

108°9′36.64392″

30°54′48.99255″

213.5

214.5

4

南门镇场镇

普里河

南门镇南门二桥

108°14′32.77267″

30°57′59.64933″

187.5

188.5

5

长沙镇场镇

普里河

长沙镇新陈家大桥

108°18′4.84636″

31°0′26.29428″

181.5

182.5

6

临江镇场镇

南河

临江镇政府下游大桥附近

108°13′19.78333″

31°6′14.33343″

181.5

182.5

7

竹溪镇场镇

南河

竹溪镇美丽乡村大桥上游右岸约50

108°16′1.10050″

31°7′15.87564″

175.5

176.5

8

厚坝镇场镇

蒋家沟

厚坝初中公路桥附近

108°30′49.89230″

31°12′49.17015″

173.0

174.0

9

天和镇场镇

水磨溪

天和大桥附近

108°11′14.29940″

31°17′11.18442″

406.7

407.7

10

三汇口乡场镇

映阳河

三汇口大石社区河堤堤身

108°4′23.78141″

31°14′30.01209″

567.0

568.0

11

大进镇场镇

巴渠河

大进桥上游约50

108°26′19.91670″

31°30′38.35928″

320.1

321.1

12

关面乡场镇

小江

关面卫生院大桥附近

108°40′17.10709″

31°33′5.39047″

636.0

637.0

13

敦好镇场镇

桃溪河

敦好镇场镇中段

108°22′18.72067″

31°20′13.65381″

437.2

438.2

14

郭家镇场镇

小江

郭家镇场镇中段

108°29′1.76978″

31°17′46.48744″

190.0

191.0

15

满月镇场镇

小江

满月卫生院大桥下

108°33′51.87321″

31°37′6.55356″

967.5

968.5

16

雪宝山镇场镇

小江

雪宝山镇卫生院大桥左岸

108°46′59.38373″

31°35′35.48828″

891.1

892.1

17

巫山镇场镇

南河

巫山大桥河堤堤身

107°56′40.89437″

30°56′7.39973″

252.0

253.0

18

南雅镇场镇

南雅河

南雅镇南雅大佛桥桥墩

108°5′17.87889″

31°5′4.30448″

273.2

274.2

19

麻柳乡场镇

桃溪河

麻柳乡场镇中段

108°14′44.59436″

31°26′3.10064″

429.0

430.0

20

金峰镇场镇

肖家沟

金峰大桥左岸民居

108°33′38.49286″

31°11′42.81321″

179.0

180.0

21

义和镇场镇

破石沟

义和镇大桥

108°5′6.67112″

31°9′12.72109″

335.0

336.0

附件5

开州区防汛专家组成员名单

性别

职称或职务

联系电话

赵建中

区水利局

副局长、专家组组长


苏成林

区水利局

科长


刘耀明

区水利局

站长


区水利局

副站长


向以刚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高级工程师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工程师


区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科技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张勇军

区农业农村委

办公室副主任


区住建委

管线中心副主任


徐彦平

区气象局

主任


聂灿齐

区气象局

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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