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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3-05-11

《重庆市开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修订目的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进一步规范我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有效防范化解辖区内重大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最终形成了比较完善、系统的《重庆市开州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重点内容

《预案》共分总则、组织体系与职责预报信息监测预防预警行动、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工作宣传培训演练、附则9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一)组织指挥体系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办的指导下和区委、区政府、区减灾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担任。

(二)预报信息监测和预防预警行动

明确预警发布、分级、行动相关内容,强化信息报送环节。根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旱灾害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特别重大(级、红色)、重大(级、橙色)、较大(级、黄色)一般(级、蓝色)表示

水旱灾害预警等级划分

灾害预警等级

预警信号颜色

程度

红色

特别重大

橙色

重大

黄色

较大

蓝色

一般

区防办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报告区防指和市防办,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区防指接到信息报告后,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督查指导;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乡镇(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加强值班值守,结合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依权限提前发布信息,指导群众开展转移避险工作。

在信息报送方面,全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层分级分类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水旱灾害信息。

(三)响应分级及措施

根据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区级层面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分为级、级、级、四个等级:

1.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响应措施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级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2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超保证洪水;

3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2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

4)大中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

5)城区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出现供水危机;

6)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洪旱灾害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发布级响应指令,在市防指的指导下,由区长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指派区防指指挥长到现场督查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派出应急工作组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区防指指挥长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受灾乡镇(街道)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展开先期处置,紧急疏散转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进行增援,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

2.  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响应措施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级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橙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洪涝灾害。

26~10个乡镇(街道)发生超保证洪水。

349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

4)小(一)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或大中型水库出现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5发生其他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洪旱灾害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发布级响应指令,在市防指的指导下,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河道堤防巡查防守工作,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由区防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区防指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指派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到现场督查指导开展先期抢险工作,并及时派出应急工作组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

3.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响应措施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级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黄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较大洪涝灾害。

23~5个乡镇(街道)发生超保证洪水。

31~3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4-9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

4小()型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溃坝或小(一)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出现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5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洪旱灾害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同时上报区防指指挥长,请示启动防汛抗旱级应急响应,并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布级响应指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区防指视情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指派区防指副指挥长(区水利局局长)到现场督查指导开展先期抢险工作并及时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协助抢险救灾,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受灾乡镇(街道)第一时间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及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组织抢险,区防指视情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响应措施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级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蓝色预警,经区防指研判可能出现一般洪涝灾害。

21~2个乡镇(街道)发生超保证洪水。

31~3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或4-9个乡镇发生中度及以上干旱,或10个以上乡镇发生轻度及以上干旱。

4)小(二)型水库、在建涉水工程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险情

5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洪旱灾害突发事件,或按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需要启动级应急响应的洪旱灾害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主持会商,同时上报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请示启动防汛抗旱级应急响应,并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布级响应指令,各单位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区防办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受灾乡镇(街道)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堤坝防汛查险、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等工作,并将险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上报区防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乡镇(街道)应视情成立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属地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新修订预案主要特点

(一)完善指挥体系。《预案》规范了水旱灾害应对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的责任与相互关系,完善了专家组信息,明确了行业主防应急主救、分级负责的处置原则,更具指导意义。

(二)规范信息报送。《预案》明确水旱灾害信息报送主体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强调要按照分类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水旱灾害信息。

(三)优化预警响应。完善预警和响应级别划分,细化各级各部门预警行动及响应措施,明确前后方调度指挥层级,灾害应对更加快速、高效。

四、解读机构

重庆市开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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