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州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开州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开州府发〔2023〕4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州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和开州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开州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开州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十八届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州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推动妇女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开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推动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开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已完成,全区妇女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
——妇女健康状况水平全面提升。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妇女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妇女健康服务质量持续提高,妇女健康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育政策及各类健康知识宣传持续开展,妇女常见病筛查率显著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7.13%,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99.3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达到100%;全区分级诊疗体系加快建设,孕产妇死亡率不断下降,妇女人均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妇女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女性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各类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多,教育结构日趋优化,女性受教育情况持续改善,女性文化素养提升成效显著。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加快提升,全区学前教育女童毛入园率达90.56%;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82%,小学、初中在校生中女生占比分别为51.3%、49.2%;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97.14%。男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妇女受教育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妇女就业创业更加充分。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妇女就业状况显著改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完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比达41.97%,女性人才引入力度整体加强。女性就业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家政、电商、蜀绣、乡村旅游等多项实用技能课程不断开设,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占比达84%。各类主题招聘活动有序开展,女性就业岗位供给数量持续增加;妇女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等帮扶措施大力推进,妇女就业创业环境更加优化。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妇女在决策管理中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2020年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中女性占比分别达31.81%、37.6%,妇女比例明显提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保持增长趋势。女干部选拔任用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达57.58%。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人员中女性占比达43.12%,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和基层民主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女性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其中医疗保险女性参保覆盖率达88.1%。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农村三级留守关爱保障工作体系持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救助力度持续加强,兜底能力和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妇女合法权益受保护程度切实增强。保障妇女权益跨部门合作机制初步建立,以三级妇女信访代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儿童维权律师团等载体的维权网络日益健全,妇女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效。对《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家庭暴力投诉站实现乡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全覆盖;各类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总体下降,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妇女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五大环保行动深化开展,水源、空气、废物“三大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推进。2020年空气优良天数达356天,优良率达97.5%,连续3年未出现重污染天气,抬头可见“开州蓝”成为常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农村集中式供水率达8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7.38%。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不断加强,全区100%的村(社区)建立“妇女之家”。“零家庭暴力社区”“零家庭暴力村庄”“平安家庭”创建等活动不断开展,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新冠疫情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区妇女事业发展仍存在弱项和短板。婚前医学检查率仍旧偏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法官、女性律师、女性村委会主任比例与目标仍有差距,女性人才培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还需持续加强。持续推动妇女全面发展仍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
当前,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建设、万开云同城化发展“三大发展机遇”在开州叠加,为我区更高水平推动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加快建设“一极两大三区”现代化新开州,使全区发展空间持续优化,也为全区妇女协同发展、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条件。我区广大女性应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中,努力贡献开州女性力量,充分彰显新时代巾帼风采。
专栏1 2011—202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0年统计值 |
规划 目标 |
2020年完成值 |
责任单位 |
1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 |
70.56 |
>85 |
91 |
区教委 |
2 |
在园儿童人数 |
人 |
— |
— |
44304 |
区教委 |
其中:女童数 |
人 |
— |
— |
21000 | ||
在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 |
% |
— |
50左右 |
47.40% | ||
3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其中,女生 |
% |
86.2 |
95 |
99.82 |
区教委 |
4 |
小学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 |
% |
43.3 |
50左右 |
51.3 |
区教委 |
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 |
% |
42.4 |
50左右 |
49.2 | ||
5 |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
% |
80.3 |
90 |
97.14 |
区教委 |
6 |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 |
% |
48.2 |
50左右 |
48.7 |
区教委 |
7 |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生所占比例 |
% |
50.4 |
提高 |
43.2 |
区教委 |
8 |
女性青壮年文盲率(15—50岁) |
% |
— |
<1 |
0.08 |
区教委 |
9 |
孕产妇死亡率 |
1/10万 |
19.34 |
<20 |
10.79 |
区卫生健康委 |
其中:城市 |
1/10万 |
0 |
— |
20.88 | ||
农村 |
1/10万 |
0 |
— |
0 | ||
10 |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
% |
5.8 |
>80 |
85.83 |
区卫生健康委 |
11 |
宫颈癌死亡率 |
1/10万 |
— |
降低 |
3.72 |
区卫生健康委 |
12 |
乳腺癌死亡率 |
1/10万 |
— |
降低 |
3.21 |
区卫生健康委 |
13 |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率 |
% |
13.00 |
控制 |
0.06 |
区卫生健康委 |
当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 |
例 |
61 |
— |
208 | ||
其中:女性 |
例 |
14 |
— |
53 | ||
当年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 |
例 |
165 |
— |
2487 | ||
其中:女性 |
例 |
38 |
— |
653 | ||
当年报告18个月—14岁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 |
例 |
1 |
— |
0 | ||
其中:母婴传播感染儿童数 |
例 |
1 |
— |
0 | ||
14 |
妇女梅毒报告发病率 |
1/10万 |
6.25 |
控制 |
44.42 |
区卫生健康委 |
15 |
孕产妇贫血患病率 |
% |
0.31 |
降低 |
1.06 |
区卫生健康委 |
16 |
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 |
% |
97.55 |
>95 |
98.14 |
区卫生健康委 |
17 |
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 |
% |
96.82 |
>95 |
96.69 |
区卫生健康委 |
18 |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 |
% |
95.36 |
提高 |
96.73 |
区卫生健康委 |
19 |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
‰ |
0 |
<0.6 |
0.06 |
区卫生健康委 |
20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 |
0.02 |
提高 |
1.97 |
区卫生健康委 |
其中:城市 |
% |
0.65 |
— |
1.97 | ||
农村 |
% |
0 |
— |
0 | ||
21 |
孕产妇产前检查率 |
% |
88.18 |
提高 |
99.32 |
区卫生健康委 |
22 |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 |
93.49 |
>98 |
100 |
区卫生健康委 |
其中:农村 |
% |
88.9 |
>96 |
100 | ||
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 |
— |
— |
100 | ||
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 |
% |
— |
— |
0 | ||
23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 |
未开展 |
提高 |
97.13 |
区卫生健康委 |
2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 |
54.91 |
>90 |
90.72 |
区卫生健康委 |
其中:城市 |
% |
55.7 |
— |
90.73 | ||
农村 |
% |
54.86 |
— |
90.71 | ||
25 |
剖宫产率 |
% |
19.03 |
控制 |
44.68 |
区卫生健康委 |
26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三类区县:渝东北渝东南片区) |
% |
70.6 |
逐步 提高 |
77.38 |
区卫生健康委 |
27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 |
4.34 |
控制 |
2.11 |
区卫生健康委 |
出生婴儿性别比(以女孩为100) |
X:100 |
101.15 |
控制 |
107.06 | ||
28 |
人均预期寿命,其中女性 |
岁 |
— |
77.5 |
80.1 |
区卫生健康委 |
29 |
合格碘盐食用率 |
% |
93.91 |
>90 |
99.68 |
区卫生健康委 |
其中:孕妇 |
% |
— |
>90 |
100 | ||
30 |
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 |
% |
42 |
提高 |
84 |
区人力社保局 |
31 |
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万人 |
0.62 |
增加 |
0.75 |
区人力社保局 |
其中:女性 |
万人 |
0.26 |
增加 |
0.63 | ||
32 |
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万人 |
0.7459 |
— |
0.9775 |
区人力社保局 |
其中:女性 |
万人 |
0.2335 |
提高 |
0.4103 | ||
33 |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
万人 |
0.1106 |
— |
0.3087 |
区人力社保局 |
其中:女性 |
万人 |
0.0179 |
提高 |
0.0779 | ||
所占比例 |
% |
16.18 |
>35 |
25.23 | ||
34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
万人 |
0.2917 |
— |
0.5142 |
区人力社保局 |
其中:女性 |
万人 |
0.1634 |
减少 |
0.3352 | ||
所占比例 |
% |
56.02 |
降低 |
65.19 | ||
35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4.3847 |
— |
12.913 |
区人力社保局 |
其中:女性 |
万人 |
— |
增加 |
5.768 | ||
36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5.2212 |
— |
66.899 |
区人力社保局 |
其中:女性 |
万人 |
— |
增加 |
30.046 | ||
37 |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2.5008 |
— |
4.4908 |
区人力社保局 |
其中:女性 |
万人 |
— |
增加 |
2.2001 | ||
38 |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 |
— |
8.3904 |
区人力社保局 |
其中:女性 |
万人 |
— |
增加 |
3.46 | ||
39 |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1.3595 |
— |
6.5535 |
区医保局 |
其中:女性 |
万人 |
0.515 |
— |
3.2055 | ||
女性比例 |
% |
37.88 |
增加 |
48.91 | ||
40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5.0208 |
— |
9.8754 |
区医保局 |
其中:女性 |
万人 |
2.2593 |
— |
4.2716 | ||
女性比例 |
% |
45.00% |
增加 |
43.25% | ||
41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149.1006 |
— |
137.7935 |
区医保局 |
其中:女性 |
万人 |
68.586 |
— |
66.252 | ||
女性比例 |
% |
46 |
增加 |
48.08 | ||
其中:中小学生儿童 |
万人 |
34.12 |
增加 |
32.14 | ||
42 |
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
万人 |
2.86 |
— |
1.99 |
区民政局 |
其中:女性 |
万人 |
— |
减少 |
0.96 | ||
农村低保对象人数(用农村特困供养人数) |
人 |
10094 |
— |
3907 | ||
其中:女性 |
人 |
1180 |
减少 |
345 | ||
43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
元/人·月 |
210 |
提高 |
620 |
区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
元/人·月 |
100 |
提高 |
496 | ||
44 |
村民委员会成员人数 |
人 |
2135 |
— |
2076 |
区民政局 |
其中:女性 |
人 |
425 |
— |
548 | ||
女性比例 |
% |
19.91 |
>30 |
26.39 | ||
45 |
居民委员会成员人数 |
人 |
371 |
— |
633 |
区民政局 |
其中:女性 |
人 |
140 |
— |
289 | ||
女性占比 |
% |
37.73 |
50左右 |
45.66 | ||
46 |
村委会主任人数 |
人 |
437 |
— |
426 |
区民政局 |
其中:女性 |
人 |
15 |
— |
20 | ||
女性比例 |
% |
3.43 |
>10 |
4.69 | ||
47 |
区(县)人大代表数 |
人 |
— |
— |
415 |
区人大办 |
其中:女性 |
人 |
— |
— |
132 | ||
女性比例 |
% |
— |
提高 |
31.81 | ||
48 |
市政协委员数 |
人 |
4 |
— |
6 |
区政协办 |
其中:女性 |
人 |
0 |
— |
1 | ||
女性比例 |
% |
0 |
提高 |
16.67 | ||
49 |
区(县)政协委员数 |
人 |
— |
— |
367 |
区政协办 |
其中:女性 |
人 |
— |
— |
138 | ||
女性比例 |
% |
— |
提高 |
37.60 | ||
50 |
区(县)级党委班子中女干部配备人数 |
人 |
— |
≥1 |
1 |
区委组织部 |
区(县)级人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人数 |
人 |
1 |
≥1 |
1 | ||
区(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人数 |
人 |
2 |
≥1 |
1 | ||
区(县)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人数 |
人 |
— |
≥1 |
3 | ||
51 |
区(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干部人数 |
人 |
— |
— |
10 |
区委组织部 |
其中:女性 |
人 |
— |
— |
1 | ||
区(县)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 |
— |
提高 |
10 | ||
52 |
区(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干部人数 |
人 |
— |
— |
7 |
区委组织部 |
其中:女性 |
人 |
— |
— |
1 | ||
区(县)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 |
— |
提高 |
14.29 | ||
53 |
区(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总数 |
人 |
31 |
— |
33 |
区委组织部 |
其中:配有女干部的领导班子数 |
人 |
10 |
— |
19 | ||
其中:配有正职女干部的领导班子数 |
人 |
3 |
— |
3 | ||
区(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 |
32.26 |
≥50 |
57.58 | ||
54 |
区(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 |
9.68 |
提高 |
9.09 |
区委组织部 |
55 |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总数 |
个 |
40 |
— |
40 |
区委组织部 |
其中:配有女干部的领导班子数 |
个 |
40 |
— |
35 | ||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 |
% |
100 |
提高 |
87.5 | ||
56 |
领导班子中优秀年轻干部中女性比例 |
% |
17 |
提高 |
22 |
区委组织部 |
57 |
公务员数 |
万人 |
0.3557 |
— |
0.4097 |
区委组织部 |
其中:女性 |
万人 |
0.0789 |
— |
0.1078 | ||
女性比例 |
% |
22.18 |
— |
26.31 | ||
当年新录用公务员数 |
人 |
128 |
— |
135 | ||
其中:女性 |
人 |
33 |
— |
62 | ||
女性比例 |
% |
25.78 |
>30 |
45.93 | ||
58 |
处级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数量 |
人 |
— |
提高 |
167 |
区委组织部 |
59 |
区(县)干部数量 |
人 |
3265 |
— |
4097 |
区委组织部 |
其中:少数民族女干部数量 |
人 |
— |
— |
11 | ||
少数民族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 |
% |
0.0014 |
提高 |
0.27 | ||
60 |
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 |
% |
50 |
>80 |
85 |
区总工会 |
61 |
已建工会的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 |
% |
50 |
>98 |
99 |
区总工会 |
62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人数 |
人 |
2123 |
— |
7024 |
区总工会 |
其中:女性 |
人 |
912 |
— |
3029 | ||
女性比例 |
% |
42.96 |
提高 |
43.12 | ||
63 |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人数 |
人 |
25 |
— |
42 |
区总工会 |
其中:女性 |
人 |
2 |
— |
6 | ||
女性比例 |
% |
0.8 |
提高 |
14.28 | ||
64 |
建立妇女信访服务站的乡镇(街道)比例 |
% |
100 |
提高 |
100 |
区妇联 |
65 |
建立妇女信访服务点(室)的村(社区)比例 |
% |
100 |
提高 |
100 |
区妇联 |
66 |
基层妇联组织信访代理员人数 |
人 |
— |
增加 |
700 |
区妇联 |
67 |
妇女儿童法律、心理志愿者人数 |
人 |
45 |
增加 |
56 |
区妇联 |
68 |
乡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组建率 |
% |
100 |
100 |
100 |
区妇联 |
69 |
村(社区)综治工作站、警务室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组建率 |
% |
100 |
100 |
100 |
区妇联 |
70 |
受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数 |
个 |
1 |
增加 |
3 |
区妇联 |
71 |
受救助(庇护)所救助人次(受救助庇护的妇女儿童人次数) |
人次 |
67 |
增加 |
155 |
区妇联 |
72 |
建立妇女之家的行政村比例 |
% |
100 |
100 |
100 |
区妇联 |
73 |
建立妇女之家的社区比例 |
% |
100 |
100 |
100 |
区妇联 |
74 |
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 |
人 |
1567 |
— |
6844 |
区残联 |
其中:女性 |
人 |
699 |
— |
2913 | ||
女性比例 |
% |
44.61 |
增加 |
42.56 | ||
75 |
年末农村扶贫对象 |
万人 |
— |
— |
0 |
区乡村振兴局 |
其中:女性 |
万人 |
— |
减少 |
0 | ||
76 |
破获强奸案件数 |
件 |
— |
— |
23 |
区公安局 |
77 |
破获拐卖妇女案件数 |
件 |
— |
— |
0 |
区公安局 |
解救被拐卖妇女人数 |
人 |
— |
— |
0 | ||
78 |
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数 |
件 |
22 |
— |
6 |
区公安局 |
79 |
检察官人数 |
人 |
62 |
— |
79 |
区检察院 |
其中:女性 |
人 |
30 |
— |
30 | ||
女性比例 |
% |
48.3 |
>30 |
40 | ||
80 |
法官人数 |
人 |
72 |
— |
55 |
区法院 |
其中:女性 |
人 |
16 |
— |
9 | ||
女性比例 |
% |
22 |
>30 |
16.36 | ||
81 |
律师人数 |
人 |
39 |
— |
75 |
区司法局 |
其中:女性 |
人 |
3 |
— |
15 | ||
女性比例 |
% |
8 |
>30 |
20 | ||
82 |
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数 |
个 |
0 |
增加 |
1 |
区司法局 |
83 |
妇女获得法律援助人数 |
万人 |
0.0047 |
增加 |
0.0311 |
区司法局 |
84 |
农村集中式供水率 |
% |
68 |
>85 |
86 |
区水利局 |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及十九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以及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努力推动全区妇女在新时代新征程加快建设“一极两大三区”现代化新开州中贡献更多力量,实现更大作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始终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坚持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与我区经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实现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在制定政策、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实现男女两性更加公平、更为和谐的发展。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优化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全区妇女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
(三)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更加彰显,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妇女更加主动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财政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妇女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身心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安全分娩得到保障,孕产妇死亡率和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得到有效控制。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婚前医学检查率显著提高,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更加优质。两癌死亡率持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显著减少。妇女营养状况明显改善,妇女体质进一步增强。
——妇女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男女平等意识贯穿教育工作全过程,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长,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上升。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就业性别歧视逐渐消除,妇女就业结构明显优化。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显著提升,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流动妇女、留守妇女的劳动权益保障更加充分。农村妇女经济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更加深入。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总体相适应,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常委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组织中的女性成员比例整体提高,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妇女生育保障、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女性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女性参保覆盖率不断提高;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妇女养老服务及失能妇女长期照护水平得到提高,对农村留守妇女、困难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进一步加强。
——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作用得到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家庭功能持续增强,家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不断完善。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夫妻共同承担家务、赡养老人、养育未成年子女等家庭责任形成风尚。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家庭美德、良好家风得到弘扬和树立。
——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持续增强,妇女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高。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践行,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程度显著降低。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年提高,城镇公共厕所建设与妇女实际需求相适应。妇女活动阵地加快建设,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得到保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高。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作用更好发挥。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更加完善,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提高,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设更加规范、运行更加有效。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进一步加大打击拐卖、性侵、暴力伤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更加有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更加均衡可及,受侵害妇女获得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救助保障更加及时有效。
专栏2 2021—203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单位) |
市规划2030年目标值 |
开州区2030年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责任单位 |
妇女与健康 |
1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逐年提高 |
逐年提高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2 |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
≥82.3 |
≥82.3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3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8 |
<8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4 |
≥94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5 |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
≥70 |
≥80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6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2 |
<2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7 |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
≥98 |
≥98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8 |
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治疗率(%) |
≥95 |
≥95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9 |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文化旅游委 | |
10 |
区县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数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区发展改革委 区卫生健康委 | |
妇女与教育 |
11 |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6 |
100 |
约束性 |
区教委 |
12 |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
>98.5 |
>98.5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13 |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14 |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2 |
≥12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妇女与经济 |
15 |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
45左右 |
45左右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16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40左右 |
40左右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
17 |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
50左右 |
50左右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
18 |
公有制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 |
40左右 |
40左右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
19 |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
明显降低 |
明显降低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
20 |
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21 |
区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
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
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2 |
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人大办 | |
23 |
区政协委员和区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政协办 | |
24 |
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5 |
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6 |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7 |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8 |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29 |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30 |
区属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31 |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区国资委 | |
32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
预期性 |
区总工会 | |
33 |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委组织部 | ||
34 |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30 |
≥30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50左右 |
50左右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
妇女与社会保障 |
35 |
女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区医保局 |
36 |
女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
37 |
女性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
38 |
女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人力社保局 | |
39 |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中总体占比(%) |
40左右 |
40左右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
妇女与家庭建设 |
40 |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41 |
区级文明家庭(户)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委宣传部、 区妇联 | |
妇女与环境 |
42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趋于平衡 |
趋于平衡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43 |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
2︰3 |
2︰3 |
预期性 |
区城管局 | |
44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提升 |
提升 |
约束性 |
区水利局、 区生态环境局 | |
妇女与法律 |
45 |
女性检察官占比(%) |
提高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检察院 |
46 |
女性法官占比(%) |
提高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法院 | |
47 |
女性律师占比(%) |
提高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区司法局 | |
48 |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件) |
得到控制 |
得到控制 |
预期性 |
区公安局 |
三、重点任务
(一)增强优质服务供给,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1.加强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将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关注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等不同阶段妇女的健康需求。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建立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链条,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
2.提质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妇幼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推进区人民医院内涵发展和中医院扩容提能,加快建设江、东、浦片区医疗中心,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构建以公立医院为龙头、片区医疗中心为枢纽、基层医疗机构为网底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推进基层卫生室星级创建,迁改扩建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保障妇女孕产期健康和母婴安全。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提倡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提升产科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确认的特殊困难户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
4.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加强性安全与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宣传。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先健康检查,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促进优生优育。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5.提高妇女的健康素养。大力实施卫生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持续开展膳食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预防和控制营养不良及肥胖发生。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将妇女营养干预纳入妇女健康重点工作,有效控制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鼓励个性化营养健康产品的开发,为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更老年期等不同阶段妇女群体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6.改善妇女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不断提高妇女体育健身意识。推进全区体育公园及社区健身点建设,提倡体育公共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培养良好运动习惯。加强妇女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防治。全面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干预措施,强化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推进孕产妇及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全覆盖。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掌握疾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诊治,促进早诊早治,提升宫颈癌患者治疗率。实施低收入患病妇女群体救助,为患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疏导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专栏3 妇女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妇女健康服务促进项目。加大妇女健康优质服务供给,为妇女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推动“中医+妇幼”融合发展。 妇女“两癌”防治项目。推进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加大“两癌”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防治意识和能力,扩大筛查覆盖面,提高人群筛查率。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实施城乡低收入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妇女救助,并将其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
(二)保障女性受教育权利,提升女性综合素质。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广大妇女更加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争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
2.深化性别平等教育。在教育政策和工作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推动女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升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情况。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女童等群体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高质量职业教育水平。支持农村、低收入家庭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优化职业学校总体布局,支持职教中心城内建设实训基地,扩大办学容量,改善实训条件。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鼓励开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开州区巨龙中等职业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5.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引导中小学在校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支持农村妇女学习提升科技技能。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专业培训的机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落实好相关人才项目中放宽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的政策,严格执行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退休政策。
6.积极构建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入学、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持续提升妇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鼓励女性报考理工类和高科技类学科专业,优化提升女性在理学、工学等学科门类中的比例。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发展便捷的社区教育,拓展在线教学覆盖面,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专栏4 妇女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女性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持续推进两所中职学校“双优”项目建设和市级优质特色专业建设,推进中职达标学校建设,推进开州职业教育中心实训基地和创新创业基地双“基地”建设。鼓励支持开州职业教育中心及其他职业学校等开设护理、幼儿保育、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航空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等专业,进一步加大面向女生的宣传和招生力度。 安全友善校园环境构建项目。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女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构建师德师风多元监督体系,落实师德师风负面清单、通报警示、师德失范惩戒等相关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
(三)推动妇女就业创业,共建共享助推发展。
1.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机制。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打造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就业创业示范区和人力资源聚集高地,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加强新型创业平台建设,促进产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和各类服务向创业平台聚集,完善农民工工作体系,促进女农民工密集的劳务企业规范化发展。完善女性创业扶持政策,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落实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促进妇女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支持女大学生创业,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
2.帮扶困难妇女实现就业。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改善残疾、低保家庭等困难妇女的就业状况。不断提高各类型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税收减免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落实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引导,促进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失业下岗妇女等重点群体就业。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女性群体规模性失业预警。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引领、联系、服务女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创业者建功立业,加快培养一批女性领军人才和全区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高技能女性人才。发挥技师传艺带徒作用,充分利用“技师工作站”,实现产业领域技能人才梯次发展。提高科技领域区级协会、研究会等常务理事、学会负责人、会员以及代表中的女性比例。
4.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支持发展适合城乡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引导妇女从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组织,促进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加强高素质女性农民培育,鼓励农村妇女争做巴渝工匠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5.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安全状况。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晋升通道。定期开展全区女职工维权行动、女职工劳动合同集体签约行动,关注女性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女性劳动者劳动报酬,强化妇女劳动权益保护。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严肃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违法案件。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执行力度,落实产假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劳动保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主体责任,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
6.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内部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的农村妇女维权渠道,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
专栏5 妇女经济权益保障重点工程
女性就业促进项目。健全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持续为妇女免费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服务。建成区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确保年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逐年提高。实施“筑梦开州 创享未来”创业促进计划,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新增市场主体增加女性就业、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实施智能就业信息化平台提升行动,构建“互联网+就业创业”全流程线上服务平台。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技能开州行动,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劳动关系。做好妇女群体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规模性失业预警,城镇调查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实施新职业推广计划,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探索组建行业性、区域性技工教育集团。开展农村妇女普惠性培训计划、高素质女农民和“乡村振兴女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 性别歧视清理整顿项目。发挥男女平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法打击和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就业歧视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
(四)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权利,促进参与决策管理。
1.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程度。加大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支持力度,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中的女性人数在合理比例,提升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女党员的发展培养,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充分发挥女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加强对基层、生产一线优秀年轻女性人才的培养。大力选拔任用信念坚定、政治过硬、担当作为、实绩突出、作风扎实的优秀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3.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4.推动妇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妇女参与城乡基层治理中的意识和能力,巩固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两委”成员。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提升妇女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5.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拓展各级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与深度,最大限度激发广大妇女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完善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政策以及公共服务制度。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专栏6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重点工程
女干部能力提升项目。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女干部、女公务员等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决策管理等培训,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建立女性人才储备制度,注重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教育,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等多种形式,提升女干部能力素养。 基层妇女骨干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基层妇女骨干培训,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完善基层妇女骨干实践锻炼的长效机制,拓展参与渠道,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在实践中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素养,打造一支新时代的妇女工作者队伍。 |
(五)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提高保障水平。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严格执行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失业保险等民生保障待遇。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持续推动女性社会保险扩容增面,实现应保尽保。
2.提高城乡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落实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互补衔接,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依规享受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发展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升妇女养老保险水平。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参保率,保障失业女职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职业伤害女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对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等各项专项救助,发挥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作用。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强化政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完善社会救助,实现救助主体多元化和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完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4.提高妇女养老和照护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作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强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基础保障能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妇女提供更多的养老方式。加快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生活环境及更好的养老服务。加大护理型养老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老年妇女养老需求。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提高老弱病残妇女照护服务水平。
5.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和探访关爱制度,建立健全全区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加强城镇低收入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加大对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关爱困难妇女志愿服务,重点为失独、孤寡、空巢妇女等提供心理关爱、精神抚慰、防诈骗等服务,为残疾、失能、重病妇女等提供健康检测、权益保障和生活帮扶等服务。
专栏7 妇女社会保障提升重点工程
老年妇女社会福利提升项目。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政策,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失能老年农村留守妇女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养老设施的硬件建设,注重养老服务能力的软件提升以及养老方式创新,助推全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完善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化设施设备。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 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项目。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强化亲情关爱、精神关爱,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 |
(六)完善家庭政策体系,推动家庭文明建设。
1.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重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动员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引导广大家庭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教育、引导年轻女性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
2.推动家庭公共服务更加可及。推广婚姻登记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扩大月嫂、育婴、家庭照护服务供给,发展托幼托管服务,减轻妇女家务负担。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的妇女和残疾妇女等提供支持。注重关爱“失独”母亲,加大特殊家庭、困难家庭帮扶保障力度。
3.构建和谐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保障女性婚姻自由,治理婚嫁陋习、早婚早孕、天价彩礼等不良习气,培育健康文明的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各类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4.促进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落实家庭教育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构建和谐亲子关系。落实好“三孩”政策及配套措施,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引导父母掌握科学育人知识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加强亲子互动,提高家庭科学育儿的意识和能力。指导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制定有利于女性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5.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预警,及时排查化解苗头性问题,切实加强对妇女的保护。充实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力量,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为妇女提供多元化的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保护家事纠纷中女性的合法权益。
专栏8 妇女与家庭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支持项目。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中有关子女教育扣除优惠政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积极发展婴幼儿照护、托幼托管等多样化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压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护理假等制度,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老年妇女生活质量提升项目。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完善家庭医生制度,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
(七)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均衡发展。
1.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建立完善涉及妇女领域舆情监测网络,加强文化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2.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优化城市公厕建设,缓解城市妇女如厕难问题,普及农村卫生厕所。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在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3.完善突发事件中妇女关爱服务机制。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重点关切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4.加强先进典型妇女引领作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和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群体力量。培树表彰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等先进典型,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讲好开州女性故事,选取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大力宣传新时代女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5.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新时代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妇联工作的各方面,健全引领联系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引导、素质提升、家庭教育、维权保障等特色服务。纵深推进妇联改革,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把妇女群众更加广泛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支持全区妇女及各级妇女组织广泛开展交流合作,积极投身“一极两大三区”现代化新开州建设。
专栏9 妇女与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性别平等宣传教育项目。树牢男女平等的正确舆论导向,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深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重视媒体中的性别平等意识传播,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制作总体计划,营造全区男女平等发展的良好氛围。 文明卫生厕所提升项目。在旅游景区、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新建、改建城市公厕,合理配备男女卫生厕位。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 |
(八)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优化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环境。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全民普法宣传、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营造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完善区级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加强执法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政策制定、执法检查全过程各环节。
2.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行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提高女性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隐患排查,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深化“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效率和效果,及时制止对女性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建立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对家暴受害人的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救助和紧急庇护场所提供,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3.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集约作战、打防并举。开展预防拐卖宣传,提高全社会反拐意识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完善失踪失联人员快速查找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自觉与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主动报告并采取制止措施。加强被拐卖妇女的隐私保护、救助、安置、心理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回归社会。
4.依法惩治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推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5.预防和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虚假婚恋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积极开展反诈防骗专题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提升妇女群众对各种诈骗手段的辨别能力,确保普法取得实效。
6.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专栏10 妇女法律保护重点工程
妇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项目。推进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推进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通过区政府官网、公众号、直播平台、普法工作站等渠道,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出具专业法律建议、代写法律文书等服务,有效解决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短缺、法律服务需求庞大等难题,助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涉黄违法犯罪专项治理项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完善项目。健全完善区级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 |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体系。将规划实施工作和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目标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部门目标管理;健全统计制度,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统计局报送相关目标任务的完成数据,由区统计局收集整理;健全报告制度,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等,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三)提供支持保障。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类干部学习内容,为规划高质高效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职能优化高效,创新工作方法,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妇女事业发展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妇女事业的发展成就,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成效,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广大妇女群众参与规划实施,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压实监测评估责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统计部门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等。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开展,向区妇儿工委和市妇儿工委办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
(三)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开州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关爱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开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力推进儿童事业健康发展,全面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开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儿童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区儿童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
——儿童健康水平有效改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持续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体质进一步增强。2020年,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分别达99.43%、98.27%,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5岁以下儿童死亡、营养不良、生长迟缓、低体重等发生率明显降低。科学育儿知识宣传培训持续开展,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77.7%。儿童优生得到有效巩固,儿童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健康得到有效管理。
——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各类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多,教育结构日趋优化,城乡儿童受教育的差距不断缩小。2020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1%,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5%,公办幼儿园实现全覆盖。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初中毛入学率均超过99.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7.01%。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日趋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将近1万名。加快建设“平安校园”“智慧校园”,在全市率先搭建“学校食堂智慧管理系统”。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覆盖面不断扩大,营养改善计划惠及百万学子。
——儿童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逐年扩大,2020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儿童达32.14万人。关爱保护政策体系持续完善,儿童关爱服务网络日益健全,儿童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至2020年底,全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达40名、村(社区)儿童主任达535名。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全面建立,动态管理实现全覆盖。搭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救助平台,流浪未成年人实现应救尽救。
——儿童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保障儿童权益的跨部门合作机制持续健全,儿童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力度持续加大,《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积极推行。“莎姐”工作站法治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强化实施,未成年人得到切实保护。公检法机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理措施全面实施,未成年人犯罪率以及作案比重得到有效控制。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实现全覆盖,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各级各部门单位相互衔接、联动发力,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全力保障。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财政投入持续加大,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率达86%,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56天,优良率达97.5%。全区535个村(社区)实现儿童之家全覆盖,基层儿童关爱服务网络进一步织牢。校园安全保障工作持续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巡逻不断加强,涉校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受经济社会发展、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我区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与挑战。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发展不平衡,中小学标准化率推进缓慢,与目标值存在差距,优质儿童公共服务资源比较匮乏,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仍然存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需进一步强化。
当前,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建设、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建设、万开云同城化发展“三大发展机遇”在开州叠加,为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也为我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建设“一极两大三区”现代化新开州,为更高水平开展儿童工作、推动儿童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育时代新人。
专栏1 2011—202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0年统计值 |
规划 目标 |
2020年完成值 |
责任单位 |
1 |
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
‰ |
6.23 |
<10 |
8.72 |
区卫生健康委 |
2 |
新生儿死亡率 |
‰ |
5.99 |
降低 |
2.37 |
区卫生健康委 |
3 |
婴儿死亡率 |
‰ |
8.64 |
<9 |
3.45 |
区卫生健康委 |
4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 |
13.47 |
<11 |
6.26 |
区卫生健康委 |
5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 |
64 |
>80 |
87.92 |
区卫生健康委 |
6 |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
% |
75.62 |
>80 |
91.82 |
区卫生健康委 |
7 |
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 |
— |
>80 |
99.43 |
区卫生健康委 |
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 |
% |
— |
>80 |
99.43 | ||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 |
% |
— |
>80 |
99.43 | ||
8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 |
— |
>60 |
98.27 |
区卫生健康委 |
9 |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 |
‰ |
— |
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
11.84 |
区卫生健康委 |
10 |
以乡(镇)为单位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 |
% |
100 |
>95 |
99.97 |
区卫生健康委 |
卡介苗接种率 |
% |
99.05 |
>95 |
100 | ||
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 |
% |
99.52 |
>95 |
99.96 | ||
百白破疫苗接种率 |
% |
99.52 |
>95 |
99.98 | ||
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 |
% |
99.52 |
>95 |
99.98 | ||
乙肝疫苗接种率 |
% |
— |
>95 |
99.89 | ||
甲肝疫苗接种率 |
% |
98.1 |
>95 |
99.98 | ||
流脑疫苗接种率 |
% |
98.57 |
>95 |
99.98 | ||
乙脑疫苗接种率 |
% |
100 |
>95 |
99.98 | ||
11 |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
% |
1.33 |
<2 |
2.00 |
区卫生健康委 |
12 |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 |
77.05 |
>50 |
77.7 |
区卫生健康委 |
13 |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比重 |
% |
0.46 |
降低 |
0.35 |
区卫生健康委 |
14 |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 |
% |
6.2 |
<12 |
7.06 |
区卫生健康委 |
15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 |
0.73 |
<7 |
0.38 |
区卫生健康委 |
16 |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 |
% |
0.5 |
<5 |
0.35 |
区卫生健康委 |
17 |
合格碘盐食用率 |
% |
93.91 |
>90 |
99.68 |
区卫生健康委 |
其中:儿童 |
% |
— |
>90 |
99.5 | ||
18 |
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
% |
98 |
>90 |
97.18 |
区教委 |
19 |
小学招生中受过学前教育比例 |
% |
100 |
提高 |
100 |
区教委 |
20 |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 |
70 |
>85 |
91 |
区教委 |
其中:男童 |
% |
76.23 |
— |
91.23 | ||
女童 |
% |
70.56 |
— |
90.56 | ||
21 |
区(县)幼儿园总数 |
所 |
456 |
— |
273 |
区教委 |
城市公办幼儿园数(城区) |
所 |
4 |
增加 |
13 | ||
22 |
农村公办幼儿园数 |
所 |
176 |
— |
85 |
区教委 |
其中:镇区 |
所 |
41 |
增加 |
43 | ||
乡村 |
所 |
135 |
增加 |
42 | ||
23 |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小学入学率) |
% |
98.7 |
提高 |
99.96 |
区教委 |
其中:男生 |
% |
98.72 |
— |
99.95 | ||
女生 |
% |
98.68 |
— |
99.97 | ||
24 |
初中入学率 |
% |
98.7 |
提高 |
99.97 |
区教委 |
其中:男生 |
% |
99.13 |
— |
99.96 | ||
女生 |
% |
98.27 |
— |
99.98 | ||
25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 |
88.3 |
95 |
99.85 |
区教委 |
其中:男生 |
% |
90.4 |
— |
99.88 | ||
女生 |
% |
86.2 |
— |
99.82 | ||
26 |
中小学三残儿童入学率 |
% |
90 |
提高 |
100 |
区教委 |
27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 |
81.12 |
90 |
97.01 |
区教委 |
其中:男生 |
% |
81.94 |
— |
96.88 | ||
女生 |
% |
80.3 |
— |
97.14 | ||
28 |
中小学标准化率 |
% |
75 |
87 |
85 |
区教委 |
29 |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 |
万人 |
1.026 |
增加 |
0.9231 |
区教委 |
其中:女生 |
万人 |
0.517 |
— |
0.3824 | ||
30 |
中等职业教育女生比例 |
% |
50.4 |
提高 |
42.1 |
区教委 |
31 |
儿童收养登记件数 |
人 |
0 |
提高 |
0 |
区民政局 |
32 |
儿童福利机构个数 |
个 |
1 |
增加 |
1 |
区民政局 |
33 |
未成年人救助站 |
个 |
— |
增加 |
1 |
区民政局 |
34 |
基层组织中持有证书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数 |
人 |
— |
— |
159 |
区民政局 |
35 |
社区服务机构 |
个 |
65 |
— |
535 |
区民政局 |
所占城乡社区总数比重 |
— |
— |
≥90% |
100 | ||
36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0—6岁) |
人 |
42 |
提高 |
251 |
区残联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康复机构(0—6岁) |
个 |
0 |
增加 |
5 | ||
37 |
儿童主要文化产品(以下) |
|
0 |
— |
0 |
区委宣传部 |
出版各类少年儿童图书数量 |
万册 |
0 |
— |
0 | ||
出版各类少年儿童杂志(期刊)数量 |
种 |
0 |
— |
0 | ||
公共图书馆少儿文献 |
万册 |
4.1 |
— |
6 | ||
电视少儿节目播出时间 |
小时 |
122 |
— |
122 | ||
电视动画播出时间 |
小时 |
122 |
— |
122 | ||
广播少儿节目播出时间 |
小时 |
0 |
— |
0 | ||
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 |
% |
— |
— |
98.8 | ||
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 |
% |
— |
— |
98.2 | ||
未成年人参观博物馆人次 |
万人次 |
0.8 |
— |
5.4 | ||
38 |
各类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个数 |
个 |
— |
增加 |
574 |
区妇联 |
39 |
家长学校当年培训学员人次 |
万人次 |
— |
— |
0.2 |
区妇联 |
40 |
建有儿童之家的城乡社区(村) |
个 |
— |
— |
507 |
区妇联 |
城乡社区(村)覆盖率 |
% |
— |
90 |
94.77 | ||
41 |
举办青少年科技竞赛次数 |
项 |
1 |
增加 |
1 |
区科协 |
青少年科技竞赛参赛人数 |
人次 |
200 |
增加 |
370 | ||
42 |
破获拐卖儿童案件数 |
件 |
2 |
— |
0 |
区公安局 |
解救被拐卖儿童数 |
人 |
2 |
— |
0 | ||
43 |
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占比重(18岁以下) |
% |
15.1 |
降低 |
9.1 |
区公安局 |
44 |
抓获青少年刑事案件作案人员占抓获全部刑事案件作案人员的比重(14-25岁以下) |
% |
46.2 |
降低 |
32.1 |
区公安局 |
45 |
抓获刑事案件作案人员中受过刑事处罚或少教青少年重新作案人员的比重 |
% |
1.9 |
<3 |
2.6 |
区公安局 |
46 |
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 |
% |
33.3 |
降低 |
6.86 |
区法院 |
47 |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数 |
个 |
0 |
增加 |
1 |
区司法局 |
48 |
获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受援人数 |
人 |
47 |
增加 |
203 |
区司法局 |
49 |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 |
% |
100 |
100 |
100 |
区司法局 |
50 |
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 |
% |
100 |
100 |
100 |
区司法局 |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及十九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以及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为主线,以完善儿童优先发展制度机制为动力,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接班人贡献开州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发展优先保障。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在编制规划、健全机制措施、配置公共资源等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积极回应儿童民生需求。
——坚持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坚持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与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统筹推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推动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儿童健康水平大幅提升。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普遍提高。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超重、肥胖、新发近视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整体提升,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体质不断增强,地区和城乡之间儿童健康事业差距逐步缩小。
——儿童安全防控更加有效。儿童伤害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明显减少,儿童溺水、跌倒、跌落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得到有效控制。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用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儿童网络保护进一步加强。
——儿童享受公平优质教育。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更加普及普惠,中小学标准化率显著提高,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巩固提升,特殊教育、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更加有力。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城乡儿童之家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家庭育人功能充分发挥。家庭作为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的作用有效发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科学育儿的理念和方法进一步强化,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面向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推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进一步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优化。
——儿童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儿童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执法工作更加严格,司法保护更加有力,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打击。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儿童监护制度依法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利用儿童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专栏2 2021—203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单位) |
市规划2030年目标值 |
开州区2030年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责任单位 |
儿童与健康 |
1 |
新生儿死亡率(‰) |
<1.5 |
<1.5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2 |
婴儿死亡率(‰) |
<2.5 |
<2.5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3 |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70 |
≥77.7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4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4.5 |
<4.5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 | |
5 |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
<4 |
<4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6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3 |
≤1 |
约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7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
≥99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4 |
≥94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9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92 |
≥92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10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
≥90 |
≥90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小学生近视率(%) |
<38 |
<38 | ||||
初中生近视率(%) |
<60 |
<60 | ||||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
<70 |
<70 | ||||
11 |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60 |
≥60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12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医疗床位数(张) |
≥3.17 |
≥3.17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儿童与健康 |
13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
≥1.12 |
≥1.12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
≥1 |
≥1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
≥2 |
≥2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14 |
12岁儿童龋患率(%) |
<25 |
<25 |
约束性 |
区教委、 区卫生健康委 | |
15 |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10 |
≥10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9 |
≥9 | ||||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8 |
≥8 | ||||
儿童与安全 |
16 |
儿童自杀、自伤率(‰) |
下降 |
下降 |
预期性 |
区公安局、 区教委 |
17 |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
<0.1 |
<0.1 |
约束性 |
区公安局、 区教委 | |
18 |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
减少 |
减少 |
预期性 |
区公安局、 区教委、 区卫生健康委 | |
儿童与教育 |
19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93 |
≥93 |
约束性 |
区教委 |
20 |
学前教育普惠率(%) |
≥85 |
≥85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21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6 |
100 |
约束性 |
区教委 | |
22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8.5 |
>98.5 |
预期性 |
区教委 | |
儿童与福利 |
23 |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
增加 |
增加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24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4.5 |
≥4.5 |
预期性 |
区卫生健康委 | |
25 |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巩固提高 |
巩固提高 |
预期性 |
区医保局 | |
26 |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残联 | |
27 |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残联 | |
儿童与家庭 |
28 |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95 |
≥95 |
预期性 |
区妇联 |
29 |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85 |
≥85 |
预期性 |
区妇联 | |
儿童与环境 |
30 |
农村集中式供水率(%) |
— |
90 |
预期性 |
区水利局 |
31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0 |
≥90 |
预期性 |
区水利局 | |
32 |
农村水质达标率(%) |
提高 |
提高 |
预期性 |
区水利局 | |
儿童与法律 |
33 |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
降低 |
降低 |
约束性 |
区法院 |
34 |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
降低 |
降低 |
约束性 |
区公安局 | |
35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区民政局 |
三、重点任务
(一)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1.优化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将儿童健康服务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任务统筹推进,把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主管部门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合理统筹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引导优质公共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倾斜,实现区域医疗能力均衡发展。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儿童卫生保健服务。争创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健全以区妇幼保健院为核心,以区人民医院儿科为基础,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支持区中医院“三甲”、区妇幼保健院“三级”创建,加强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优势学科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妇幼保健院扩容提能,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儿科专科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儿科医生,强化学习、学术、科研激励机制。构建健康服务共同体,全面推进医防融合发展改革,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训,提升基层卫生人才素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满足儿童多样化特色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3.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加强生育技术服务和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优化人口结构。积极推行婚前免费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孕前期中期保健、孕产检查、产后访视及儿童体检等保健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依规实行救助,强化高危孕产妇追踪管理,多措并举严格控制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进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转诊救治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针对重症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设立专项防治项目,确保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完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设备。加强儿童近视、营养不良、龋齿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加强对流动、留守、残疾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卫生保健服务,实施优惠、优待和优先策略,显著改善服务特殊儿童群体的卫生保健水平。
5.加强儿童疾病防控。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加强定点医院及诊疗协作网建设,提高早诊早治率。以鼻炎、流感、肺炎、便秘、腹泻、手足口病、贫血、哮喘、龋齿、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坚持常规和应急结合,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儿童医疗救治,保障儿童必要应急物资储备。扎实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聚焦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和学龄前期,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先天性白内障等致盲性眼病以及屈光不正、斜视、弱视、上睑下垂等儿童常见眼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普及儿童屈光筛查,监测远视储备量,防控近视发生。在科技计划中支持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制定并落实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倡导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强化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等爱婴医院的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超重、肥胖、消瘦、生长迟缓等营养健康指标的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推广应用《学生营养餐指南》。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探索设立健康副校长,推动全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7.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加强儿童运动指导,普及学龄前儿童每日不同强度的运动时间不少于180分钟,中等强度及以上的运动时间不少于60分钟等科普知识,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落实《重庆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达到1小时以上。合理安排儿童作息,加强中小学睡眠管理工作,推动儿童“午休课”“午休室”建设,保障儿童充足睡眠时间。
8.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在全区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活动,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逐步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点。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测查和辅导,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在学校、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心理健康工作机制。
9.加强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和性健康服务。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托育机构、医院产科、妇幼保健机构、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等,开展科学喂养、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立孕妇学校、父母学堂。将性健康教育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推动初中以上各学段将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专栏3 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医疗保健机构提质项目。完成区中医院“三甲”、妇幼保健院“三级”、区精卫中心“二甲”创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提升二级医院和社区医院儿童医疗保健质量。至少有2所公立医院设置儿科病房,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完成区中医院建设妇科、儿科等优势学科建设;推进接产量大的机构建设新生儿科病房。开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程,切实提升儿童卫生健康服务能力。 儿童医务人员提升项目。大力引进儿科医务人员,启动儿科医生培养计划,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推动儿童医务人员均衡布局,为农村地区定向培养全科医生专业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艰苦地区津贴、乡镇(街道)工作津贴、医药卫生津贴等津贴补贴。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儿童医务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基层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项目。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优生优育、科学育儿的指导与服务,创建一批儿童早期发展基地。 儿童心理健康促进项目。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包括建立区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购置心理健康测评系统、心理热线接听系统、睡眠监测仪等设备,建设镇村两级心理健康服务示范点。完善精神卫生服务机制,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成立心理干预专科。 健康妇幼项目。健全妇幼保健能力建设,组建区域妇幼健康服务联盟,开展母婴安全促进行动、健康儿童促进行动、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服务。 |
(二)建立多维保护网络,筑牢儿童安全防线。
1.健全儿童伤害预防体系。制定我区儿童伤害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大对儿童伤害行为的惩治力度。促进多部门共同合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站式”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加强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增强儿童及其监护人、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儿童安全意识和能力。
2.加强儿童安全防护。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普及灾害避险等安全教育知识。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计划,加强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隔离、消除溺水隐患。实施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行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教育引导儿童步行时佩戴反光标识,合法骑乘非机动车。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推广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以及安全使用电子、电器产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提升儿童监护人对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提升监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推行儿童家庭安全防控指南,提高儿童监护人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监管。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对儿童食品检测标准和标注规范的执法检查,加大对儿童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查力度。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指导督促企业增加对儿童集体用餐安全设施投入,保证儿童食品质量安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智慧管理模式,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加大对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执行各项质量检测标准,确保儿童药品质量安全。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国家标准,指导督促企业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监管,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常态化开展学校、幼儿园的塑胶跑道、校服、文具质量等专项检查。
4.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及校园欺凌。建立健全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落实儿童暴力伤害行为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积极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动。实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干预、事后处理的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网络,自觉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清朗”“护苗”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网络游戏平台实名注册制度,运用网络防沉迷系统,开展儿童网络成瘾救护。网络游戏、直播、音视频、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商针对儿童依法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不得向未成年人传播不良网络信息、音视频等内容。建立和完善全区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开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行动,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协同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
6.提高儿童紧急救援和救治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普及心肺复苏、烧烫伤处理、地震、火灾等急救技能,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在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适当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升院前急救能力,加强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数据,推行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分析、评估与利用。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面向广大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广泛开展预防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地震、火灾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儿童安全防护网项目。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公安、家庭相互衔接的儿童安全网格化体系,强化协作意识,统筹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让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少年儿童安全防护。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采集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儿童食品、用品相关责任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加强儿童游乐设施的鉴定和检查,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测与维护。 |
专栏4 儿童安全提升重点工程
(三)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
1.实施全面育人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到中小学全学科课堂。推进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素养。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提高学习兴趣,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强化体育锻炼,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儿童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改进美育教育,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掌握劳动技能,教育引导儿童从小热爱劳动。引进配备一批专职美育教师,补齐偏远农村学校优质教师不足的短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2.大力推进儿童教育创新。遵循教育规律和儿童成长规律,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发挥每个儿童的优势和潜能。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义务教育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减轻儿童过重的课业负担。完善全区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机制。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建立贯通中小幼的学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重点围绕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3.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持续实施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坚持政府主导,科学合理地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及管理工作。探索集团化办园和幼儿园评价改革,不断提升保教质量。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民办园收费监管。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质与配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动态监管,杜绝“小学化”现象,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4.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推动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并接受国家督导评估验收。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实施优质资源扩展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结对发展实现全覆盖。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扩大城镇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有序确保学校学位供给。落实标准班额推进计划,深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严格消除大校额、大班额。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机制,全面消除辍学现象。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5.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特色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巩固提升普通高中标准化办学水平。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建成一批特色高中。深化普职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优化招生结构,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一校一品”特色办学上下功夫,构建高质量、多样化的高中教育发展格局,力争高中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市先进行列。强化中职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推进两所中职学校“双优”项目建设和市级优质特色专业建设,推进中职达标学校建设;着力推进“三教”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与高职院校开展联合办学,促进区域内中高职协调发展。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区特教指导中心—特教基地学校—送教上门”三级特教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形式融合教育,切实保障残障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健全特殊学生随班就读配套政策,完善特殊儿童评估、建档、转衔、入学一体化运行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完成义务教育,逐步推进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标准,配齐专业特教老师,配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室,打造区域特色康复类课程品牌,构建学校教育、医疗康复和职业训练相结合的具有开州特色的特教模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程序和要求,持续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应助尽助。
7.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推进文明校园创建。依托学校教育资源,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开展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家校沟通合作,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人理念和方法。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教育职责,参与学校育人,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形成各方协同育人合力。
专栏5 儿童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公办幼儿园学位保障工程。加速推进城区和重点集镇的公办园点建设,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普惠率达到85%以上。逐步提高公办在园幼儿占比,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工程。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推动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并接受国家督导评估验收。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调整义务教育布局结构,促进均衡优质发展,通过整合辖区小学、初中教育资源,举办成九年一贯制学校。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点)撤并程序和办法,不主动撤并农村校点,对于生源极少的学校,通过学校、政府引导,做好家长宣传、动员工作,分年度对乡村小规模学校进行调整,让学生到条件更好的中心校就读。根据乡村小规模学校发展变化情况,适时做优化调整。保留有必要的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不低于中心校,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生活用房。 推进高职教育发展项目。支持区内中职学校与市内优质高职院校联合举办“3+2”中高职贯通专业,畅通升学渠道,鼓励有需求的学生到高职院校深造。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市内外优质高等院校或企业在我区建设高等院校(或高职)分校(或校区)。 智慧教育提升项目。按照“统一门户、统一应用管理、统一资源管理、统一信息管理”的基本思路和框架,建成包括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育评价、学习空间、校园安防、智慧食堂、家校共育为一体的开州区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改善教育城域网和校园无线网络建设,逐步建成“有线专用、无线为主”的安全、稳定、泛在的网络支撑环境。升级改造现代交互式教学终端设备,改造“电子白板”“纳米黑板”等现代化交互式教学终端。通过对校园网络环境和教学终端设备的改造,确保“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顺利推进。更换和补充学生用计算机,保证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正常开展。对接市级数字教育资源体系,扩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供给。联动“渝教云”智慧教育平台,推进建设智慧教育云、大数据平台和智慧示范校园,实施“共享课堂”项目,形成“互联网+教育”“智能+教学”新常态。 实施卓越教师培养工程。全面落实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实施名师名校长培育工程,加大名校长、名师工作室建设力度,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优质平台,着力培育一批具有高尚的师德、先进的教育思想、独特的教学方法和鲜明的办学风格的教学名师和教育名家。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教师培训体系,实施中职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培养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儿童科学素质提升项目。完善开州区各学校校园科技馆建设,馆内设施与学科内容适当相关,力争实现全覆盖。推进各社区科学活动室的建设,补充相关阅读书籍材料,积极组织志愿者向社区内青少年儿童普及科学知识。 |
(四)推进福利体系建设,提高儿童生活水平。
1.加强儿童福利基本保障。完善儿童福利政策,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标准。建设集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的儿童福利机构,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目标等环节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推进现有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升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等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有效落实各项福利政策。深化分类施策、精准帮扶,根据儿童的特点、处境等确定保障对象,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救助和服务,提升儿童救助服务质量。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服务。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全区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进行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通过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扩大医疗保障资金来源,更好地满足儿童医疗保障需求。
3.发展普惠托育与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和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普及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常识,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建成一批托育服务示范机构。
4.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护网络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政策,健全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和监护保护制度。落实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落实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升康复服务供给能力,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强化属地政府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实施“情暖童心·相伴成长”“冬日阳光·温暖你我”等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建立预防、救助、教育、安置、帮扶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做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工作。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6.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威胁或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通过“12345”等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
专栏6 儿童福利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成果,扩大项目覆盖范围。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费用分摊机制。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项目。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设托育服务中心,指导托育服务工作,加强托育机构扶持工作。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规划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有关单位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提供托育服务。开展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引导规范办托;督查指导全区已受托托育机构,核查指导备案手续;优化办事流程。加快婴幼儿托育等相关专业设置,培养一批专业人才。 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工程。推进儿童福利院升级改造,将区儿童福利院建设成为集养育、治疗、教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发展“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困境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程。大力推进困境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儿童关爱社会工作项目力度。开展试点村(社区),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工作项目+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多元联动的儿童服务格局,探索打造一批生命教育、心理慰藉、家庭教育等领域的示范项目,推动儿童关爱服务专业化。 未成年人保护队伍建设工程。力争实现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100%,实现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工作专业化培训率达到100%,构建起一支情怀深、能力强、水平高的儿童关爱服务队伍。 儿童监护工程。建立开州民政部门长期监护、临时监护职责清单,明确执行规范和要求,实现监护兜底功能。开展政策宣讲,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加强对家庭监护责任落实的支持、监督和干预。 |
(五)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赋能儿童快乐成长。
1.发挥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作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情怀,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增强父母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强化家长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家庭保护职责,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遵循儿童成长规律。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引导培育良好的家风家教。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以家长学校为载体,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鼓励家庭开展游戏、阅读、运动、出游等亲子活动,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场所等建设,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4.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大力培育家庭教育特色品牌。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立实现全覆盖,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出台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行动计划。实施“家庭教育进万家”项目,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广泛人群。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开展家庭教育日、家庭教育公益服务周等实践活动,运用全媒体手段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家庭教育指导者。
5.营造良好生育环境。完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增强政策包容性,创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引导生育水平稳定提升。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产假制度和待遇,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专栏7 儿童家庭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成立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打造家庭教育实践基地,同时结合全区实际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 家庭生育养育优化项目。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负担。 |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助力儿童全面发展。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推动儿童优先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城乡社区建设时提供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城市空间和设施适儿化建设改造,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成效,整合社会资源,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各类社会化服务。
2.净化儿童文化环境。传播适合儿童的图书、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宣传积极向上的榜样形象。在公共文化场所建设公共(电子)书屋(阅览室),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深化“扫黄打非”行动,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在面向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等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
3.规范儿童活动场所管理。将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增加对儿童活动场所的资金投入,加大对农村人口密集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深化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向儿童开放服务范围,推动各类公益性活动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面向儿童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打造少儿艺术成果展等活动品牌。
4.优化儿童参与环境。根据儿童的认知特点和表达能力,积极听取儿童意见。在涉及儿童相关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注重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发展的重大事项时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5.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推进各类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开展,培养家长和儿童生态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城市点源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6.加强应急情况儿童保护。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落实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儿童目录,应急物资储备应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的种类。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防灾减灾、道路交通、消防应急综合安全等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
儿童文化产品提升项目。收集儿童和群众意见,结合实际推出1—2部优质本区文化产品,建设开州文艺之家,支持一批原创作品通过出版物、影视剧、戏剧等形式转化利用,并在社区、学校层面进行推广,鼓励有写作热情的优秀作家进行儿童文学创作。增加对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儿童阅览室的投入,区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鼓励融媒体中心、文化馆、学校等推出自己特色的儿童文化栏目、节目、活动等,打造儿童文化特有品牌。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数字化建设;新建开州博物馆新馆、开州图书馆浦里新馆,开州文化馆浦里新馆、滨湖音乐厅、美术馆、科技馆;新建丰太地区综合性文化艺术中心、浦里新区综合文化艺术中心;新华书店“四进”小连锁建设、农家书屋建设;确保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村(社区)文体活动广场、图书阅览室、文化广播室、宣传栏、室内电影放映室、戏台舞台等设施配备齐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刘伯承同志纪念馆(故居)、诗书画院、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免费向公众开放。 儿童友好社区建设项目。积极推进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社区建设,积极打造儿童友好型社区。 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的范围,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通过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培育一批专业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 |
专栏8 儿童社会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健全法治保障体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反家庭暴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司法处罚力度,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监督计划,将未成年人犯罪惩戒、矫正工作纳入人大监督重点。开展儿童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试点,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
2.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严格落实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特别程序。公检法司等单位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建立未成年人案件档案信息系统,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工作,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3.全面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获得未成年子女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的监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义务。督促落实监护责任,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防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区民政部门进行临时监护,确保突发事件中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及时得到有效监护。
5.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围绕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危害、网络犯罪等热点问题,开设校园法治课程,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进一步做好“莎姐”等政法系统未成年人工作品牌,推动法治副校长认真充分履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运用“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鼓励对本地典型代表人物事件宣传及形象建设,打造全区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品牌。
6.预防和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有效减少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及时发现、制止、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实施分级矫治。强化罪错未成年人亲职教育,探索将亲职教育作为不捕不诉的重要参考。落实《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探索联合万州、云阳,共同组建专门学校和专业教育评估机构,明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的程序和条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执行专有资金保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生活保障。积极构建社区矫治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专栏9 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项目。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未成年人防性侵治理项目。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开展学校从业人员风险隐患排查,限制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存在心理障碍等问题人员从事学校相关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为重点,深入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项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库,深化“未成年人零犯罪村(社区)”创建工作,建设全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建立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帮教机构,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 专门学校建设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探索联合万州、云阳,三方共同组建专门学校和专业教育评估机构,明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矫治的程序和条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制定专有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生活保障。 |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体系。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负责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目标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部门目标管理;健全统计制度,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统计局报送相关目标任务的完成数据,由区统计局收集整理;健全报告制度,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等,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
(三)提供支持保障。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为规划高质高效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职能优化高效,创新工作方法,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儿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儿童事业的发展成就,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成效,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全面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压实监测评估责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统计部门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等。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开展,向区妇儿工委和市妇儿工委办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提升监测评估水平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
(三)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