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4008646033P/2023-01042 | [ 发文字号 ] | 开州府办发〔2023〕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7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3〕6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建设健康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开州区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1〕8号)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8〕3号),按照《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健康城市健康细胞建设的通知》(渝爱卫办〔2022〕1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爱国是核心、卫生是根本、运动是方式的爱国卫生运动内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有效防控传染病和慢性病,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和健康水平,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极两大三区”现代化新开州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从2023年开始,不断完善城市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社会保障、交通、食品、药品、体育健身、养老服务等各领域的综合策略和干预措施,积极开展影响评估制度试点工作,全力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建设。
三、重点任务
以有效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辖区常见健康危害,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改善健康状况为出发点,围绕完善健康政策、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发展健康文化6项任务,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一)完善健康政策。
1.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统筹落实健康中国、乡村振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战略,将健康城市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认真分析辖区人群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明确主要健康问题和干预策略,针对突出的健康问题,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和特点,制定完善有利于健康的公共政策,改善各类健康影响因素。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对政府及其部门拟定的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估,避免决策对人群健康造成不利影响。(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营造健康环境。
2.综合整治城区环境。结合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加强城镇重点场所、薄弱环节、重点行业的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补齐公共卫生环境短板,重点抓好老旧居民区、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治理居民小区饲养家禽家畜;实施城市绿化景观专项整治;加强交通运输工具内外清洁、日常消毒。(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教委、区公安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3.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五清理一活动”,制定整治计划,全面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排乱泄、乱涂乱画,消除垃圾围村、围田、围塘、围路,拆除违章建筑,疏浚坑塘河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4.规范农(集)贸市场管理。加快推进农(集)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全面整治农(集)贸市场垃圾乱堆、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车辆乱停等突出问题,彻底改变农(集)贸市场“脏、乱、差”面貌。实现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取缔禁止区域的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全力打造整洁卫生、安全放心的农(集)贸市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5.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加强垃圾分类政策鼓励、宣传教育等,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建成区所有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居民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农膜回收利用力度,推广有机肥、配方肥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技术,完善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医疗污水处理,规范医疗废物储存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供销联社,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6.大力开展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引导农村新、改、扩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强化管理维护,逐步扩大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加快城镇二类公厕提质增量,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城镇公厕服务体系;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建设,提质升级旅游景区厕所,将医疗机构厕所纳入“美丽医院”建设内容,全面开展农贸市场、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改造,规范管护使用。(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7.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善从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加强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提高供水能力和范围。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和水质检测,推进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保障居民饮水安全。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现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8.科学防制病媒生物。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病媒生物防制主体责任,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治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的病媒生物消杀,清除病媒生物孳生源头,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根据传染病流行规律,适时实施统一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活动,防止鼠疫、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疾病传播流行;加强病媒生物消杀队伍建设,提升病媒生物防制能力;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增加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运用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建立病媒生物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制定防制方案;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罚防制不力的单位。(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构建健康社会。
9.完善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在教育、住房、就业、安全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实现基本覆盖,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继续建设与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10.加强社会健康管理。强化爱国卫生能力建设,构建健康城市建设推进平台,筑牢健康工作基础。到2025年,力争建设健康乡镇5个及以上,建成市、区级健康细胞100个以上(含健康机关、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家庭、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企业等)。(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1.倡导全民健身。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健康步道、健康广场、健康公园等支持性环境,努力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落实工间操,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日”,普及群众体育运动;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非上学时段体育场所免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构建科学健身体系,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加强运动康复,构建运动伤病预防、治疗与急救体系。实施特殊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到2025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人数比例不少于93.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56.3%及以上。(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12.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食堂、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现代化治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13.促进社会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理念和相关知识,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机制,发挥“互联网+”作用。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教育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支持心理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发展,培育标准化、规范化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加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健全传染病、地震、洪涝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四)优化健康服务。
14.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层卫生人才特别是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医共体牵头医院要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现小病不出乡镇街道、大病不出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有序就医新格局。以美丽医院建设及健康服务环境提升行动为抓手,不断改善就医环境和医疗服务。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二级或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和康复科,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协同发展新业态。提高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体系逐步完善。(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各乡镇街道)
15.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不断拓展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新划入16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和深入落实项目筹资标准。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档案内容,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依法依规向个人开放;规范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按照《重庆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第一版)》要求,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完善签约信息化建设,持续丰富签约服务内涵,切实提高签约居民的感受度。持续做好在家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愿签尽签”,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四类重点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6.开展传染病及慢性病防控。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管理,健全疾病监测系统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主要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体系,推进从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努力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17.深化创建成果。以健康有关创建活动作为提升健康服务的重要载体,推进健康中国开州行动、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等创建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五)培育健康人群。
18.关爱妇女儿童。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各项方针政策,全方位、全周期为妇女、儿童提供基本健康保健服务。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安全为核心,持续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降低婴幼儿、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死亡率。开展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宣传,落实《重庆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和《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和肥胖防控。(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教委、区妇联、团区委,各乡镇街道)
19.严格落实控烟禁烟。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推进实施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之控烟行动。发挥党政机关在控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控烟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家庭,推动辖区居民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开展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严厉查处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烟草专卖局,各乡镇街道)
20.推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和知识普及,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与技能。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健康促进与教育职责,将健康知识普及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完善全区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扎实开展“健康中国行”等健康促进活动,大力推行“社区―家庭―个人”健康管理模式。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倡导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有机融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发展健康文化。
21.树立绿色环保理念。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化道德实践养成,推动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低碳生活方式等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推广健康生活方式,践行绿色环保理念。开展生态文明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医院、进交通、进商场、进酒店、进工地、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倡导节约水电等资源能源,拒绝“舌尖上的浪费”。推行“慢行+公共交通”为主的慢行交通发展模式,优化公交线路。倡导使用环保用品,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的限制禁止工作,解决过度包装的问题。(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22.培育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群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注重师承教育,继续开展“师带徒”“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区级名中医工作室”建设等工作。深入发掘全区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大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传统技、疗法挖掘整理,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整理研究与推广应用,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宣传,推进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校园,将中医药文化融入全民生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各乡镇街道)
23.弘扬卫生健康主题日文化。以每年各类卫生健康主题活动宣传日为契机,组建健康科普专业队伍,发挥权威专家作用,加大健康生活方式科普力度,动员全区广大医务工作者、爱卫工作者、学校师生和党员志愿者等,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咨询活动,创作一批通俗易懂,传播速度快的健康科普作品,如:小品、相声、快板、动漫、微视频等,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加大健康知识传播力度,大力弘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倡导健康生活行为方式,增强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引导形成公民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4.营造书香文化氛围。鼓励和支持健康文化产业发展,创作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文化作品,建立健全社区、村文化活动室、图书室、文化广场等场所,积极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健康文化需求。(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5.传播志愿者文化。进一步推进“全国志愿者服务信息系统”志愿者注册工作,创新方式,完善志愿者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健康城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团区委,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6.遵守健康公约。大力宣传《重庆市民健康公约》,完善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调查,引导居民形成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和心理平衡等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开州区健康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强化统筹安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经费保障。坚持政府、群众、市场三方投入的原则,有效整合项目资源,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参与,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经费保障机制,稳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三)强化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自评和基线调查,全面掌握健康城市指标现状,查找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影响健康的突出问题,明确年度建设目标和项目,完善各项工作举措。
(四)强化评价考核。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沟通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定期收集、汇总、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成立区级健康专家评估小组,指导和评估全区开展健康城市建设,不断完善健康城市效果评价体系。区卫生健康委要将健康城市建设纳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考核工作内容。
(五)强化信息报送。《重庆市开州区健康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有任务的区级责任部门,要认真对照具体目标任务,做好分年度工作进度安排,及时报送工作完成情况(联系人:郑钞,电话:85920108,邮箱:408429996@QQ.com)。
附件:重庆市开州区建设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附件
重庆市开州区建设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定义 | 计算方法 | 口径 范围 | 2025年目标 | 责任 部门 |
健康环境 | 1.空气质量 | (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 | 全区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百分比。 | 全区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E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100% | 全域 | 96% | 区生态环境局 |
(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天) | 全区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200的天数。 | 全区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200的天数 | 全域 | 0 | 区生态环境局 | ||
2.水质 | (3)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 居民饮用水末梢水监测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常规指标要求的水样合格比例。 | 检测饮用水末梢水常规指标达标的水样数/检测总水样数×100% | 建成区 | ≥99.5% | 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利局、区城管局 | |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率(%) | 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个数占总个数比例。 | 达标饮用水水源地个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数×100% | 建成区 | 99.5% | 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 | ||
3.垃圾废物处理 | (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 建成区 | 100% | 区城管局 | |
4.其他相关环境 | (6)公共厕所设置密度(座/平方公里) | 建成区单位面积内公共厕所数量。 | 城市建成区内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共厕所总数/城市建成区面积 | 建成区 | 3.5 | 区城管局 | |
(7)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 | 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村总户数的比例。 | 本地农村(不含县城)当年无害化卫生厕所总户数/本地农村(不含县城)当年总户数×100% | 农村 | 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 ||
健康环境 | 4.其他相关环境 | (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 | 建成区公园绿地总面积/当年建成区常住人口数 | 建成区 | 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 区城管局 |
(9)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 主要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水平达到B级及以上的街道比例。 | (主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B级的街道+达到A级的街道)/街道总数×100% | 建成区 | 主要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水平达到B级及以上的街道比例≥10% | 区卫生健康委 | ||
(10)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占比(%) | 已创建成的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占全域范围县、自治县和乡镇级区划总数的比例。 | 国家卫生县城(乡镇)个数/县、自治县和乡镇级区划总数×100% | 全域 | ≥2个 | 区卫生健康委 | ||
健康社会 | 5.社会保障 | (11)基本医保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 | 基本医保(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占基本医保参保(合)者住院总费用的比例。 | 本年度某项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同年同项基本医保参保(合)者住院总费用×100% | 全域 | 与市医保局保持一致 | 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 |
6.健身活动 | (12)城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人) | 当地建成区常住居民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体育场地面积(室外+室内)/当年建成区内常住人口数 | 全域 | >2.2平方米 | 区文化旅游委 | |
(13)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比例(人/千人) | 常住居民中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 | 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常住人口数×1000 | 全域 | 2.8人/千人 | 区文化旅游委 | ||
7.职业安全 | (14)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 | 重点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应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人员中实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比例。 | 重点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应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100% | 全域 | 95% | 区卫生健康委 | |
健康社会 | 8.食品安全 | (15)食品抽样检测(批次/千人) | 每千名常住人口食品抽样检验数量。 | 年末辖区内组织食品抽样检验批次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 全域 | 4 | 区市场监管局 |
9.文化教育 | (16)学生体质监测优良率(%) | 学年体质综合评定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学生数占参加评定学生总数的比例。 | 学年体质综合评定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学生数/参加评定学生总数×100% | 全域 | 52% | 区教委 | |
10.养老 | (17)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张/千人) |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数。 |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数/当地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1000 | 全域 | 32.5 | 区民政局 | |
11.健康细胞工程 | (18)健康社区覆盖率(%) | 健康社区数占辖区内所有社区数的比例。 | 健康社区数/辖区内所有社区数×100% | 全域 | 30% | 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 |
(19)健康学校覆盖率(%) | 健康学校数占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数的比例。 | 健康学校数/辖区内所有中学和小学数量之和×100% | 全域 | 50% | 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 | ||
(20)健康企业覆盖率(%) | 健康企业数占辖区内所有大、中型企业数的比例。 | 健康企业数/辖区内所有大型和中型企业数量之和×100% | 全域 | 20% | 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 | ||
健康服务 | 12.精神卫生管理 | (2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占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的比例。严重精神障碍是指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 | 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100% | 全域 | ≥85% | 区卫生健康委 |
13.妇幼卫生 | (22)儿童健康管理率(%) |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占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的百分比。 | 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0—6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100% | 全域 | ≥95% | 区卫生健康委 | |
健康服务 | 13.妇幼卫生 | (2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过孕早期产前检查和怀孕期间至少5次产前检查,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占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活产数的百分比。 | 辖区内妊娠至产后28天内接受规定服务的总人数/该地同期年度内的总活产数×100% | 全域 | ≥95% | 区卫生健康委 |
14.卫生资源 | (24)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万人) | 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的全科医生人数。 | 年末全科医生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 | 全域 | 3.5 | 区卫生健康委 | |
(25)每万人口拥有公共卫生人员数(人/万人) | 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总数。 | 年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釆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 全域 | 6.65 | 区卫生健康委 | ||
14.卫生资源 | (26)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千人) | 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 全域 | 6.7 | 区卫生健康委 | |
(27)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 |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比例。 | (1)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总数×100% | 全域 | 100% | 区卫生健康委 | ||
(2)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所有村卫生室总数×100% | 90% | ||||||
(28)卫生健康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 卫生健康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反映政府的投入力度。 | 卫生健康支出/财政支出×100% | 全域 | 根据当年实际支出情况计算卫生健康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 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 ||
健康人群 | 15.健康水平 | (29)人均预期寿命(岁) | 户籍人口0岁尚存者预期平均尚能存活年数。 | TX(生存总人年数)/LX(尚存人数) | 全域 | >77.8岁 | 区卫生健康委 |
(30)婴儿死亡率(‰) | 婴儿出生后不满周岁死亡人数占同期活产儿总数的比率。 | 年内未满1岁婴儿死亡数/同年活产儿总数×1000‰ | 全域 | <2.5‰ | 区卫生健康委 | ||
(3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规定年份出生的儿童在年满5岁前死亡的概率(表示每1000名活产的比率),但须以现有年龄死亡率为准。 | 同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同年活产儿总数×1000‰ | 全域 | <3.5‰ | 区卫生健康委 | ||
(32)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于各种原因的孕产妇,占同期每10万次分娩活产数的比例。 | 某年某地区孕产妇死亡数/同年同地区活产数×100000 | 全域 | 8/10万 | 区卫生健康委 | ||
15.健康水平 | (33)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城乡居民20—39岁组《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综合得分≥23分的人数以及40—59岁组综合得分≥18分的人数的总和占监测总人数(20—59岁)的比例。 | (20—39岁组《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综合得分≥23分的人数+40—59岁组《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综合得分≥18分的人数)/监测总人数(20—59岁)×100% | 全域 | 93.2% | 区文化旅游委 | |
16.传染病 | (34)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1/10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甲类、乙类、丙类三类,其中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占同期全区常住人口数的比例。 | 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同期全区常住人口数×100000 | 全域 | 低于过去5年报告发病率平均水平 | 区卫生健康委 | |
17.慢性病 | (35)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死亡的概率。 | 可通过30—70岁间四类慢病合并的年龄别(5岁组)死亡率来推算 | 全域 | <14.2% | 区卫生健康委 | |
17.慢性病 | (36)18—50岁人群高血压患病率(%) | 18—50岁常住人口中患高血压人数占该人群人口总数的比例。 | 18—50岁常住人口高血压患者数/同年18—50岁常住人口总数×100% | 全域 | <10% | 区卫生健康委 | |
(37)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变化幅度(%) | 辖区居民当年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与上年相比增长的幅度。 | (当年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上年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上年肿瘤年龄标化发病率×100% | 全域 | 与上年同期比较,增幅<10% | 区卫生健康委 | ||
健康文化 | 18.健康素养 | (38)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具备基本健康素养居民占所有居民的比例。 | 调查居民中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人数/调查居民总人数×100% | 全域 | >28% | 区卫生健康委 |
19.健康行为 | (39)15岁以上人群吸烟(%) | 抽样调查人群(5岁及以上)中吸烟者占调查者总数的比例。 | 被调查者中吸烟者人数/被调查者总数×100% | 全域 | <23% | 区卫生健康委 | |
健康文化 | 19.健康行为 | (4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常住总人口数的比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常住总人口数×100% | 全域 | 56.3% | 区文化旅游委 |
20.健康氛围 | (41)媒体健康科普水平 | 相关部门在不同类型大众媒体上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包括面向公众的以健康为主题的网站或主页,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上设置固定的健康栏目。 | 在面向公众的以健康为主题的网站/主页、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4类媒体上均设置了固定的健康栏目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得4分,少一类减1分 | 全域 | 在电视台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推送健康知识。 | 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区融媒体中心 | |
(42)注册志愿者比例(%) | 本县“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志愿者人数占全县人口总数的比例。 | 本县“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志愿者总人数/本县常住人口总人数×100% | 全域 | 20% |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团区委 |
备注:此表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8〕3号)文件内容进行责任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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