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河堰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开州河府发〔2023〕96号
各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我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决定将《重庆市开州区河堰镇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河堰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办法〉的通知》(开州河府发〔2020〕51号)、《重庆市开州区河堰镇关于印发〈开州区河堰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开州河府发〔2020〕134号)等2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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