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开州长府发〔2023〕282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我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决定将《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州长府发﹝2018﹞26号)《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屋建设管控的通知》(开州长府发﹝2019﹞296号)《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制度(试行)>的通知》(开州长府发﹝2020﹞153号)《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镇农村公路养护及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州长府发﹝2018﹞302号)等4件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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