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开州南门府发〔2023〕66号
各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决定将《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使用泔水喂养生猪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州南门府发〔2018〕96号)、《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产地准出工作的通知》(开州南门府发〔2020〕28号)、《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实施方案》(开州南门府发〔2021〕27号)予以废止,文件内容相关规定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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