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开州教发〔2023〕6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片区教管中心,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开州教办〔2021〕14号)、《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州区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州教发〔2021〕2号)、《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开州教办〔2021〕74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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