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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11630068D/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开州乡振发〔2023〕1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1-05 [ 发布日期 ] 2023-01-05

关于下达2023年提前批市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3年提前批市级以上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区级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31号)下达开州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718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46号)下达开州区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16万元。经镇乡街道申报、行业专家会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区委常委会审定,现将2023年提前批市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本次下达市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6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718万元、市级资金3916万元),具体项目计划见附件。

二、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完善环评、土地、规划和安全评估等建设条件,严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手续。非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应完成项目实施方案批准手续。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产业项目,衔接资金投入达到400万元以上的,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责任制等有关建设法规。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进行建设,要在明确的实施期限内完成,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内容和建设标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严格项目开工时间,下达项目于2023228日之前开工,未开工项目收回投资计划另作安排。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关键资料报备制度,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方案、审批资料、建设合同、财务支付票据、完工验收、结决算等资料随项目建设进度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四、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和中央、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项目开工付50%启动资金、进度过半付80%资金,在2023430日之前项目支出进度达50%630日之前支出进度达80%,防止资金滞留闲置。完善衔接资金项目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促进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增加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资金有效发挥效益。总结提炼衔接资金和项目建好、用好、管好的先进经验,作为考核加分和下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项目跟踪监管

认真做好项目定期调度,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每季度认真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动态监控,并向区乡村振兴局报送绩效目标监控表;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及时向区乡村振兴局报送绩效目标自评表及绩效自评报告,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实现下达绩效目标。

  六、完善项目资产管理

强化建成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做好项目资产登记、移交、管理等工作,健全完善后续管理的管护运行机制。 

附件:开州区2023年提前批市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重庆市开州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                     重庆市开州区交通局

  

                           重庆市开州区林业局

                          2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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