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市监发〔2021〕12号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
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餐饮科:
经研究,现将《重庆市开州区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2021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控制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坚守安全底线。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按照2021年全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的目标要求,市场监管系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达到3批次/千人以上,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聚焦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大宗消费食品,农村和校园、幼儿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力度。加大对既往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跟踪抽检,杜绝同一食品安全问题反复发生。围绕“十大攻坚行动”,开展专项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
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推动作用,实现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抽检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落实冷链食品和市县食用农产品抽样前监督检查制度,提高样品抽取的代表性和针对性。
(三)坚持广泛覆盖
覆盖市场销售的全部33大类食品品种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兼顾重点食品品质指标和营养指标;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幼儿园等重点区域,覆盖食品生产、经营、餐饮、进口和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四)坚持两级联动
区局、各市场监管所两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统一制定国抽、市抽抽检计划,统一调度国抽、市抽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
三、工作任务
2021年由我局完成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任务共1463批次,其中国抽任务104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1169批次,省级转移任务190批次(已完成39批次)。
(一)国抽任务
1.承检单位。检验单位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检单位为区局。抽检数据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报送,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转移地方)”,报送分类B为“2021年总局抽检计划”。
2.抽检对象。本区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市内大(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和大(较大)型餐饮企业销售的餐饮食品。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区内大(较大)型农贸市场的抽检,加大对餐饮企业、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抽检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28大类。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等项目。抽检品种及具体任务数量见附件2,对应抽样要求按照2021年国家抽检实施细则执行。
3.抽检区域。抽样地点覆盖行政区域内镇乡街道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校园周边等不同食品销售场所。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大型餐饮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4.抽检频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可结合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检。围绕“十大攻坚行动”及其他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抽检。
(二)食用农产品专项任务
1.承检单位。检验单位检验单位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联系人:冉启涛,电话:58152372),抽检单位为区局。抽样检验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要求执行;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报送分类A为“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报送分类B为“2021年重庆开州区农产品抽检计划”。
2.抽检对象。抽检重点为大宗消费食用农产品和常见食用农产品,各单位抽检的具体品种原则上不得重复,抽样任务详见附表3。各类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及对应的检验项目见附件4,检验方法参照2021年国家抽检实施细则。
3.抽检区域。抽样地点覆盖本行政区域内镇乡街道和行政村。加大对农贸市场、城乡接合临时集贸市场等经营单位和区域的抽检力度。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食品,可在餐饮环节抽取。
4.抽检频次。原则上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各市场监管所应根据辖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等特点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三)省级转移任务
(1)承检单位。检验单位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联系人:冉启涛,电话:58152372),抽检单位为区局。抽检数据均应报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省级转移任务报送分类A为“抽检监测(省级转移)”,报送分类B为“2021年重庆柔性抽检计划”。
(2)抽检对象。省级转移任务分别为食品生产环节85批次,食品经营环节15批次(主要用于不合格核食品的跟踪抽检)、餐饮环节41批次、执法支队10批次,详见附表4。省级转移任务主要用于执法办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举报投诉等方面,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后跟踪检验和生产环节省级本级任务未能覆盖部分也可纳入省级转移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场监管所和食品监管科室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人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抽样任务,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检验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规范抽检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联系协调被抽检单位等方面给予必要帮助;对发现企业停产的要说明原因并作书面记录,长期停产的要进行生产条件的复核确认;及时核对抽检样品信息和异议情况。
(三)依法核查处置
各市场监管所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市局相关规定,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需要公布抽检信息的,各市场监管所应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各食品监管科室负责审核、指导各市场监管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涉嫌违法需立案查处的,及时按规定移交执法支队,执法支队负责案件的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指导。
(四)强化督导考核
区局将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全过程的督促指导,对工作进度、抽样检验、核查处置、信息公布、数据报送等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情况将纳入各监管所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五)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2021年,将重点考核抽样检验均衡性,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根据逐月任务量(详见附件5)有序推动抽样检验进度;重点考核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各单位实施国抽、省级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不合格率分别不得低于2.5%;重点考核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各市场监管所严格按照核查处置要求及时启动核查处置流程,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核查处置工作。
五、抽检工作联系方式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成 蹊 联系电话:52234019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黎 洪 联系电话:52234021
餐 饮 服 务 监督管理科 廖 旭 联系电话:52222558
质 量 安 全 协 调 科 郭芙蓉 联系电话:52210806
附件:1.2021年食品安全抽样编号规则
2.2021年开州区国抽任务分配表(2-1、2-2)
3.2021年重庆市开州区食用农产品任务分配表
4.2021年省级转移任务分配表(4-1、4-2)
5.2021年开州区各市场监管所抽样计划汇总表
6.2021年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量对照表
7.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