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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3944535A/2024-000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新建年处理30万吨矿山尾矿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228—202435日。环评文件全本见附件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kzepa@163.com,电话:85936073,传真:52218800,通讯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南山东路1,邮编:405499。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建年处理30万吨矿山尾矿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重庆市开州区温泉镇金龙村7

重庆嘉洲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开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嘉洲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采石场项目位于开州区温泉镇金龙村七社,主要由矿区、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等组成,矿区面积为0.3302km2,开采标高为+606+450m,开采矿种为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通过制砂、筛分、水洗等工艺年生产规模为150t/a。本工程在原尾矿库(弃渣场)旁空置地块新建1座尾矿加工车间,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采用彩钢棚结构厂房,内设1条尾矿加工生产线,年处理尾矿废渣30万吨。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1.33%

1)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和机械车辆冲洗废水,该部分废水中SS浓度较高,建设单位严禁任何废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附近的地表水体。施工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同时应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避免地面水体二次污染。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修,以防止设备漏油现象的发生;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应在专业厂家进行,防止施工现场地表油类污染,以减小初期雨水的油类污染物负荷。

施工期办公生活依托现有办公楼化粪池收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

通过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很小,随着施工的结束,对环境的影响也会消失。

2)废气

本项目施工方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527日修订)的管理办法,控制施工期大气污染,其措施如下:

①实行封闭施工。

②实行硬地坪施工。

③大力推广使用预搅拌混凝土。

④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⑤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

⑥加强施工现场固废的管理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减少扬尘及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结束后,上述污染随之消失。

3)噪声

为减轻施工期噪声扰民,应尽可能控制施工噪声。根据施工噪声的污染特点,施工中采取加强管理,杜绝人为制造高噪声活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执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270号,2019年修订)的规定。结合项目区特点,本次评价提出以下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如下:

①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期间在施工场所公示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和时间、项目业主联系方式、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和采取的防治措施。

②禁止夜间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抢修、抢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同时将夜间作业项目、预计施工时间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于夜间施工前4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批。

③施工车辆禁止拆卸或者非法改装在用机动车消声装置。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对在用机动车辆开展定置噪声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④禁止施工车辆在临敏感点路段、禁鸣路段和区域鸣放喇叭;施工车辆安装和使用防盗报警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项目尾矿加工车间位于北侧,尽管施工噪声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是施工期噪声影响是短暂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在现有加工车间旁新建1个尾矿加工车间,根据现场勘查,地块土地已基本平整,施工期土石方基本平衡,无废弃土石方产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期建筑弃渣,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往市政建筑垃圾弃渣场进行处理。

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内设置建筑弃渣收集点,定期送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出具相关手续,项目代码2401-500154-04-01-256356

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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