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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开州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开州农发〔2023〕59号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相关农产品生产单位:

为加快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巩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成果,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1〕22号)及《中国绿色发展中心关于支持重庆市开州区探索开展全国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高质高效试点的复函》(中绿基函〔2023〕202号)精神,着力构建我区农业绿色发展产业体系,不断保障优质绿色和特色农产品供给,打造“开州农品 绿优纯甄”农产品品牌,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现制定印发《开州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实施细则》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          

 

    

开州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实施细则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收集登录工作的通知》(农质安法)〔2020〕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奖励措施。

二、申报对象

全区新获认证及复查换证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国特质农品、重庆名牌农产品、巴味渝珍等和参加各种展会的申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

三、补助标准及条件

(一)对新获得及换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认证、中国绿色协会认证的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每个生产单位认证的第1—2个产品按每个给予3万元奖励扶持、第3—5个产品按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扶持、第6个及以上产品按每个给予0.5万元奖励扶持,获证第二年奖励扶持资金的50%,余下50%证书到期当年兑付。

(二)对新获得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每个农产品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扶持,到期再认证的每个农产品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扶持。

(三)对新获得及认证到期需进行年度确认的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农产品,每个农产品一次性给予主要生产经营单位0.5万元奖励扶持。

(四)对新获得及换证的全国特质农品的农产品,每个农产品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扶持。

(五)对新获得及换证重庆名牌农产品的农产品,每个农产品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扶持。

(六)对新获得及换证“巴味渝珍”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的农产品,每个产品一次给予0.5万元奖励扶持。

(七)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参加的国家部委、省(市)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委及下属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协会等主办的综合性农展会、博览会、行业展会或权威性展会,开州区外重庆市内参展的给予每个企业补助0.1万-0.2万元(按参展时长补助),重庆市外参展的给予每个企业补助0.3万-0.5万元(按参展时长及地区远近补助),主要用于参展过程中的交通费、住宿费、邮寄费等补贴;获国家部委或省(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农展会、博览会等奖项,金奖的按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扶持,银奖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扶持。

(八)对新获得由区级部门授权的绿色食品规模化生产试点基地、有机农产品生产试点基地一次性给予0.3万元奖励扶持(若该基地已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补助则不给予该项补助),对新获得独具特色的农耕农品(农文、农遗)基地、绿色优质农产品物流消费体验主体一次性给予0.3万元奖励扶持。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统筹上级相关农业专项资金。

五、获证单位申报验收程序

获证单位于每年9月10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交《开州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兑现申请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初验审核合格后于9月30日前报区农业发展中心品牌服务站或农产品质量服务站,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核查,必要时组织复验;绿色食品规模化生产试点基地、有机农产品生产试点基地、独具特色的农耕农品(农文、农遗)基地、绿色优质农产品物流消费体验主体由区级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六、建设奖补兑现

经验收合格的获证生产单位,其农产品品牌奖励扶持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直接拨付到生产单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现。参展企业的补助标准由区农委确定,组织参展的相关科室站所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拨付资金到企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兑现

(一)获证单位信用不良或进入黑名单的;

(二)获证产品在有效期内停止生产的或认证企业转行的;

(三)验收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四)拒不提交《开州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兑现申请表》或自愿放弃奖补扶持的;

(五)获证企业当年受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或经区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样品抽检不合格的;

(六)生产单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八、生效时间

本奖励扶持办法适用于2023年1月1日以后新获证或参展的生产单位。2023年1月1日以前获证或到期换证的生产单位参照关于印发《开州区农产品品牌奖补扶持政策》的通知(开州农发〔2020〕69号)文件执行。

 

附件:1.开州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兑现申请表

          2.开州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奖补兑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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