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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开州农发〔2023〕29号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相关农产品生产单位:

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决定将《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开州农发〔2020〕110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1、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州区农产品品牌奖励扶持政策及验收兑现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州农〔2020〕69号)

2、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开州农发〔2020〕110号)

3、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开州农发〔2021〕62号)

4、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州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农发〔2021〕76号)

5、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州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农发〔2021〕91号)

6、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贩运监督管理的通知(开州农发〔2021〕92号)

7、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2023年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农发〔202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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