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开州经信文〔2023〕108号
机关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开州经信文〔2018〕214号)、《关于完善重庆市开州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州经信文〔2019〕109号)和《关于调整重庆市开州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费率的通知》(开州经信文〔2021〕34号)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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