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凌健、李奉明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凌健为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7月17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荆主持召开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明、陈为贤、王先林、李云飞、赵新华出席会议。区领导廖雪林、张涛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人事事项,决定任命凌健、李奉明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决定凌健为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会议举行了任命书颁发仪式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宜的说明。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崖柏保护的决定(草案)》《关于加强汉丰湖水环境保护的决定(草案)》等议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开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重庆市开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的决定》《重庆市开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各项建议名单确定原则》《重庆市开州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开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等有关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不是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区人大各专工委负责人、人大街道工委主任、有关乡镇人大主席、有关区级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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