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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公益性公墓及墓位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4-08-28

州发改20242

关于我区公益性公墓及墓位管理收费标准的

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公墓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殡葬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与殡葬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2149号),以及《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价〔2013157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区公益性公墓及墓位管理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墓位(格位)收费标准

(一)壁墓花葬、草坪)葬价格在3000/位以内。含骨灰安葬、碑材及安装、植物等费用,一次性收取。

(二)地墓价格低档地墓5000/位以内中档地墓10000/位以高档地墓15000/位以内。地墓价格含墓位的土建工程(包括墓材、墓碑等)、配套设施、植物骨灰(遗体)安葬、墓碑正面刻字50个字以内)等费用,一次性收取。双墓立碑在单墓的基础上加500/位。

二、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

(一)壁墓花葬、草坪)葬: 50/·

(二)地墓:100/·

墓位管理费含骨灰安全管理,墓体、墓碑等设施、植物和公共场所的管护保养。以20年为使用周期一次性收取。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实行老墓老标准,新墓新标准本通知执行以前已交墓位管理费的不再补差额。

三、区内各经营性公墓中的公益性墓位(格位)收费标准及墓位管理费参照执行。

四、各公墓服务机构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

五、本通知从2024823日起执行。

重庆市州区发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州区民政局

  

                202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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