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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19-01135 [ 发文字号 ]开州府办发〔2019〕2号 [ 发布机构 ]开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19-01-04 [ 发布日期 ]2019-01-04 [ 体裁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9〕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十七届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重庆市开州区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8〕27号)精神,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创业种子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8〕2号)精神,为规范重庆市开州区创业种子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种子基金由重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服务中心)和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种子基金的规模为3000万元,重庆服务中心在种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超过40%,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的出资比例不低于60%。

  第三条种子基金按照“专项管理、公益运作、循环使用”的原则运行管理,属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项资金,主要以公益参股、免息信用贷款方式支持在开州区设立不超过5年的科技企业,以及落户开州区的创业团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公益参股是指种子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支持。种子基金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存续期间不增资,参股3年内不参与分红。

  第五条免息信用贷款是指种子基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提供无息信用贷款。

  第六条同一企业,公益参股、免息信用贷款两种支持方式不得重复交叉享受。

  第七条种子基金以委托管理方式实行专户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种子基金管理机构。委托重庆市开州区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开乾集团所属子公司—重庆乾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开电商)作为种子基金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代表种子基金出资人行使权利;

  (二)为支持对象提供投融资和创业服务;

  (三)对支持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投资、贷款回收和组织损失认定;

  (五)负责数据统计、宣传培训等管理工作;

  (六)完成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种子基金决策机构。种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为种子基金决策机构,负责种子基金投贷项目审定、投资项目退出、投贷款项目损失核销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投决会成员人数为7人,投决会会议实行票决制,并形成会议决议。

  投决会主任委员及成员均由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任命,任期3年,可连任。投决会成员从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区金融服务中心、开乾集团等单位负责人及专家中产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区科委负责人担任。投决会成员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第十条区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补贴管理机构工作经费,金额原则上根据种子基金实际到位资金的4%拨付。

第三章  支持对象及方式

  第十一条申请种子基金的支持对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开州区设立不超过5年的科技企业,以及落户开州区的创业团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团队核心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及未决诉讼承诺;

  (三)当年未享受相关市级、区级科技金融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种子基金优先、重点支持入驻开州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区等创新创业载体的项目。

  第十三条种子基金支持对象筛选方式:

  (一)市、区政府及各级部门主办或经种子基金出资方认可,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举行的各类创业竞赛、项目优选活动筛选出的优胜团队或企业;

  (二)成立不超过5年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尽职调查范围;

  (三)创业团队中有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才荣誉称号的直接纳入尽职调查范围;

  (四)创业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直接纳入尽职调查范围。

  第十四条乾开电商组织银行及相关行业专家对已筛选出的团队或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后报投决会审议。

  第十五条符合要求的支持对象应向乾开电商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重庆市开州区创业种子基金申请表》(内容包括:资金需求额度、资金用途、支持方式及资金使用计划等);

  (二)经营规划或商业计划书;

  (三)已成立企业的需提交相关证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团队需提交核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通过优选方式、准入方式和创业竞赛方式纳入种子基金支持范围的证明材料;

  (五)连带责任保证书(申请免息信用贷款需提供);

  (六)乾开电商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经投决会审定通过后的支持项目及其支持方式和支持金额等信息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个工作日。

第四章  公益参股

  第十七条种子基金原则上用于参股比例不得低于种子基金规模的50%。公益参股对单个企业投资额不超过50万元,且不为最大股东,参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十八条公益参股时,参股标的企业或项目估值须经第三方机构资产评估,并作为乾开电商和投决会确定具体出资金额及股比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参股期内原则上由乾开电商代持参股企业股份,也可由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另行指定一家国有机构代持。

  第二十条公益参股程序:

  (一)对象初选。由乾开电商对拟支持对象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估后拟定投资方案报投决会;

  (二)评审决策。由投决会根据投资方案对拟支持对象进行投资决策,确定参股金额、期限、退出方式等事项,并网上公示;

  (三)协议签署。乾开电商根据投决会决议与支持对象签署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并按协议拨付投资款项。

  第二十一条公益参股退出方式:

  (一)参股3年内企业原始股东可按不低于种子基金参股金额回购股份;

  (二)挂牌转让;

  (三)协议转让。

  第二十二条公益参股退出时由乾开电商制定退出方案,经投决会同意后启动退出程序。

  第二十三条种子基金评估和挂牌转让费用,在种子基金中列支。

第五章  免息信用贷款

  第二十四条免息信用贷款单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按等额本金每年度归还,也可提前归还。

  第二十五条免息信用贷款程序:

  (一)对象初选。由乾开电商对拟支持对象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贷款方案报投决会;

  (二)评审决策。由投决会根据贷款方案对拟支持对象进行贷款决策,确定贷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并网上公示;

  (三)协议签署。乾开电商根据投决会决议与支持对象、委贷银行办理委托贷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支持对象还款情况将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全市科技金融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第六章  损失核销

  第二十七条种子基金出现下列损失,经投决会审议公示报

  有关部门审批后予以核销,并按程序报重庆服务中心备案。

  (一)种子基金股权依法转让出现的投资损失;

  (二)参股企业依法清算后种子基金出现的投资损失;

  (三)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第二十八条损失核销审批程序如下:

  (一)方案提交。当投资(贷款)项目出现损失时,由乾开电商形成损失核销方案等相关材料提交投决会,说明资产损失原因和清理、追索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情况,该投资(贷款)项目入驻的创业载体的管理方应协助相关工作。

  (二)专项审计。损失核销方案经投决会同意后,乾开电商委托经种子基金出资人认可中介机构对符合核销标准的资产以及相关证据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专项审计报告。

  (三)核销决策。乾开电商将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据资料提交投决会审议通过,报开州区国资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四)财务核销。乾开电商根据投决会决议、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开州区国资管理机构正式批复,进行相关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

  (五)核销备案。核销完成后,乾开电商将相关材料报开州区国资管理机构及重庆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章  清算及增(减)资

  第二十九条对运行良好、管理规范的种子基金,当专户剩余资金不足种子基金规模的30%时,经出资方协商可进行同比例增资(也可由开州区单方增资)。

  第三十条对连续6个月未投资(贷款)的种子基金,应进行减资。

  第三十一条种子基金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支持项目的风险控制。

  第三十二条当出现清算及增(减)资情况时,须由乾开电商拟定方案并报各出资方共同审批通过(开州区单方增资除外)。

  第三十三条种子基金的增(减)资程序:

  (一)方案拟定。乾开电商对种子基金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拟定种子基金增(减)资方案;

  (二)方案审批。重庆服务中心与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按各自程序报批种子基金增(减)资方案;

  (三)协议签订。重庆服务中心、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与乾开电商签订种子基金增(减)资协议;

  (四)资金拨付(收回)。重庆服务中心、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按增(减)资协议的约定拨付(收回)资金。

  第三十四条种子基金增(减)资方案内容包括:种子基金运行情况、增(减)资原因、主体、额度、比例、方式等。

  第三十五条开州区单方的增资,可按种子基金原值计入开州区的出资,出资比例相应调整。

  第三十六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启动种子基金清算程序:

  (一)种子基金超过1年未投资(贷款);

  (二)经投决会审定的核销损失等损益超过种子基金规模的70%;

  (三)因其他情形经协商一致同意清算。

  第三十七条种子基金的清算程序:

  (一)专项财务审计。乾开电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种子基金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二)方案拟定。根据审计报告,重庆服务中心与开州区科委共同协商拟定种子基金清算方案;

  (三)方案审批。重庆服务中心、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各自按程序报批;

  (四)协议签订。重庆服务中心、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与乾开电商签订种子基金清算协议,按清算协议约定收回资金。

  第三十八条种子基金清算方案内容包括:种子基金运行及投资(贷款)项目损失核销情况、清算原因、剩余资金额度及分配情况等,并附财务审计报告、清算协议文本等材料。

  第三十九条种子基金清算后出现损失的,由重庆服务中心与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按各自程序完成核销。

第八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种子基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担保、抵押、购置房地产等;

  (二)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四)资金拆借、赞助、捐赠等;

  (五)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四十一条重庆服务中心与开乾集团、区科委负责对种子基金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对乾开电商履行职责情况和种子基金投资形成的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

  第四十二条种子基金相关管理机构应加强日常监督和风险防控,所有支持项目须网上公开,建立公开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种子基金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勤勉尽责、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第四十三条种子基金相关决策和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发现损失风险时未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乾开电商应建立健全种子基金运营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筛选、尽职调查、评审决策、银行委贷、投(贷)后管理、股权转让、风险管控、损失核销等方面的流程和制度,确保种子基金合规运行。

  第四十五条乾开电商安排专人对投资(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掌握支持对象的财务及各类经营信息。

  第四十六条乾开电商每半年度向重庆服务中心、开乾集团和区科委提交《种子基金运行报告》,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提交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和《种子基金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十七条对支持对象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种子基金支持,违规使用资金的,对其进行科技信用记录,列入科技系统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对其享受科技领域财政资金支持予以限制;乾开电商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协议,给予收回投资资金、公开曝光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免息信用贷款支持对象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金的,将计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第四十八条种子基金参股项目退出时有收益的,收益部分的40%可奖励给种子基金管理机构。种子基金清算时有收益的,种子基金收益全部让利给种子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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