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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18-01079 [ 发文字号 ]渝文备〔2017〕1192号 [ 发布机构 ]开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2018-01-04 [ 发布日期 ]2018-01-04 [ 体裁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

渝文备〔2017〕1192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开州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渝文备〔20171192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开州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开州府发〔201733

 

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控制,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划定开州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全区范围内在用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10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汉丰街道、文峰街道、云枫街道三个街道的城市建成区域和规划建成区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

三、管理要求

(一)从2017121日起,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国一及以下(2009101日前生产)非道路机动机械使用。

(二)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使用国二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关标准规定的排放要求。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渣油、重油。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17121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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