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府人〔2014〕38号
开县人民政府
关于卢祖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卢祖明、刘小亚同志任开县开元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肖洪兵、肖正军同志任开县汉丰湖游船旅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台险峰同志任开县汉丰湖游船旅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锻炼一年)。
免去
张德明同志的开县开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挂职)职务;
宋理志同志的开县汉丰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职务;
台险峰同志的开县盛山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职务;
姜腊同志的开县汉丰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职务;
伍洪军、向勇同志的开县开元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职务;
龙腾同志的开县开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职务。
以上兼职、挂职锻炼同志不得在兼职、挂职单位领取报酬。
特此通知
开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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