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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卢祖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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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府人〔201438

 

 

开县人民政府

关于卢祖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卢祖明、刘小亚同志任开县开元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肖洪兵、肖正军同志任开县汉丰湖游船旅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台险峰同志任开县汉丰湖游船旅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锻炼一年)。

免去

张德明同志的开县开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挂职)职务;

宋理志同志的开县汉丰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职务;

台险峰同志的开县盛山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职务;

姜腊同志的开县汉丰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职务;

伍洪军、向勇同志的开县开元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职务;

龙腾同志的开县开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职务。

以上兼职、挂职锻炼同志不得在兼职、挂职单位领取报酬。

特此通知

 

开县人民政府

201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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