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5〕9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已修订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预案编码:1.2.25
重庆市开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长输管道事故,最大限度降低长输管道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能源通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长输管道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的应对工作。
天然气长输管道是指按照《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设计,用于输送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内管道。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防范化解行业重大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一般、较大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长输管道事故,及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重大、特别重大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3)政企协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与长输管道企业在应急处置中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强化监测,反应快速。加强预警,完善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本预案所称的长输管道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管道平稳运行和人民群众生活的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长输管道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发生一般、较大长输管道事故后,由区发展改革委报请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长输管道事故的应对工作,指导各专项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工作;及时将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区政府。区指挥部组成成员如下:
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组成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局、国家金融监管局开州支局、国网开州供电公司、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事发地乡镇(街道)、长输管道企业(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梁平输气作业区、重庆市开州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安置组、善后工作组、舆情引导组8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等参加。
(2)抢险救援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参加。
(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红十字会等有关医疗单位全程参加,事发长输管道企业全力配合。
(4)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和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牵头。
(5)后勤保障组:由乡镇(街道)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国网开州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
(6)人员疏散安置组: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民政局等部门和事发长输管道企业参加。
(7)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国家金融监管局开州支局、区总工会、事发长输管道企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
(8)舆情引导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
依托市能源局牵头建立的重庆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抢险救援专家组或者由区指挥部聘请天然气长输管道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
3监测与预警
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天然气行业重点场所、重点设施等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定资金”的原则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1.1 监测
长输管道企业应建立健全天然气输配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事故统计分析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天然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智能化感知、监控系统等技术装备配备,实时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天然气风险数据,将发现的可能造成天然气事故的风险报告区发展改革委和乡镇(街道)。
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管道保护突发事件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信息通报区发展改革委。
3.1.2 风险分析
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的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有害等气液特点。
可能导致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设备损坏。天然气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中毒等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天然气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天然气管道,盗窃天然气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天然气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中毒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天然气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中毒等事故。
(4)附属设施泄漏。天然气管道附属设施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附属设施主要包括:
①天然气管道的加压站、计量站、集气站、输气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储气库;
②天然气管道的水工防护、防风、防雷、抗震、通信、安全监控、电力等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③天然气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等防腐设施;
④天然气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⑤天然气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长输管道事故。
3.2.2 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参与事故应对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或可能影响范围内的组织或个人。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范围、发布时间、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有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2.3 预警发布
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情况,做好对事件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的预判和把握,核实信息后,向区政府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由区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三级、四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发布、调整和解除。
三级、四级预警级别有可能上升为二级及以上预警级别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部门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程序。
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作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特定人群、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组织人员进行逐户通知或针对性的通知。
3.2.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立即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提供调整预警级别的专业建议。
(1)区指挥部
①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②督促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加强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③及时组织对天然气长输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④必要时,向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⑤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⑥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⑦根据需要,对有关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2)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
加强对有关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监测、巡护;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通知本单位抢险救援队伍、专业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队伍、物资、装备等;对有关天然气长输管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依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风险防控应对方案;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制定疏散计划、组织受影响区域内人员提前撤离,有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有关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区发展改革委
组织预警期间值班值守工作,要求受影响乡镇(街道)开展值守并及时报送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协调调集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和保障的准备工作;督导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信息发布的准备工作。
3.2.5 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适时按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1 报告程序
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长输管道企业应在1小时内同时向区发展改革委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并及时向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告。区发展改革委和应急管理局接报并核实后,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初判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长输管道事故的,区委、区政府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4.1.2 报告内容
电话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基本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内容;书面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4.1.3 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重大、特别重大每2小时续报1次事故处置工作进展。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4.1.4 信息通报
区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向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事故信息,通报、报告的信息应保持一致。因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引发长输管道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通报。
4.1.5 信息报告流程图
4.2 先期处置
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长输管道企业为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
(1)事发长输管道企业应迅速切断燃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国网开州供电公司要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有关电力供应、变压线路,防止引发供电输电的次生事故。
(2)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对于较大及以上级别事件,或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的一般事件,区指挥部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分级标准和管道保护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较大、一般长输管道事故由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
重大及以上长输管道事故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初判可能发生较大、一般长输管道事故的,分别启动三级、四级响应;若需要市级部门指导协调的,可报请市级部门指导;初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长输管道事故的,报请市级层面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对于高后果区,或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期间的长输管道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一级、二级响应由区政府报请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按市级预案启动程序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研判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决定启动;若需市级部门指导协调,则由市级部门视情况决定启动。
一级、二级响应启动后,区指挥部服从市级层面及以上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三级、四级响应启动后,区政府领导具体负责指挥调度,市级及以上层面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时,现场指挥部接受其指导。
4.6.1 本区域内三级、四级响应措施
三级响应启动后,接受市级部门派出工作组或牵头组成的联合工作组的现场指导,接受必要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支援。
三级、四级响应启动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指挥调度。区指挥部发布响应指令,由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主持召开会商会,相关成员单位、专家队伍、乡镇(街道)参加,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信息获取。全面掌握长输管道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重要信息,结合事发地人口、重要目标物、水利、地质、森林和基础设施等情况,开展会商研判,科学制定抢险救援、防范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等工作方案。
(3)人员搜救。搜救被困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同时避免造成次生伤害。
(4)隔离疏散。根据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地的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程度等情况,设立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5)控制危险源。通过关闭阀门、停止作业等方法切断长输管道进行危险源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如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6)医疗救治。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及时转运重症伤员;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况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医疗物资;做好伤员心理疏导工作。
(7)维护稳定。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工作,维持治安秩序;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情绪安抚、法律援助等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民生保障。及时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确保事发地及周边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9)事故调查。对事故证据进行收集和留存,寻找证人并记录证言,控制事故责任人和嫌疑人等。
(10)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4.6.2 需市级部门指导协调的三级、四级响应措施
初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长输管道事故的,区政府成立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报请市级部门指导协调的,由市级部门视情况协调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和技术支持。
4.6.3 跨区域三级、四级响应事故
初判发生跨区县一般、较大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报请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1个区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事故应对处置措施,其他区县指挥部负责协助处置工作。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经启动应急响应的主体充分研判后,可降低响应级别;事故事态扩大,超出响应主体职责或处置能力时,承担组织指挥职责的指挥部可提出提高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由上一级组织指挥机构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1)重大、特别重大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社区显示屏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一般、较大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市级部门根据职责要求和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请示,动态发布有关信息。
(2)事故发生后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人员伤亡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况连续召开。
(3)参与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有关信息,不得编造、传播事故虚假信息。
当引发长输管道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事故发展态势得到全面控制,管网恢复运行,次生衍生事件和危害基本消除时,经专家组评估认定,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现场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后期处置
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等工作由事故发生企业按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等要求进行;伤亡人员由善后工作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抚、抚恤。
5.2.1 事故调查
(1)特别重大长输管道事故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重大长输管道事故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事故调查;一般长输管道事故由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2)调查评估组负责查明事故原因、经过、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调查报告。
5.2.2 事故评估
5.3 征用补偿
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应急期间的征用、生产、购销等事项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等事宜;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照国家及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应急保障
各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组建具备管道专业背景的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救援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
各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配置用于现场抢救等使用的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加强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的日常管理。
根据突发事故特点,区消防救援局应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抢救用的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协调保障;抢救用的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区交通运输委和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的车辆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保障现场指挥部通信畅通和事故现场及周边公共通信网络稳定运行,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可靠的传输通信。
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要健全公路、铁路、水路运输保障体系,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加强管道保护基础理论研究,支持用于管道保护、事故应急处置的新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推进管道保护智能化、信息化。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为天然气长输管道日常监测预警及事故应急抢险提供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区指挥部提出,区财政局审核,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预案管理
(1)本预案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区应对长输管道事故的行动依据。
(2)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与《重庆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衔接。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编制的相应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至少每3年应组织开展1次辖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演练,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至少每半年应组织开展1次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演练。
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评估及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并归档: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有关乡镇(街道)、各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企业员工宣传管道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发生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管道保护突发事件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对在管道保护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本预案报市天然气长输管道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8附则
8.1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本预案所称“管道”是指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本预案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8.3 本预案所称管道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1)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储气库;
(2)管道的水工防护、防风、防雷、抗震、通信、安全监控、电力等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3)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4)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5)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8.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区指挥部框图
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4.开州区各乡镇(街道)政务联系电话
5.天然气长输管线高后果区情况
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指挥部职责
传达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向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报告长输管道事故及应对处置情况;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应对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组织指挥一般、较大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发布事故有关信息。承担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牵头舆论引导组工作,提出事故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收集、跟踪区内舆情,组织、协调和开展舆论引导相关工作;协调解决事故新闻发布、报告中出现的问题。
区发展改革委: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管道保护的属地管理工作;及时将管道保护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区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落实区指挥部的有关要求。
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区教委:根据管道保护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负责做好宣布学校停课等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会同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做好遇难人员殡仪、家属慰问等善后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安排资金用于管道保护突发事件的救援与处置。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监测、预报和发布全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管道安全地域和事发地域的地质情况。负责提供所保管的与管道交会的有关规划城建档案资料供区指挥部决策参考。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事发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并在事故现场开展环境监测;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控制措施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指导现场遗留危险废物的清除和处置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协调受事故影响的房屋建筑应急处置工作,并组织调用水泥、沙、土等应急处置物资。
区交通运输委: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做好疏散人员、救援物资及装备的运输工作。
区商务委:参加应急保障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区水利局:根据管道保护突发事件的情况,加强事故地区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指导事故地区乡镇供水企业单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因事故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处置因天然气着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抢险施救工作,复盘森林火灾情况。
区卫生健康委: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实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指导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采取处置、抢险、紧急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根据事件响应级别,负责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区消防救援局:负责制定天然气泄漏、爆炸、引发火灾的紧急扑救、处置方案;组织消防队伍进行现场抢险、灭火、救援,组织搜救伤员,做好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扩散,协助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堵漏工作,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完成救援后的消洗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和发布全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国家金融监管局开州支局: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国网开州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抢险施救的外部电源电力供应,协助抢险施工单位对现场电器、照明等设备的电源接入,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有关电力线路,做好供电服务工作,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区总工会:指导涉事企业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参加事故调查组工作,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区红十字会:参加医学救援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为事故伤亡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乡镇(街道):履行管道保护的属地管理责任,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解决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生活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履行企业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或修订本企业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在事故应急救援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全力配合事故救援处置等工作。
本预案中未规定天然气管道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服从区指挥部的协调指挥。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可适当调整成员单位。
三、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与事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和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情况,为区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救援决策依据。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派员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等参加,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信息枢纽作用;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并及时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抢险救援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全力配合,事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参加,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抢险、灭火、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处置,防范次生事故等。
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红十字会等有关医疗单位全程参加,事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全力配合,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和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牵头,负责管道保护突发事件的现场管制、警戒、维持现场秩序。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国网开州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提供应急处置后勤服务;提供必要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等工具;调集抢险救援所需装备、物资等;保障电力和应急通信。
人员疏散安置组: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民政局等部门和事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参加,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国家金融监管局开州支局、区总工会、事发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舆情引导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负责开展舆情监测,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发布事故相关信息,澄清不实消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四、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主要职责
负责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提供事故风险评估情况,组织本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负责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由区指挥部聘请管道保护、环保、消防、应急管理、气象、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突发事件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区委宣传部 |
52222330 |
2 |
区委网信办 |
52218903 |
3 |
区发展改革委 |
52218555 |
4 |
区经济信息委 |
85876800 |
5 |
区教委 |
52218026 |
6 |
区公安局 |
52124110 |
7 |
区民政局 |
52222619 |
8 |
区财政局 |
52222217 |
9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52299000 |
10 |
区生态环境局 |
52116111 |
11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87403331 |
12 |
区交通运输委 |
52222176 |
13 |
区商务委 |
52218511 |
14 |
区水利局 |
52222196 |
15 |
区城市管理局 |
52688003 |
16 |
区林业局 |
52250066 |
17 |
区卫生健康委 |
85920100 |
18 |
区市场监管局 |
52222340 |
19 |
区应急管理局 |
52999332 |
20 |
区消防救援局 |
85580119 |
21 |
区气象局 |
85875260 |
22 |
国家金融监管局开州支局 |
52252920 |
23 |
国网开州供电公司 |
52280018 |
24 |
区总工会 |
52222525 |
25 |
区红十字会 |
85920121 |
26 |
梁平输气作业区 |
53253556 |
27 |
区燃气公司 |
52223667 |
附件4
开州区各乡镇(街道)政务联系电话
序号 |
乡镇(街道) |
联系电话 |
1 |
云枫街道 |
52666901 |
2 |
正安街道 |
52242000 |
3 |
竹溪镇 |
81750306 |
4 |
长沙镇 |
52532001 |
5 |
中和镇 |
81751001 |
6 |
三汇口乡 |
52707988 |
7 |
临江镇 |
52812100 |
8 |
南门镇 |
52650002 |
天然气长输管线高后果区情况
序号 |
所属单位 |
行政位置/管段 |
高后果区编号 |
高后果区长度 |
高后果区等级 |
高后果区特征描述 |
潜在影响半径(m) |
人口疏散半径(m) |
地区等级 |
1 |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梁平作业区 |
临江镇自水村:三合阀室~临江阀室 |
HCA012(LP) |
427 |
Ⅰ级 |
特定场所长青小学有师生约130人,距离南忠线60米 |
/ |
/ |
二级 |
2 |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梁平作业区 |
临江镇明月村:临江阀室~南门阀室 |
HCA013(LP) |
897 |
II级 |
南忠线紧邻临江家居产业园 |
/ |
/ |
二级 |
3 |
开州区燃气公司 |
临江镇明月村 |
HCA1 |
4500 |
II级 |
管道周边200m内有100户以上居民房,并存在商贸 |
200 |
96 |
三级地区并存在特定场所 |
4 |
开州区燃气公司 |
竹溪镇大坪村 |
HCA1 |
732 |
II级 |
管道周边200m内有100户以上居民房,并存在小学 |
200 |
96 |
三级地区并存在特定场所 |
5 |
开州区燃气公司 |
开州区精神卫生中心 |
HCA1 |
513 |
Ⅰ级 |
管道周边200m内存在医院 |
200 |
96 |
二级地区 |
部门解读:
《重庆市开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1.重庆市开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由哪些依据来进行编制的?2.开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哪些?3.开州区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什么?4.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几级?5.发布预警后,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应采取哪些措施?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