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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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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增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起草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文件起草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落实工作任务,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的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严把文件内容质量关,保证文件制定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推动公众参与。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协调,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调整的,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时,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需要召开听证会的,依法按程序进行

三、落实分级审核。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先由起草单位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审核并提出法律意见,再由起草单位进行合法性初审,最后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复审。未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及时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应当自成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未经公开发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做好政策解读。起草单位应当运用文字、图表图解、动画、音频视频等2种以上展现形式,对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时限)、注意事项以及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和专业名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对比等作解释性说明,以增进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附件:2024年度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决策

时间

1

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区公安局

2024.5

2

关于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

质量的实施意见

区民政局

2024.1

3

关于调整火葬区范围的通知

区民政局

2024.6

4

开州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

区生态环境局

2024.6

5

开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区住房城乡建委

2024.11

6

开州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区卫生健康委

2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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