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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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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23〕54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高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起草单位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予以重视,加强对文件草案起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制定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二、规范制定程序。起草单位应当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05)等规定要求,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的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程序,严把文件内容质量关,保证文件草案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强化分级审核。制定计划内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先由起草单位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再由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起草单位审核机构审核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及时公开解读。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同步公布解读材料。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单位是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应当运用文字、图表图解、动画、音频视频等2种以上展现形式,对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及其执行口径等作解释性说明

附件:2023年度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决策

时间

1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农业灌溉水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区水利局

2023.3

2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区生态环境局

2023.4

3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州区培育建设万开云同城化发展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商务委

2023.5

4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全市重要绿色工业集聚区若干政策的通知

区经济信息委

2023.5

5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医保局

2023.5

6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6

7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区民政局

2023.7

8

万达开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区金融事务中心

2023.8

9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开州区土地征收储备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3.9

10

重庆市开州区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

区科技局

2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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