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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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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2278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

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区政府第23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4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开州区耕地保护

动态巡查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行为,建立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实现违法行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作格局。

一、总体目标

以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明确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监测目标,落实巡查责任,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达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目标,为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巡查工作

(一)巡查制度。

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建立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监测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巡查计划。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构建覆盖全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监测机制。

(二)巡查主体。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辖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监测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职责,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统一领导和组织辖区内的动态巡查监测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各级基层组织机构的“前沿哨所”作用,以村(社区)为单元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查网格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组建巡查队伍,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变事后处理为事前、事中控制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压实村(社区)责任,设立村(社区)耕地保护协管员,明确其负责日常巡查监测、发现、制止、报告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1.区耕地保护工作专班:全面统筹全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监测工作。

2.乡镇(街道):建立乡镇(街道)巡查监测网络;制定巡查工作方案、计划,并报区耕地保护工作专班备案;登记好巡查台账;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制止并组织力量恢复原状;对需要立案查处的,移交区级相关职能单位进行查处。

3.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建立本级动态巡查监测网络;对辖区耕地进行全覆盖巡查监测,登记好耕地保护巡查监测台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将违法线索报告属地政府进行处理。

4.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属地政府做好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耕地保护巡查监测工作;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有关土地管理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依职能查处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5.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农业农村领域耕地保护巡查监测工作;依法负责职权范围内农村村民违法建房查处;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有关土地管理保护执法职责,依法依职能查处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6.区财政局:负责全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监测工作经费保障。

7.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监测工作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巡查频率。

1.区级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重点对全区耕地流失问题严重、保护不力、社会影响恶劣的区域开展专项巡查,特别是对全区高标准基本农田,重点粮食主产区至少每月巡查两次;耕地易发生破坏区域至少每月巡查一次;其他区域不定期进行抽查。

2.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重点、易发区域至少每月巡查三次,一般区域至少每月巡查二次,其他区域不定期进行抽查。

3.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全天候、不定时专人专职对辖区耕地进行动态巡查监测。

(五)巡查内容。

1.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进行建设的,如土地流转后,在实际使用土地过程中,存在非法占用土地,尤其是非法占用甚至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

2.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3.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

4.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六)巡查要求。

巡查监测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巡查监测过程中,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文字、图片和影像等证据材料作为巡查档案妥善保存。

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巡查人员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向违法当事人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其行为性质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对确认为违法行为的,应报告属地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向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督促其停止违法行为。

对违法行为书面制止无效、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将违法信息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必要时面向社会通报。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应当及时立案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应当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填写巡查台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同时注意保管好巡查台账和巡查记录,以备后期检查。巡查台账和巡查记录应当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巡查项目、违法地点、违法现状、后续处置等基本内容。

三、检查考核

在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监测工作中,对组织到位、制度健全、措施有力、监管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领导不重视、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执法效果差、查处制止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扣减该单位年度考核分值。对未按巡查制度和巡查计划等规定进行巡查的、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破坏耕地行为的、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的、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进行约谈,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压案不查,造成工作失职、渎职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总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清耕地保护巡查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务必把开展耕地保护巡查和制止违法行为作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政治高度来抓,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巡查工作人员、经费和设施等保障工作。

(二)明确责任,严明纪律。

耕地保护巡查工作是一项常态性的工作,讲究实在,来不得半点马虎。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要求精心组织。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巡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把巡查工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评比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耕地保护巡查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整章建制,长效监管。

各单位要通过耕地保护巡查工作的开展,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总结经验,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发现有效制止耕地保护违法行为的新举措。

(四)整合力量,形成合力。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联系,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群策群力促发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一切聪明才智,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整体合力,推动耕地保护工作常抓常新,常态长效。

附件:1重庆市开州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监测台账

2重庆市开州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监测记录表

附件1

重庆市开州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监测台账(      年度)

序号

巡查时间

巡查人员

巡查区域

涉嫌

违法

类型

违法现状

是否

抄告或移送

后续处置情况

备注

是否自行

整改

是否立案

查处

























































































































附件2

重庆市开州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监测记录表

时间:     年   月   日

巡查人员


巡查时间


巡查区域及路线


巡查情况记录


处理意见


落实情况


抄告或移送

情况


备注



附件下载:

附件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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