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府发〔2022〕18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号)规定,经2022年6月9日十八届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9〕92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支持商贸服务业稳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0〕29号)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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