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2〕15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开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预案编码:1.3.107
重庆市开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制定依据............................................................................... 4
1.3 工作原则............................................................................... 4
1.4 适用范围............................................................................... 5
1.5 分级分类............................................................................... 5
1.6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5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6
2.1 组织指挥机构...................................................................... 6
2.2 专家咨询组.......................................................................... 6
2.3 乡镇(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7
3 监测与预警...................................................................................... 7
3.1 监测........................................................................................ 7
3.2 预警........................................................................................ 7
3.3 预警响应............................................................................... 8
3.4 预防........................................................................................ 9
4 应急处置........................................................................................... 9
4.1 信息报告...........................................................................9
4.2 通报.................................................................................11
4.3 事件评估.........................................................................12
4.4 启动响应程序................................................................12
4.5 处置程序.........................................................................13
4.6 指挥与协调.....................................................................14
4.7 信息的共享和处理.........................................................14
4.8 响应终止.........................................................................15
5 后期处置........................................................................................ 15
5.1 善后处理............................................................................. 15
5.2 总结报告............................................................................. 16
6 应急保障........................................................................................ 16
6.1 队伍保障............................................................................. 16
6.2 通讯保障............................................................................. 16
6.3 医疗保障............................................................................. 16
6.4 技术保障............................................................................. 17
6.5 经费保障............................................................................. 17
6.6 社会保障............................................................................. 17
6.7 交通保障............................................................................. 17
6.8 治安保障............................................................................. 18
7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18
7.1 宣传教育............................................................................. 18
7.2 培训..................................................................................... 18
7.3 应急演练............................................................................. 18
8 附则................................................................................................. 18
8.1 责任与奖惩....................................................................... .18
8.2 预案管理............................................................................. 19
8.3 预案解释............................................................................. 19
8.4 预案实施............................................................................. 19
附件1—5 ................................................. ...................................19
重庆市开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件危害,全面提高应对处置事件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开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事件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件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分级),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2.1.1 根据工作需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区食安办的统筹协调下,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重庆市开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农安应急指挥部)。
2.1.2 区农安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联系方式(见附件2),区农安应急指挥部构成及职责(见附件3),区农安应急指挥部组织框架图见图1。
2.2 专家咨询组
区农安应急指挥部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专家咨询组,建立由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多单位、多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见附件4)。
2.3 乡镇(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在本辖区内出现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后,应立即设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挥机构,在区农安应急指挥部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建立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抽样,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对风险监测结果发现存在隐患的,及时报告区农安应急指挥部。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确定
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农产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按风险可能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2.2 发布预警信息
(1)农产品质量安全一、二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发布。
(2)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授权农业农村委予以发布。
(3)区农业农村委应组织专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展进行专题研究,适时提出预警调整建议。
(4)区级发布的三级预警信息,有升为二级及以上趋势的,应及时由区农业农村委报告区农安应急指挥部,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由市农业农村委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信息统一由区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响应
(1)分析研判。区农业农村委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和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初步调查核实,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对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相关监管部门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责令召回等控制措施。预警解除后,由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发布解除临时控制措施的信息。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设备见附件5)。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存在的风险和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农产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其他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等单位要强化隐患排查、预测预警、整改落实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避免和减少突发农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全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及时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4.1.1 报告责任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
(2)区农业农村委;
(3)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4)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5)全区各村(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行业部门;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1.2 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区农业农村委(023-52280500)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
4.1.3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后,有关人员对事件现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区农安应急指挥部。
4.1.4 在发生一般、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各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委等单位要立即向区农安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照区农安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由区农安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4.1.5 报告要求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件(Ⅰ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件(Ⅱ级)
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件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质量安全事件(Ⅳ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件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件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性报告;在事件处理结束后7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1.6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
4.1.7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4.1.8 总结报告
包括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1.9 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隐患,举报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
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2 通报
由区农安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4.2.1 通报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处置进展及结果等情况。
4.2.2 通报范围 各乡镇(街道)、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4.2.3 通报方式 以区农安应急指挥部名义传达文件或召开会议进行快速通报。
4.3 事件评估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农安指挥部提供信息和资料,由区农安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突发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4.4 启动响应程序
4.4.1 确定事件级别
区农业农村委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开展事件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范围,确定事件级别,报告区农安应急指挥部,通报区安委办、区减灾办。
4.4.2 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件确定的级别,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符合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Ⅳ级)级别时,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1)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响应。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按照市级指挥部统一指挥,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2)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响应。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区农业农村委立即向区农安应急指挥部报告,建议启动本预案,指挥、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及时实施统一的救援、救助。
4.4.3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提
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
的,应当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4.5 处置程序
4.5.1 先行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件蔓延,协助开展医疗救治,降低事件的危害。同时,对导致事件发生的基地农产品实行查封、扣押和场所封存。
4.5.2 设立现场指挥部
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应设立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现场处置、医疗救治、检测评估、安全稳定、宣传引导、善后工作等工作组。
4.5.3 响应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综合协调、事件调查、现场处置、医疗救治、检测评估、安全稳定、宣传引导、善后工作等工作组须迅速开展应急工作。
4.5.4 事件查处
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由市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
赴事件现场组织查处;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由区农安应急指挥部负责事件现场组织查处。
4.6 指挥与协调
当启动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后,区农安应急指挥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4.7 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4.7.1 事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区生产的农产品,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农业农村委;本区有可疑农产品流到区外的,也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外有关部门。
4.7.2 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区农业农村委、涉事乡镇(街道)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逐日上报相关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区农安应急指挥部。
4.7.3 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由区农安应
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处理工作。
4.8 响应终止
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和解除查封、扣押、场所封存的建议,根据不同级别,分别由相应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农安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区金融事务中心应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 总结报告
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农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
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委等区级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落实专兼职人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农产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件核实、级别核定、事件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6.2 通讯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应当设立24小时开通的农产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023-52280500)。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参与处置。
6.3 医疗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建立完善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的资源动态数据库,不断提升医疗救治机构食源性疾病的救治能力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和检验检测能力。建立农产品安全事件救治专家队伍,不断提升农产品安全事件救治能力。
6.4 技术保障
农产品安全事件的技术检测由有资质的机构承担。发生农产品安全事件时,有资质的机构受指挥部委托,采集样本,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 经费保障
农产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承担。
6.6 社会保障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可以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的,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7 交通保障
依法建立应急交通工具的征用和交通管制机制,设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快速、高效开展。由区交通局、区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交通运输专业保障队伍,制定人员、物资运输方案,保证需救助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应急装备和物资得到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6.8 治安保障
区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治安问题,依法
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散布、传播谣
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区农业农村委要组织开展面向领导干部、农业技术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专题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7.3 应急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委等区级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演练,并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区农安应急指挥部报请区委、区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及时修订与完善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开展培训宣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规程,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级与响应标准
2.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联系方式
3.区农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专家库
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附件1
事件 等级 | 评 估 指 标 | 响应 级别 | 响应主体 |
I 级
|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及以上省份(含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国家和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的 (2)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 I级响应 | 国务院(农业农村部) |
II 级 | (1)事件危害严重,对2个及以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和社会影响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人数在100人及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出现10及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3)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II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 II级响应 | 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委) |
III 级
|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及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III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 III级响应
| 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委)
|
IV 级 | (1)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员在99人及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IV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 IV级响应 | 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委)
|
附件2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联系方式
(区级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区政务信息中心 | 02352012345 |
2 | 区委宣传部 | 02352222330 |
3 | 区委政法委 | 02352222025 |
4 | 区委网信办 | 02352218903 |
5 | 区发展改革委 | 02352218555 |
6 | 区教委 | 02352218026 |
7 | 区科技局 | 02352255880 |
8 | 区经济信息委 | 02385876800 |
9 | 区公安局 | 02352124012 |
10 | 区民政局 | 02352222619 |
11 | 区司法局 | 02352218606 |
12 | 区财政局 | 02352222217 |
13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02387403331 |
14 | 区交通局 | 02352222176 |
15 | 区商务委 | 02352218511 |
16 | 区应急局 | 02352218596 |
17 | 区卫生健康委 | 02385920100 |
18 | 区生态环境局 | 02352116111 |
19 | 区市场监管局 | 02352222340 |
20 | 区农业农村委 | 02352280500 |
21 | 区金融事务中心 | 02352218311 |
(乡镇街道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汉丰街道 | 02352222223 |
2 | 文峰街道 | 02352661307 |
3 | 云枫街道 | 02352666901 |
4 | 镇东街道 | 02352271103 |
5 | 丰乐街道 | 02352291925 |
6 | 白鹤街道 | 02352205988 |
7 | 赵家街道 | 02352609838 |
8 | 正安街道 | 02352242000 |
9 | 大德镇 | 02352170099 |
10 | 厚坝镇 | 02352201011 |
11 | 金峰镇 | 02352175258 |
12 | 温泉镇 | 02352412001 |
13 | 九龙山镇 | 02352241001 |
14 | 天和镇 | 02352745139 |
15 | 义和镇 | 02352790305 |
16 | 临江镇 | 02352812100 |
17 | 铁桥镇 | 02352700100 |
18 | 巫山镇 | 02352869001 |
19 | 五通乡 | 02352679000 |
20 | 南门镇 | 02352650002 |
21 | 郭家镇 | 02352350002 |
22 | 白桥镇 | 02352359128 |
23 | 和谦镇 | 02352380001 |
24 | 河堰镇 | 02352482010 |
25 | 大进镇 | 02352440035 |
26 | 谭家镇 | 02352449001 |
27 | 满月镇 | 02352445513 |
28 | 关面乡 | 02352444516 |
29 | 雪宝山镇 | 02352417769 |
30 | 敦好镇 | 02352466001 |
31 | 高桥镇 | 02352489001 |
32 | 麻柳乡 | 02352488001 |
33 | 紫水乡 | 02352468001 |
34 | 中和镇 | 02352740000 |
35 | 三汇口乡 | 02352707988 |
36 | 竹溪镇 | 02381750306 |
37 | 南雅镇 | 02352730440 |
38 | 岳溪镇 | 02352670100 |
39 | 长沙镇 | 02352532001 |
40 | 渠口镇 | 02352208220 |
附件3
一、指挥部组成
区农安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委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事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委,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
二、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新闻媒体,指导农产品安全宣传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负责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区委政法委:事件处置过程中,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社会治安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巡查排查事件舆情,正面宣传引导有关信息。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调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重大项目,负责粮食收储活动中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
区教委:负责落实学校农产品采购、加工等环节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学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校园宣传。
区科技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技术创新等。
区经济信息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工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农产品工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产业布局;事件处置过程中,协调水、电、气、讯参与处置工作。
区公安局:依法查处生产、经营有毒有害农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场秩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阻碍农产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案件信息相互通报机制。
区民政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困难人员的帮困工作,负责较大以上事件的受灾受害人员及家属的情绪抚慰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审查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性文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提供法治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的保障和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的农产品使用、加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交通局:建立交通运输专业保障队伍,制定人员、物资运输方案,保证需救助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应急装备和物资得到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区商务委:负责餐饮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指导餐饮单位采购、使用安全农产品。
区应急局: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有关预案的衔接,协调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对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估进行指导。
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农产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农产品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农产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对农产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和规范工作;负责对农产品定量包装进行计量监督;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区金融事务中心: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负责牵头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监管。
当启动III级以上应急响应或发生重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区农安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
织指挥处置应对工作。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现场处置、医
疗救治、检测评估、安全稳定、宣传引导、善后工作等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汇集、上报事件信息。
(2)事件调查组。
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及相关监管部门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现场处置组。
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同公安机关、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封存、查封、扣押或者责令召回、停止经营有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溯可疑农产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具体负责,结合事件调查组的调查情况,组织制定救治方案,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开展医疗救治,并及时向综合协调组报告发病及死亡人数。
(5)检测评估组。
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组织综合分析农产品质量检测数据,从技术角度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卫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测,尽快查找农产品事件发生的原因。对本区暂无法检测的,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综合协调组。
(6)安全稳定组。
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区信访办、区公安局具体负责,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摸排化解不稳定因素,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7)宣传引导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等单位,组
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受理记者到事件现场采访的申请和管理,做好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舆论引导,打击利用网络和自媒体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8)善后工作组。
由区民政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农产品事件中死亡、伤病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和经济赔偿等工作。保证农产品安全事件应急资金、生活物资及时到位。
附件4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专家库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徐芬 | 区农业农村委 | |
2 | 蒲桂林 | 区农业农村委 | |
3 | 邓江华 | 区农业农村委 | |
4 | 张勇军 | 区农业农村委 | |
5 | 张 利 | 区农业农村委 | |
6 | 任从珊 | 区农业农村委 | |
7 | 姜淑芳 | 区农业农村委 | |
8 | 付世军 | 区农业农村委 | |
9 | 郭进 | 区农业农村委 | |
10 | 雷登华 | 区农业农村委 | |
11 | 蒋美山 | 区农业农村委 | |
12 | 王开周 | 区农业农村委 | |
13 | 刘娟 | 区农业农村委 | |
14 | 李明刚 | 区农业农村委 | |
15 | 郭小巾 | 区农业农村委 | |
16 | 陈欣 | 区农业农村委 | |
17 | 易国庆 | 区农业农村委 | |
18 | 余雪峰 | 区卫生健康委 | |
19 | 范兴中 | 区市场监管局 | |
20 | 周天兵 | 区农业农村委 |
附件5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用途 | 数量 | 目前状态 |
(可测参数) | |||||
1 | 气相色谱仪 | GC-2010 | 农残检测 | 1 | 良好 |
2 |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 AFS-230E | 重金属检测 | 1 | 良好 |
3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UT1901 | 硝酸盐检测 | 1 | 良好 |
4 | 电子天平 | JA2003 | 称量 | 1 | 良好 |
5 | 电子天平 | Td51028 | 称量 | 1 | 良好 |
6 | 电子分析天平 | BP121S | 称量 | 1 | 良好 |
7 | 组织匀浆机 | T-25 | 样品匀浆处理 | 1 | 良好 |
8 | 气相色谱仪 | trace GC | 农残检测 | 1 | 良好 |
9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AA-6300 | 重金属检测 | 1 | 良好 |
10 | 酸度计 | PHS-3c | 酸度检测 | 1 | 良好 |
11 | 智能电导率仪 | DDS-309+ | 电导率检测 | 1 | 良好 |
12 | 马弗炉 | TM2012P | 样品灰化 | 1 | 良好 |
13 | 离子活度计 | PXJ-1C+ | 离子检测 | 1 | 良好 |
14 | 暗箱式紫外透射仪 | ZF-90 | 荧光物质 | 1 | 良好 |
15 | 低速离心机 | LD5-2A | 样品分离 | 1 | 良好 |
16 | 高速离心机 | TGL-16N | 样品分离 | 1 | 良好 |
17 | 电热板 | 样品消解 | 1 | 良好 | |
18 | 超声清洗器 | KQ-250DE | 超声清洗 | 1 | 良好 |
19 | 多功能振荡器 | HY-3 | 振荡 | 1 | 良好 |
20 | 旋转蒸发仪 | RE-52 | 农残前处理 | 1 | 良好 |
21 | 超纯水器 | CD-150GD | 制水 | 1 | 良好 |
22 | 立式灭菌压力锅 | 样品处理 | 1 | 较好 | |
23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样品处理 | 1 | 较好 | |
24 | 电热恒温水浴锅 | 样品处理 | 1 | 较好 | |
25 | 恒温磁力搅拌器 | 样品处理 | 1 | 较好 |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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