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注销温泉镇东平村杨德勇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决定
开州府发〔2021〕20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注销温泉镇东平村杨德勇户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证的决定
杨德勇:
经核查,2010年,你户申请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2010〕第CQ311204030041号),登记地块为陈远秀2000年退出的承包地。该证在办理过程中,缺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农村土地登记簿、农村土地调查摸底表等相关资料,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的程序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区政府现作出以下行政决定:
注销你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2010〕第CQ311204030041号)。
如你户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