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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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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2154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工作实际,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普查工作,确保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8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开州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防范和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号)和《重庆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灾险普办发〔20217)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要求建立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制度。2018101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专题研究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将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作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九项重点工程”的第一项也是基础性工程,强调要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决定2020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开展重庆市开州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一要摸清自然灾害风险底数。全面获取全区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五大类灾害致灾信息,以及人口、经济、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等重要承灾体信息,掌握历史灾害信息,查明区域综合减灾能力。二要把握自然灾害风险规律。客观认识当前全区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灾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减灾能力和区域多灾种特征,提出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三要构建自然灾害风险防治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形成分区域、分类型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健全风险评估与灾害防治区划等技术方法体系。

三、组织架构

成立重庆市开州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组  长:陈华东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田水松   区政府副区长

  黄成涛   区政府副区长

廖雪林   区政府副区长(负责具体工作)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族宗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金融事务中心、区银保监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制定我区普查实施方案,负责普查业务指导。

四、任务分工

按照“1+9”工作架构,由区普查办负责统筹,地震、规划自然资源、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林业、气9个领域8个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一)开展全区地震灾害致灾调查、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汇总成果。(牵头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地质灾害及孕灾环境调查和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汇总成果。(牵头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开展全区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洪水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汇总成果。(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四)开展全区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汇总成果。(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五)开展全区公路承灾体和水路承灾体调查,汇总成果。(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六)开展全区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汇总成果。(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七)开展全区公共服务设施、非煤矿山和危化品企业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估,汇总成果。(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八)开展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汇总成果。(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九)开展全区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汇总成果。(牵头单位:区气象局)

五、普查范围及内容

(一)普查对象。包括与主要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级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内容。根据我区自然灾害种类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致灾因子调查与评估,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路水路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非煤矿山和危化品企业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

(三)普查时间范围。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1231日。其中: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1990年—2020年)及以上长时段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1231日。

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年度时段202011日至202012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11日至20201231日,结束时点为20201231日。  

年度历史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时段为1978年至2020年,重大自然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六、工作进度

20217月—10月,由各行业领域分别开展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采集、质检,以及本行业普查数据逐级审核上报11月—12月,开展各行业领域数据汇交及综合审核,形成区险普查数据库2022年为评估区划阶段,重点编制“1+5”(综+5单灾种)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形成全区普查成果。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风险普查是有效降低灾害损失、减轻灾害风险的一项具体措施,是一项科学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本次普查系全国首次,涉及部门多、任务重、时间紧,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风险普查的现实价值和长远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风险普查作为当前我区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任务,列入重要日程,挂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确保成效。

(二)推动齐抓共管。区政府督查办负责按照工作进度,定期开展督查。区统计局负责按要求提供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相关数据。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族宗教委、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金融事务中心、区银保监组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协同应急部门开展承灾体、历史灾害灾情、综合减灾能力、重点隐患等调查与评估工作。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要求配合开展普查工作。

(三)强化质量管理。一是“保量”,确保应查尽查。认真进行清查,按照实际任务量开展调查,确保数据全面完整。二是“保质”,确保符合标准。每项任务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规范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删减指标,确保数据准确、符合标准。三是“保时”,确保工作进度。务必按照时间任务节点,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强化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各行业牵头部门要据实根据任务量,编制本行业资金需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市财政局有关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区级财政政策,落实相关经费预算,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在全区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活动,促进各界了解风险普查的目的意义、工作内容、成果应用和先进事迹等,争取各界支持和配合,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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