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州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1〕46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开州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平台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预警响应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开州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提高我区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自然灾害应急联动预警体系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成效,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危害,特制发本通知。
一、充分认识预警平台作用
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是根据国家、市、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由应急部门牵头组织,气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镇乡街道建设“区—镇乡街道—村”三级相互衔接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政府发布和社会公众获取预警信息的重要渠道,经政府授权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三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及防灾减灾服务的专业平台。
二、规范预警平台设置
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由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构(以下统称预警信息发布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包括: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以下简称区预警中心,设在区气象局)、区级部门预警分中心(设在涉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卫生健康等区级部门)、镇乡街道预警工作站(设在镇乡街道党政办)、村级预警工作站(设在村、社区办公室)。
三、统一预警信息发布
(一)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要按照《开州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二)预警信息制作采用统一格式,发布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有关措施、咨询电话等。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制作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内容准确、完整。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根据规定自行发布本单位的预警信息。由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预警信息,由牵头单位负责发布工作。
(三)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按照指定范围和时间,通过手机、传真、邮件、网站、大喇叭、显示屏、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面向社会公众、社会媒体、应急责任人、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发布预警信息。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国家、市和本区规定,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落实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四)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会同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密切跟踪预警信息发布状况,建立记录档案,及时了解预警信息接收情况,视情况调整发布方式,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掌握预警响应情况,督促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四、夯实预警信息传播
(一)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传播机制,建立完善与自然灾害预警管理工作相适应的预警工作架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预警传播体系和预警传播网络,统筹社会各类资源,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民防警报、车载信息终端、预警大喇叭等发布手段,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形成相互衔接、规范统一、运行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警报盲区和偏远地区人群,应督促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采取鸣锣吹哨、组织人员逐户逐人告知等方式,实现至少一种发布手段覆盖警报盲区和偏远地区人群,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三)加强预警信息接收、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重点针对乡村、社区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城市公园、燃气站场等人员密集区域或其他重点区域,增设必要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等主管部门,应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协调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渠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电视台要采取滚动字幕、加挂相应预警标识、紧急情况下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
(一)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应急、气象等涉及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的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完善自然灾害监测设施,建立历史、实时监测信息数据库并提供数据共享接口。
(二)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所需自然灾害数据信息的汇集和共享工作。通过信息共享、研判支撑、发布共用、响应评估,建立联合预警机制,积极推进预警工作由传统的气象预报预警向灾害风险预报预警转变,及时向公众告知灾害类别、发生时段、发生区域和强度,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御应对能力。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和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可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防需要,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起会商研判。会商结果由发起单位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六、强化预警联动响应
(一)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以预警信息为重要依据,根据预警级别(红、橙、黄、蓝四级)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领导干部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现场督导,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科学研判,果断做好应急处突工作,实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衔接有序,联动顺畅。接收到预警信息后要第一时间通过专用预警终端及时发布处置措施。区预警中心对各预警分中心、工作站的处置状态、二次发布内容以及发布渠道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反馈。
(二)相关部门要借鉴市级行业部门“条”上的响应规范,在“块”上着力,研究制定符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不同防灾减灾需求的响应规范,按照“信息收得到、内容看得懂、措施能管用”的要求,分级分类细化明确强制性、限制性、一般性预警响应措施。
七、加强预警人员管理
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定预警平台业务运行分管领导、预警平台管理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区预警中心备案,遇有人员变动的,应及时报告。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村(社区)预警工作站运行管理,落实负责人员。
八、健全预警业务保障
(一)区应急局要加强对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区预警中心要具体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检查,加强与预警分中心、工作站联系沟通,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联合监测、协同研判、预警响应监测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二)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不断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区预警中心要加强自然灾害风险分析评估与预警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自然灾害风险预警服务能力;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保障;对预警信息制作人员、系统维护人员、运行保障人员开展技能和岗位培训;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
(三)区减灾办不定期通报预警分中心、预警工作站运行情况,并将预警分中心、预警工作站运行情况纳入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考核。
(四)全区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对预警信息接收和响应情况及时进行分析评估,总结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持续改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五) 要加强区预警中心、部门分中心、镇乡街道预警工作站、村(社区)预警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干部、安全员、网格员、信息员作用,完善预警短信群、微信群、农村大喇叭等传播渠道,健全预警信息接收、处置、传播、反馈流程。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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