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1〕39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城市市政设施重复建设、建管脱节等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决策管理
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在项目论证环节,应就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征求城市管理部门意见。
二、强化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项目应符合经批准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或选址选线总平面图,并办理选址(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除外),编制规划设计方案。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市政工程项目或涉及绿化、灯饰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时,须征求城市管理部门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书面意见。
建设业主单位在申报施工图审查备案前,应取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必须经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方可使用,并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强化建设管理
城市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参建主体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尤其是施工单位要按批准的图纸和施工规范标准施工。涉及影响城市景观(含灯饰景观)和使用功能变更的,建设业主单位应书面征求城市管理部门意见。
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城市市政工程项目或涉及绿化、灯饰的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时应邀请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参加。
四、强化移交管理
遵循“工程项目验收之日即为移交之日”的原则,城市市政工程项目的现场移交与项目联合验收同步进行,验收通过的城市市政设施交由区城管局运行维护管理。设施移交前,建设业主单位要做好项目资料(建设主管部门档案室备案资料全套复印件)的整理工作,并于项目通过联合验收五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料和联合验收报告移交给城市管理部门,并签署正式移交协议。
实行了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质保期内市政工程项目的维修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建设业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限期完成,日常清扫保洁、常规维护和管理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其中涉及园林苗木包存活的内容,由城市管理部门指导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自行养护)。
从正式移交之日起,城市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费用纳入各专业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五、强化维护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要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做好市政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
本通知中市政工程项目主要包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园林、绿化、照明设施(含夜景灯饰)、环卫设施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项目(排水设施除外),排水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另行发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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