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033P/2021-00702
[ 发文字号 ]开州府办发〔2021〕26号
[ 发布机构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4-27
[ 发布日期 ]2021-05-10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分乡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1〕26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划分乡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水安全,经十七届区政府第116次常务会同意,对部分乡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进行划定。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开州区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标责任书》文件要求,落实辖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健全管理制度、压实管理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好辖区水源安全。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和监督管理工作;区水利局要严格执行各供水企业取水许可制度和各供水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企业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做好供水设施、供水工艺的升级和管护;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出厂水水质检测工作;其他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务必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附件:乡镇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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