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0〕124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开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函》(渝建函〔2020〕1156号)要求,为全面消除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2020年3月7日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8月4日黑龙江哈尔滨市金属交易市场等地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行业部门主管、区县政府主责、镇乡街道落实”,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分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开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摸底排查。
各镇乡街道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农村房屋(包括公共建筑)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逐户逐栋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开展摸底调查,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排查的农村房屋包括但不限于:
(1)公安派出所、医院(卫生所、私人诊所)、学校(幼儿园)、养(敬)老院、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客运站等人员聚集使用的公共建筑;
(2)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农贸市场(含商店)、酒店(含民宿、农家乐、餐馆等);
(3)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农村房屋;
(4)改变房屋结构、搭建改建扩建的农村房屋;
(5)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农村房屋。
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要作为本次摸底排查的重中之重。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镇乡街道要同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同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此项工作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3.排查步骤。
(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各镇乡街道要按照每个行政村落实1—2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后,分派至各村社开展排查工作。
(2)镇乡街道排查。产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必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栋逐户采集农村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同时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镇乡街道负责人签字。
(3)区级抽查。镇乡街道排查结束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抽查,抽查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必要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相关镇乡街道应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二)重点整治。
各镇乡街道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1.制定整治方案。镇乡街道要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建议整治措施,在此基础上汇总安全隐患情况、建议整治措施等,综合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对经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各镇乡街道要及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农村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同时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整治要求。坚持“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必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治,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做到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4.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建立台账。镇乡街道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户、销号一户。各镇乡街道对整治完成的农村房屋进行逐户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严禁销号。
(三)全面整治。
各镇乡街道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区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区长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单位。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强化组织保障,具体做好方案制定、进度安排、任务落地、人员调配等工作。各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镇乡街道完成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信息录入。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地灾风险排查、违法搭建改建扩建建筑行为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建新房拆旧房、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部门负责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促指导。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镇乡街道进行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镇乡街道要利用好乡镇(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成立镇乡街道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劝导工作小组,对不配合、不支持排查整治工作的农村群众,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五)落实属地责任。各镇乡街道要明确1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人,1名专职或兼职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员,做到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建立常态巡查排查工作机制,发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切实整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附件:1.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2.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附件1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 址 | 区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 组(社) 路(街巷) 号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建筑层数 |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 □钢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 ||||||
建造方式 | □自行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 ||||||
土地性质 | □宅基地 □非宅基地 | ||||||
宅基地手续 | □有 □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 □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 (多选) | ||||||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 |||||||
是否用作经营 | □是 □否 | 主要用途: □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 □无 | ||||||
采暖用能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 ||||||
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安全鉴定 或评定 | □A级 □B级 □C级 □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1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
专业技术人员: 镇乡街道负责人:
附件2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 址 | 区县 乡镇(街道) 村(居委) 组(社) 路(街巷) 号 | |||||||
房屋或单位名称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名或 机构名称 | 身份证号或 (机构代码) | ||||||
建筑层数 | □1层 □2层 □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 □1981-1990年 □1991-2000年 □2001-2010年 □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 □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 □钢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 |||||||
建造方式 |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其他 | |||||||
土地性质 |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 |||||||
主要用途 | □行政办公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 □文化设施 □养老设施 □批发零售 □餐饮饭店 □住宿宾馆 □休闲娱乐 □宗教场所 □农贸市场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 |||||||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用地手续 | □有 □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 □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 □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 □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 □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 (多选) | |||||||
第四部分:用能情况 | ||||||||
采暖用能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 □电 □液化气 □天然气 □其他 (多选) | |||||||
第五部分:安全情况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安全鉴定或评定 | □A级 □B级 □C级 □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 ||||||
第六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1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
产权人(使用人): 排查人:
专业技术人员: 镇乡街道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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