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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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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20100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辖区水上搜救体系建设,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要求,建立开州区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见附件),统筹协调全区水上搜救能力建设、水上突发事件应对等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水上搜救重大问题。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信息通报机制,交通、水利、气象、规资、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建立高效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及时快速通报水上突发事件预警、险情和应急信息。健全水上搜救协同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组织有序、协同有力的水上搜救体系,推进水上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完善区域联动、行业协同的联合协作机制,全面提升水上搜救能力。健全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水上搜救物资装备、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数据库,实现共建、共享、共用。

三、完善规划和预案体系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编制《开州区“十四五”水上搜救能力建设规划》,优化辖区水域搜救站点布局,加强水上救援、巡航救助、水上医学救援等能力建设,积极推动镇乡街道进行网格化管理,成立兼职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就近、快速开展应急处置。进一步修订《重庆市开州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编制或修订部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手册、应急响应行动方案等配套文件,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健全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每年组织开展1次区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

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按照“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健全完善水上搜救队伍体系,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等机制,强化搜救培训教育。加强水上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强化社会救援力量的协调联动。大力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提升深水打捞、大型船舶救助等重点领域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社会救援力量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水上搜救行动。组建跨部门、多专业的水上搜救专家队伍,建立完善应急专家库,为做好水上搜救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五、强化水上搜救保障

加强人员救助、深水打捞、大型船舶救助等装备建设,配备无人机、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高科技装备,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卫星通信应用,实现“12395”水上遇险求救电话全覆盖,确保快速接警、出警。加强汉丰湖、白夹溪水上救援站建设,实现就近调配、快速行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水上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激励奖励机制,加大先进人员、感人事迹表彰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水上安全意识,营造良好水上搜救工作氛围。强化经费保障,将水上搜救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水上搜救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附件:重庆市开州区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附件

重庆市开州区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上搜救体系建设,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经区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开州区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

一、人员组成

召 集 人:田水松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方  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邱文军  区交通局局长

韦德东  区应急局局长

成    员:袁  兵  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中述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绩效评价和收付中

心主任

谭  均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何  平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陈  攀  区城管局副局长

罗小述  区交通局副局长         

赵建中  区水利局副局长

邹小俊  区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区农业综合行政

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荣耀  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叶  隽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陈兴军  区应急局副局长

     朱文钧  区气象局副局长

黄  炯  区港航事务中心主任

聂祖庆  区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李林欢  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冉子扬  武警三支队二大队开州区中队中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罗小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水上搜救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水上搜救的工作要求。

(二)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水上搜救能力建设、水上突发事件应对等各项工作。

(三)协调、指导和督促各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推进水上搜救工作,协调解决水上搜救有关问题。

(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研究本年度水上搜救工作重大事项,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研究水上搜救具体工作,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联席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充分协商的原则审议事项,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规定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按职责抓好议定事项贯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收集汇总水上搜救工作有关情况和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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