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全区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通知

字体:


开州府办发〔202095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挥全区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

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全市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20号)要求,更好发挥全区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理顺规划关系

全区发展规划是统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突破发展难题、争取国家支持、抢占发展先机的关键。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的基本原则,建立以全区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全区规划体系,充分发挥全区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

(一)强化全区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

全区发展规划,即重庆市开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主要阐明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全区发展规划根据区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落实国家、全市发展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发展理念和相关目标任务,与国家、市级有关规划充分衔接,居于全区规划体系最上位,是全区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遵循。提高全区发展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增强指导和约束功能,聚焦事关全区长远发展的大战略、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政策、具有全局性影响的大项目,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全区意志,为各类规划系统落实全区发展战略提供遵循。发挥全区发展规划统筹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时空安排功能,明确空间战略格局、空间结构优化方向以及重大生产力布局安排,为空间规划留出接口。

(二)强化区级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

区级空间规划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依据。要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并以此为载体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管控手段,整合形成“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强化区级空间规划在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基础和平台功能,细化落实全区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为全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对其他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

(三)强化区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支撑作用。

区级专项规划是指导全区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要围绕全区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提出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区级区域规划是指导特定区域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要围绕细化落实全区发展规划对特定区域提出的战略任务,以全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为对象,以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为重点,突出区域特色,指导特定区域协调协同发展。

全区发展规划及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均须依据全市发展规划及市级相关规划编制,既要与相关上位规划衔接一致,形成全市“一盘棋”,又要因地制宜,符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规划期与全区发展规划不一致的,应根据同期全区发展规划的战略安排对规划目标任务适时进行调整或修编。

二、突出规划引领,强化政策协同

坚持规划定方向、财政作保障、金融为支撑、其他政策相协调,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保障全区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一)强化财政政策对全区发展规划的保障作用。

区财政局要加强财政预算与全区发展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统筹财力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更好服务全区发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要求。区级财政资金优先投向全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区级财政年度预算要与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衔接一致。区财政局要加强规划工作经费的统筹管理。

(二)强化金融政策对全区发展规划的支撑作用。

根据全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引导金融要素资源配置方向和结构。信贷政策要积极支持全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全区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三)强化全区发展规划对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的引导约束作用。

产业政策要围绕全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强化普惠公平,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鼓励竞争、促进创新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市场主体行为。

区域政策要围绕全区发展规划确定的区域发展和空间格局优化方向,按照目标精准化、措施精细化、协调机制化的要求,促进形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体相当。

重大生产力布局和土地、人口、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服从和服务于全区发展规划,强化政策间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三、加强规划全流程管理,提高规划质量和实效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批准、政府编制实施的发展规划工作机制,实施从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衔接论证、审批发布到规划实施、监测评估、调整修订、监督考核全流程管理,提髙规划编制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提升规划实施效能。

(一)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区级各类规划编制均纳入区级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区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级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后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区级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共同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中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的规划由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水利局负责提出意见。除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委、区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不得安排和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属区级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二)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

明确衔接原则和重点,规范衔接程序,确保各级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全区发展规划,报批前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与全市发展规划进行衔接。需区委、区政府审定或批准的重大规划,须事先与全区发展规划进行统筹衔接,必要时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规划编制部门组织开展审查论证。衔接重点包括内容的合规性、编制程序的规范性、报批要件的完整性以及规划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风险防控等,规划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应加强前期工作调研、过程沟通、信息互通,对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的规划,由区生态环境局和区水利局出具相应的确认意见。全区发展规划在报区人大审议前,须按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衔接。加强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空间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落地。

(三)规范规划审批发布程序。

全区发展规划由区政府按程序报区委审定后,提交区人大审议批准,由区政府对外发布。报请区政府审批审定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由规划编制部门作为主办单位,会同区发展改革委联合报区政府,特别重要的规划报区委审定,以区政府名义发布实施。其他区级规划,原则上由规划编制部门与区发展改革委衔接后由规划编制部门发布,报区发展改革委备案。须报市级有关部门备案的,由规划编制部门报区政府审定后发布。各类规划报批时须提供必要的审批要件,包括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批复、规划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论证报告、衔接意见及采纳情况等。

(四)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

区政府办公室要将全区发展规划提出的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分解落实到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工。区级有关部门要据此制定涉及本行业本领域的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同时要对接全市发展规划及相关市级规划,将市上分解下达我区的目标任务一并纳入方案推进实施。强化年度计划对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落实,将全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体系,明确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举措的年度实施要求。

规划牵头编制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各类规划编制部门要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公布实施进展,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区审计局要将区级有关部门编制、执行规划以及落实全区发展规划相关工作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落实全区发展规划专项督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全区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区级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实现考评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相挂钩。

(五)健全规划评估和修订机制。

规划牵头编制部门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全区发展规划的年度监测分析和总结评估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报告,中期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审定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大实施进展情况向区委报告。全区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报告和总结报告向审批主体报告的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的中期评估报告和总结报告向审批主体报告的同时,抄送区发展改革委。

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各类规划,确有调整修订必要的,须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经评估确须对全区发展规划进行调整修订时,由区政府提出调整修订建议,经区委同意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全区发展规划修订后,相关区级规划相应进行调整修订,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建议,与全区发展规划进行衔接论证后报原审批主体批准。

(六)推进规划工作信息化、法治化。

充分发挥大数据智能化对规划工作的促进作用,将各类规划纳入统一管理,强化规划衔接协调,跟踪监测规划编制和实施进程,推动规划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规划全领域覆盖、全流程管理、全部门共用、全社会共享。建立规划咨询专家库和研究机构库,规范、引导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参与重庆开州区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研究。根据本通知精神,清理现行与发展规划工作相关的法规规章,针对发现的问题推动相关法规规章贯彻落实工作。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1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