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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环湖开发区内已建成未交付使用 市政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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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20〕81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环湖开发区内已建成未交付使用

市政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环湖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

为解决当前开州环湖开发区内已建成未交付使用的基础设施被占用、挖掘损毁问题,进一步规范各开发建设单位、自建房业主及个人的建设行为,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开州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探索建立科学、规范、长效的环湖开发区内已建成未交付使用的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有效保障环湖开发区内已建成的城市道路、桥涵、公共停车场及临时占道停车点、排水、照明等设施不被占用、挖掘损毁,为开州区建设生态宜居滨湖城市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开展日常管理。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委派专业人员对环湖开发区域内在建项目和市政设施进行指导监管;区城管局要统筹工作队伍,加大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属地镇乡街道要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落实专人进行网格化管理;城区市政设施承建单位(三宜建设公司)要安排专人定点监管环湖开发区内已建成而未移交的市政设施。
    (二)健全完善管护机制。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属地镇乡街道要把好规划审批关,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针对管线空间位置设计审查其可行性、规范性,根据工程实际对过近或深开挖影响区的既有管线,是否有管线保护措施,防止设计缺陷造成管网交错、破坏管线的现象。区城管局、三宜建设公司要告知相关施工单位市政基础设施布局结构,监督指导避让施工、修复被破坏设施。三宜建设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要主动履行市政基础设施保护责任,建立公司内部追责问责机制,督促现场作业队伍文明施工,全面保护环湖开发区内已建成未交付使用的市政基础设施。

(三)严格依法分类处置。由区城管局负责对不按照图纸、不按规定施工的行为,造成市政基础设施破坏或影响其正常运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分类依法处置。相关职能部门和涉事镇乡街道全力参与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汉丰湖管委会统筹协调,适时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有关镇乡街道、三宜建设公司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有关事项,各部门单位涉及环湖开发区内已建成未交付使用市政基础设施保护事项主动与汉丰湖管委会沟通联络、协同解决。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环湖镇乡街道、区级部门要承担起环湖开发区内市政基础设施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工作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建立左右互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部门、镇乡街道有机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齐心协力抓好环湖开发区内已建成未交付使用的市政基础设施保护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等各种媒介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市政基础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促进全民参与、全民监督。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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