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0〕79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发挥“四好农村路”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战略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推进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向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强化“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提出、亲自推动的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发展,先后作出多次重要指示批示,为农村公路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好农村路”修的是路,改变的是农村面貌,联系的是党心民心,巩固的是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确保圆满完成 “四好农村路”建设任务。
二、进一步做细建设规划
各镇乡街道的“四好农村路”规划要紧扣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战略总体布局,与城镇总体规划、旅游景点布局、农业园区发展紧密结合,既解决老百姓出行困难问题,又推动老百姓脱贫致富。区交通局要统筹各镇乡街道抓好农村公路规划,指导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工作,建立规划项目库,编报年度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三、进一步严格建设标准
一是按照“宜宽则宽、宜窄则窄”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对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的特殊路段,经论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适当降低标准,但应配套完善相关附属设施。二是按照有关标准设置排水、防护、交通安全等附属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三是通达工程路基宽度原则上不小于4.5米,局部受限路段可适当降低,但应不小于3.5米,路基表面应加铺8厘米厚的级配碎石或泥结碎石。通畅工程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路面优先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小于20厘米,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5;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的,路面厚度不小于4厘米,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受限路段和短距离支线路段可适当降低,但最低不小于3.5米。
四、进一步强化设计质量
“四好农村路”设计要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技术等级,并符合国家及市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选线时应尽量利用既有路线,尽可能避免穿越自然保护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大填大挖;有条件的地方在设计时可以结合乡村旅游等需求设置休息区、观景台。区交通局要进一步加大“四好农村路”设计单位行业管理力度,建立优胜劣汰监管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建设管理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四好农村路”建设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各镇乡街道对“四好农村路”工程建设负总责,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书记工程”,党委(党工委)书记亲自抓亲自督。一是组建专班,落实业务骨干人员专门负责项目全过程监督。二是强化社会监督,落实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群众代表,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监督。三是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落实驻村工作队参与质量、安全等环节监督。四是强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好监理质量、施工质量安全、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同时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发现施工单位弄虚作假、监理履职不到位、设计单位后续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及时抄告区交通局做出处理。
(二)强化行业监督指导。区交通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一是强化业务指导培训,定期组织培训,不定期开展现场指导。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建设、不按规范建设、偷工减料等行为按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三是加强行业管理,形成优胜劣汰的监管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履职不到位、质量低劣的监理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
六、严控项目变更程序
一是各镇乡街道作为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务必严格按照《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0〕66号)要求,履行变更程序,完善变更资料。二是项目变更由项目业主组织设计、监理、地勘等单位进行会商,编制设计变更方案,出具设计变更咨询意见书,说明拟变更的原因、内容和变更后工程造价增减情况,书面报区交通局审查。区交通局现场勘察、审查变更资料,签订变更会签意见表,明确变更审核意见后,由各项目业主按程序报区政府决策。
七、严格项目结算管理
一是各镇乡街道、监理单位要增强责任心,严格核验工程结算资料,逐一核查各项工程量,确保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价款,对出具虚假变更意见、虚假签证的监理单位,区交通局要强化处罚力度。二是“四好农村路”工程结算审减率与“四好农村路”补助资金挂钩,实施细则由区交通局、区财政局负责制定。
八、进一步强化验收管理
区交通局、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交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组织交竣工验收。一般“四好农村路”由镇乡街道成立验收委员会组织验收,验收委员会由镇乡街道、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单位及义务监督员等组成。技术复杂且拟发展农村客运的“四好农村路”,由区交通局邀请公安、应急等部门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九、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
一是“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加大筹资力度,引导群众筹资投劳。二是区交通局要强化“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力度,定期监督检查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三是区交通局要通过专项督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四好农村路”强度和厚度评定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对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将不予补助。四是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通知》(渝扶组办发〔2019〕46号)要求,按5%留存交通扶贫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
十、进一步加强养护管理
各镇乡街道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3名,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实施力度,优先聘请贫困户、低保户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探索建立“路长制”;积极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利用冠名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养护、管理。区交通局要加强督查考核,将农村公路养护作为交通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养护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建设指标与养护管理情况挂钩。
十一、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及排查
各镇乡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四好农村路”问题整改及排查工作。一是针对脱贫攻坚以来,各类审计、信访、质监发现的问题,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设计单位等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尽快完成。二是针对已完工、在建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要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脱贫攻坚以来实施的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大排查,如发现质量问题,立即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整改,确保工程质量。三是针对待建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要完善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严格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履职尽责,坚决杜绝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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