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开州浦里新区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的通知
开州府发〔2020〕19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开州浦里新区行政审批
首席代表制度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开州浦里新区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开州浦里新区行政审批首席代表人员名单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
重庆开州浦里新区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运行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实现行政审批“进一家门、找一个人”。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开县府办发〔2012〕163号)及《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县府发〔2015〕22号)精神,充分发挥新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切实加快浦里新区建设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席代表选任条件
(一)首席代表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二)首席代表原则上由选派单位明确1名熟悉本单位行政审批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
(三)首席代表履职期限至少两年,因工作变动有调整的,需报区政府同意后重新确定。
第二条 首席代表工作职责
(一)全权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涉及浦里新区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帮办代办及协调联系工作;
(二)负责协调本单位和浦里新区管委会之间的工作关系,贯彻落实我区行政审批改革要求;
(三)完成浦里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首席代表运行机制
(一)授权委托。派出单位要将本部门涉及浦里新区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授权给首席代表,在首席代表授权范围内,派出单位不得再召开内部会议增加审批环节。
(二)事务接洽。凡涉及浦里新区行政审批事项及需协调解决的工作,浦里新区管委会直接与各部门首席代表联系,首席代表履行首问责任制,全程帮办代办相关行政审批及协调联系相关工作,不得转派他人办理。
(三)工作责任。首席代表应按照审批权限,加快推进浦里新区各项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拖延。选派单位要加强对首席代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四)考核激励。选派单位对首席代表日常考核、年度综合考评、年度评先评优,应征求浦里新区管委会意见。
第四条 选派单位及行政审批事项
选派单位原则上为在浦里新区具有相应行政审批权限的区级部门单位:
(一)区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概算审核。
(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三)区生态环境局: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
(四)区住房城乡建委:初步设计审批(限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含勘察成果)审查备案,消防设计审查确认,施工许可。
(五)区城管局: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市政基础设施开挖审批,广告位设置审批。
(六)区水利局:涉河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河道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
(七)区林业局:林地使用及澎溪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相关事项审批。
(八)区气象局: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选派单位 |
首席代表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区发展改革委 |
张家红 |
13594715999 |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刘勇 |
13668445800 |
|
区生态环境局 |
黄天才 |
15123524091 |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周昌萱 |
13509442236 |
|
区城管局 |
田兴旺 |
15213506333 |
|
区水利局 |
赵建中 |
13896332488 |
|
区林业局 |
杨泉 |
13709442966 |
|
区气象局 |
朱文均 |
13996918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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