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0〕55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
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4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抓好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2020年上半年完成569个5G基站建设,全年完成1000个5G基站建设;到2022年,5G基站建设力争超过3000个”的目标任务。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附件:重庆市开州区保障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保 障 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0〕47 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加快5G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渝府发〔2019〕34号)精神,加快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公共资源免费开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以下公共资源在符合安全规定的前提下应免费开放,提供进入便利,积极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严禁资源垄断、签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办公场所和所属建筑物。
(二)公园、广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三)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护绿带、公共绿地、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沟),以及机场、港口、车站、公交站台、码头、渡口、通航建筑物、道路指示牌、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龙门架等公共设施。
5G网络基础设施由中国铁塔重庆分公司和各基础电信企业共同建设、运营、维护。公共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严禁向建设单位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费用和维护押金、维护保证金等风险保证金。公共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自接收到建设单位使用公共资源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积极配合开展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升级与改造。
二、推动私有设施合理开放
私有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机构、地产公司等,应积极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进入便利,禁止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中国铁塔重庆分公司和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5G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责任,有关单位应予以支持。
三、完善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推进《5G基站建设技术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等5G网络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学校、医院、城市轨道、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铁路等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同步设计和配套建设电信设施,并预留和验收通信管线走廊及配套设施位置等。
四、切实降低用电成本
(一)支持中国铁塔重庆分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市场交易。
(二)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中国铁塔重庆分公司和各基础电信企业,按照“分步推进、先易后难、能改则改”的原则,对符合“转改直”条件的基站在收到报装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改造。其中,公用变压器区域基站应配合完成直供电改造;专用变压器区域具备安装条件的,可加装分表单独计费。
(三)暂时不符合直供电条件的基站,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转供电损耗分摊比例,转供电主体不得将损耗以外的其他费用分摊给5G网络基础设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问题。
五、明确建设审批有关事项
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等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一)简化5G建设申请材料及流程。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经市通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建设单位即可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提交“现场示意图”或“定位图”。
(二)提高5G建设审批效率。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申请材料采取批量报批方式,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接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含现场勘查)。
(三)减免行政规费。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减免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道路占用费、通信管道建设占道开挖费等相关行政规费。
六、完善保障机制
(一)充分发挥市5G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5G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由5G办公室牵头,市通信管理局统筹协调推进全市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及时解决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推进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区县应建立5G统筹推进机制。
(二)建立工作督查机制。由5G办公室牵头,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排查,确保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免费开放和转供电限价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未严格落实的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和期限,不能按期整改的,定期进行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4 月 14 日
附件
重庆市开州区保障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营造5G建设氛围 | 建立5G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 区政府办公室、区经济信息委、区政务管理办(大数据发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国资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国网开州公司、铁塔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公司 | ||
2 | 建立月周工作机制。建立5G建设台账,倒排工期,实行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 | 区经济信息委 | 铁塔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 ||
3 | 制作宣传短片,通过广播电视和自媒体广泛播放。积极举办知识科普讲座,大力普及电信基本知识和辐射相关科学知识。 | 区经济信息委、区融媒体中心、区科技局 | 广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 | ||
4 | 推动公共资源免费开放
推动公共资源免费开放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办公场所和所属建筑物免费开放。 | 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国资委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
5 | 公园、广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 | 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 | 区财政局 | ||
6 | 公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护绿带、公共绿地、城市公共交通、地下综合管廊(沟),以及车站、公交站台、道路指示牌、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等公共设施免费开放。 | 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城管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 | ||
7 | 推动私有设施合理开放 | 私有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机构、地产公司等,应积极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进入便利。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各属地镇乡街道 | |
8 | 落实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 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学校、医院、城市轨道、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铁路等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同步设计和配套建设电信设施,并预留和验收通信管线走廊及配套设施位置等。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 | |
9 | 切实降低用电成本 | 支持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市场交易。对符合“转改直”条件的基站实施“转改直” 改造。 | 区经济信息委 | 供电公司、铁塔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 |
10 | 及时贯彻市级有关部门对5G网络基站用电价格的有关政策;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问题。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 | ||
11 | 明确建设审批有关事项 | 简化5G建设申请材料及流程;提高5G建设审批效率;依法减免行政规费。 | 区城管局 |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12 | 向上争取资源 | 向上争取设备优先保障,力争提前完成上半年5G建设任务;积极向上级单位和市级公司汇报沟通5G建设和应用情况,争取下半年获得更多的5G建设指标超额完成全年目标,在开州区开展更多5G应用试点。 | 区经济信息委、区政务管理办(大数据发展局) | 铁塔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公司 | |
13 | 实现5G应用突破 | 推动5G用户增长;实施5G+工业互联网” “5G+4K/8K超高清视频”“5G+智慧景区” “5G+智慧教育”“5G+智慧教育”项目。 | 区经济信息委、区政务管理办(大数据发展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教委、区融媒体中心 |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公司、湖山投资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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