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政府过“紧日子”举措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0〕54号
关于实施政府过“紧日子”举措
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过“紧日子”的精神,继续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将实施政府过“紧日子”举措,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过“紧日子”总体要求
政府过“紧日子”,既是政府治理应当长期坚持的工作方针,也是应对当前复杂经济形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处理好政府过“紧日子”与百姓过“好日子”的关系,将腾退的资金,更多用于民生政策兜底和关键领域补短板。要处理好政府过“紧日子”与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关系,把提质增效、向内挖潜作为宏观政策调控的重要手段,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要处理好政府过“紧日子”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关系,按照建立“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切实把过“紧日子”贯彻落实到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
二、政府过“紧日子”举措
(一)严控一般性支出。
1. 从实压减“三公”经费。从严落实因公出国(境)管理,除了中央、市级安排以外,区级一律不独立安排组团(队)出国(境)。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含租赁公车)使用管理办法,严禁公务用车用于一切非公务活动。严控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中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和接待标准,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开支。2020年,暂停一切由区本级承担费用的市外学习培训及其它活动,各镇乡街道、区级部门、区属国有企业暂停购置公务用车。(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2. 从细管控日常公用经费。严控办公用品购置,加快推行无纸化办公。加强水电费、邮电费、物业费、委托业务费等管理。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 因公务外出在限额内严格按标准报销差旅费,按规定凭票报销住宿费、车船费。加强会议费、培训费、招商引资经费、会展经费等使用管理,各类会议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提倡节俭办会,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全区性培训实行归口管理、严格审批,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能在区内举办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到区外举办。举办庆典、节会、晚会、展会、论坛、赛事等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经费管理,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2020年,各部门课题经费、规划编制费、区内培训费、招商经费整体压减30%。(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3. 从严加强办公用房管理。禁止新建办公楼,不得新增租赁办公用房。办公地点调整后,优先调剂使用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搬迁后的闲置资产,原则上不得更新办公设备,不得超标准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不得重新装修配置。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确需维修的,应先审批、后实施,未经审批同意的不予安排资金。强化村(社区)服务中心房地产和配套设施日常使用管理,严控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规模、装修标准。(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委组织部)
4. 严控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励。严格执行津补贴和奖励发放政策。清理、规范区级自行制定的各类考核和慰问金发放范围及标准。统一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得扩大缴存基数和比例。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各单位应将职工休假方案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按规定对离退休人员待遇进行规范管理。非工会会员不得享受会员待遇。持续加大单位和个人“吃空饷”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5. 严格编制内外人员管理。严格编制管理,从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严格财政供养人员借调审批程序,规范考核和待遇发放管理。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临聘人员管理,严控临聘人员数量和经费标准,严禁新增临聘人员。对已聘用的人员进行清理,改革聘用程序和方式,规范临聘人员待遇。清理规范村(社区)干部职数和误工补助。(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
(二)严控年度中增支。
1. 从严执行年初法定预算。除应急抢险救灾及中央、市级出台的重大政策外,不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或事项。部门预算在执行中确需增加临时性、应急性支出的,应主要通过调剂部门现有预算、盘活部门存量资金、争取上级资金等方式统筹解决。(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 从紧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单位编报的项目支出,经预算公开评审后纳入财政项目库,区财政根据财力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安排,未进入年初财政库的项目支出不在当年安排。(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三)严控单位资金账户。
1. 严格单位账户管理。各预算单位原则上只保留零余额账户(镇乡街道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等除外),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围。村级账户只保留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基本账户。(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 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除下列情形外,预算单位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一是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规定,按合同约定需向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二是确需划转应缴或代扣代缴的税金,以及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工资代扣等事项;三是暂不能通过零余额账户委托收款的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四是报经财政部门同意的归垫资金和其他资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四)退出到期政策。
明确到期财政政策目录清单,对实施期限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实行动态调整。对有明确执行时限的政策,到期后一律停止执行;未明确执行时限的政策,通过清理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牵头单位:区级各部门)
(五)退出部分专项。
市级以上奖补政策按规定执行;区级原则上只保留到人到户的奖补政策,并按实名制管理,加大数据比对;针对市场主体的奖补推行“拨改投”“拨改贴”改革。适合市场化运作的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尽量交由社会组织或企业举办,未经审批同意的,不予经费保障。自2020年起,区级部门不得给予乡镇、对口单位各类工作性奖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村农业委、区民政局)
(六)统筹盘活各类财政资金。
加大结转结余、当年预算、存量专项等各项资金统筹力度。当年区本级预算安排年末仍未执行的或未执行完毕的,一律实行“零结转”。预计年底前难以使用当年的预算安排资金,调整用于其他急需支持的项目。对上年底结转结余资金按程序收回集中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急需支出,待具备条件时另行安排预算。加大财政暂存暂付性款项清理收回力度,严控新增暂付性支出。(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七)建立支出标准控制机制。
完善预算编制支出定额标准,细化各项支出的定额标准,逐步建立起每项预算安排均有据可查、有标可测的支出标准体系。严禁超财力制定高于中央、市级标准的各项民生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八)建立预算审查机制。
区财政统筹安排的预算资金优先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其他非重点、非刚性的支出应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区委、区政府既定政策的紧迫程度予以保障。凡出台重大政策和决策重大项目时必须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不得出台超过财政承受能力、可能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政策或项目。(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九)建立重点投资项目统筹机制。
严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总量,拟定项目全周期年度用款计划,严格按照“无资金不开工”的原则,审慎启动新项目开工建设。全面加快已启动征地征收项目实施进度,攻坚久征未完项目遗留问题。按区政府年初审定拟出让地块计划,倒排项目出让重点环节及时序,制定土地资金回收时间计划。(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十)建立绩效挂钩奖惩机制。
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将纪委监委、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审计结果、绩效评价得分等与部门经费安排和年度考核奖励兑现挂钩,加大压力传导,提高资金效益。(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三、落实政府过“紧日子”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区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财政平衡问题,结合财力现状和支出进度,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排序,精准预算安排节奏,逐步把财力空间调整腾退出来,减轻当期平衡压力。各镇乡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主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决防止一边过“紧日子”,一边又“开口子”。
(二)不打折扣,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掌握本单位财政财务状况,不折不扣将过“紧日子”的措施贯穿于每一个事项、每一个环节,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区财政局要开展财政财务平衡常识培训。将各部门单位过“紧日子”落地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三)强化督查,严肃财经工作纪律。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审计局、区财政局要加大跟踪检查、审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规避财政监管的行为,严格追究违法违规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相关责任,维护制度权威,增强制度执行力。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