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汉丰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9〕95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汉丰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通知
汉丰、云枫、文峰、丰乐、白鹤、镇东街道办事处,镇安、大德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山西介休汾河等31处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复函》(林湿发〔2019〕90号)精神,对汉丰湖国家湿地公园的范围和功能区进行了调整。为进一步加强汉丰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红线范围
汉丰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为东起汉丰湖水位调节坝(含),西至桃溪河175米回水末端,南北以滨湖路为界,具体以汉丰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提供的矢量图为准。四至点坐标为:最东点108°27′43″E,31°11′34″N;最西点108°18′18″E,31°11′31″N;最南点108°18′43″E,31°09′01″N;最北点108°25′48″E,31°14′01″N。
二、有关工作要求
汉丰湖国家湿地公园是重要的自然保护地,是开州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区域,是开州区已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之一,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加强对汉丰湖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与管理。汉丰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要履行好日常管理职责,做好日常巡查,确保汉丰湖国家湿地公园得到有效保护。
附件:汉丰湖国家湿地公园功能区划图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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