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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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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19〕76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州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

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和视察重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5号)和《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开州委发﹝2019﹞18号)要求,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继续保持脱贫攻坚强劲势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特制定开州区“义务教育有保障”等8个方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开州区“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进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实现所有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应助尽助、应贷尽贷;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和失学辍学动态监测机制,全覆盖组织劝返复学和送教上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无失学辍学;全面改善“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城镇新建学校建设,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享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入户核查,全面摸清底数。

组织教育系统全体教职工配合属地镇乡(街道)、村(社区)干部,逐村逐户逐人对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在校就读、失学辍学、残疾送教、享受资助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信息库、失学辍学信息台帐、享受资助台帐,确保教育扶贫对象精准、底数清楚。

(二)实施多措并举,全面控辍保学。

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落实《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9〕33号)精神,各镇乡(街道)要主动履职尽责,区级各相关部门要联动配合;区教委要建立辍学失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横向联动,及时报告控辍保学情况。

扎实开展全覆盖劝返复学。实施未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行政督促复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采取政策宣传、批评教育、法制谈话、发放接受义务教育告知书等方式,敦促监护人及时送孩子入学或复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一人一策”,逐村逐户逐人劝学销号,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没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失学辍学。

落实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责任学校要制定好送教或送关爱工作方案,落实专人坚持开展每月至少1次的“一对一”送教上门辅导。

(三)精准实施资助,全面兑现政策。

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在全区各镇乡(街道)、村(社区)、学校(含村校)等醒目位置设置资助宣传橱窗,组织教师深入所有贫困家庭张贴教育扶贫宣传单、学生资助明白卡,通过家长会、家校联系、入户家访等方式对资助政策进行宣传,让贫困家庭知晓就读学段的资助对象、项目、标准和资助方式。

精准识别资助对象。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识别认定办法。各学校通过登录重庆市建卡贫困系统查询、摸排走访、教师家访、同学评议等方式,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区学生资助中心通过学籍库与国扶系统建档立卡数据库,与民政部门的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数据库,与残联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库进行比对筛查、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资助对象,确保资助对象不遗漏、不重复。

及时足额落实资助。学前教育贫困幼儿的保教费、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建卡户学生午餐费,高中贫困学生的学费、课本费,中职贫困学生的学费、课本费及住宿费,在开学时一律实施免收;国家资助资金下拨后,免收对象的生活费补助直接转入学校食堂账户,免收对象的其他补助费用直接转入学校公用经费账户。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在国家资助下拨后直接打入受助学生监护人银行卡中,高中和中职助学金由区学生资助中心直接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各类资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落实到位,不得擅自改变资助方式,并在资金到校两周内将资助情况录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争取落实区外就读贫困学生资助。全面准确摸清开州籍贫困学生在区外(含市外)就读学校信息,由区教委函告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督促其按当地政策给予资助,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

(四)紧扣薄弱环节,全面改善条件。

加强“两类学校”建设。落实《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镇乡寄宿制学校建设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9〕60号)。对照《重庆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开州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补齐短板,切实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

加快推进新建学校建设。在城区加快启动文峰小学等16所新建学校建设,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着力解决“城镇挤”问题,逐步消除城镇大班额,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落实区教委、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多点发力、各方出力、汇聚合力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格局,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区教委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抓落实、相关业务科室和片区教育管理中心抓指导监管、学校具体落实,区教委班子成员包片区、科室长包镇乡(街道)、校长包学校和责任村(社区)、片区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包辖区民办学校的双线责任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举措落地生根。

(三)营造良好氛围。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广泛宣传教育扶贫各项惠民富民政策措施和扶贫先进典型事迹,营造人人懂政策、愿配合、知感恩的教育扶贫良好氛围。

开州区“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保持健康扶贫政策稳定性、连续性,更加注重思想武装,更加注重精准施策,更加注重问题整改,更加注重优化服务,更加注重弥补薄弱,保持决战决胜状态,高质量做好健康扶贫各项工作,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打下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精准帮扶体系,让贫困患者树立看病合理预期。

1. 全面摸清底数。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精准核实致贫返贫原因,进一步核查搞准未脱贫户、已脱贫户、收入“临界户”等在基本医疗有保障方面的底数和存在的问题。区卫生健康系统要持续深入开展“下基层、访深贫、促整改”活动,做到户户走访、人人见面,全面摸排核实因病致贫返贫户患病情况、治疗情况和享受健康扶贫政策情况,分级分类、逐项逐户健全工作台帐并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扶贫办、区医保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衔接,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2. 强化政策宣传。制定健康扶贫宣传方案,综合应用媒体宣传、社会宣传、入户宣传等手段,做到进村入户宣传率100%、群众对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100%、医务人员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100%、医务人员与患者面对面有效宣传覆盖率100%。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让群众全面掌握和正确运用健康扶贫政策,引导贫困患者树立看病合理预期。

(二)健全政策保障体系,让贫困患者有制度保障看病。

1. 全覆盖落实医保参保。各镇乡(街道)要在现有的大数据基础上,全面摸排贫困人口参保情况,组织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逐一核实核准具体人员、具体情况、具体原因,对未参保的要及时反馈到区医保局,尽早将其纳入医保体系,在7月底前实现全区贫困人口100%参保。

2. 全面梳理落实现行健康扶贫政策。严格执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杜绝贫困人口住院收取押金情况。在落实贫困人口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精准脱贫保七道保障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面兑现区内特别资助和特困减免政策,引导患者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慈善救助、民政临时救助政策,保障贫困人口常见病、慢性病有地方看、看得起,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

3. 坚决落实医疗机构控费责任和管理责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严格落实贫困户患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控制政策,严禁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鼓励医疗机构多用廉价高效药物和基本药物,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医疗骗保、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过度诊疗等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

4. 调整特别资助兑现年限。自2019年起按自然年度(将2018年9月1日及以后出院的贫困患者特别资助兑现时间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兑现特别资助政策,实现与贫困户患者享受七道保障线政策时间一致。

5. 试点区内民营医院准入。探索将区内工作基础较好、管理较规范、达到二甲的民营综合医院安康医院纳入实施健康扶贫政策医疗机构,进一步扩大群众就医选择和政策惠及面。

(三)优化医疗服务体系,让贫困患者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看病及报销费用更方便。

1. 完善三级体系建设。提升区级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区精神卫生中心、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医学美容中心)和临江、大进、满月卫生院建设项目。完成区中医院“三甲”终评验收,推进临江镇中心卫生院“二甲”创建工作。完成33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补齐补足全区村卫生室基本医疗设备。2019年11月中旬前完成对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

2. 提升基层服务质量。通过国家基层卫生能力建设平台,对40个基层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开展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护理操作、中医药等培训。到2019年底,全区所有镇乡卫生院至少有一名全科医生。通过继续医学教育“华医网”,强化乡村医生临床医生的培训,提高常见病的诊治水平。推进村卫生室执业医生配备,通过镇乡卫生院派驻、定期巡诊、邻村代管等方式,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完善村卫生室出诊、值班、出诊告知制度,全面解决村卫生室无医生问题。严格落实奖惩机制,按照规定及时拨付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卫生信息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费用,持续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 强化医疗便民服务。贫困户患者入院时医疗机构不收取贫困证明材料,由医疗机构经办人员通过网络、贫困户系统、贫困户电子花名册等形式进行查询。以镇乡卫生院为依托新建血液透析室,有效缩短透析病人等待时间,缓解透析病人经济压力。切实加强贫困户综合服务窗口建设,优化特别资助落实路径,探索将特困减免、医院控费、民政临时救助、特别资助等政策植入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实现现行所有政策“一站式”即时结算,确保贫困户患者只跑一次路

4. 细化家医签约服务。全面完成对在家且有意愿签约的贫困户签约工作,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人群为重点,不断规范签约服务、不断改进履约方式,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全面实施在家且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健康体检工作。

5. 优化就医服务流程。坚持落实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引导群众按程序有序就医。对区级医疗机构开展网络挂号预约、远程诊疗、便民服务的内部流程改造,构建志愿者服务机制。进一步改善院容院貌,提升就医舒适感,争取再申报一批国家(重庆市)卫生镇乡、市级美丽医院。

(四)筑牢疾病防控体系,让群众少生病。

1. 开展健康促进行动。健康教育覆盖全部贫困村,每村每2个月举办1次健康教育讲座,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健康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健康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2019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以上,2020年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深入实施“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做到一家一张明白纸、一家一个明白人、一家一份实用工具、一家一份健康教育处方。

2. 完善疾病监测网络。设立流感、乙肝、狂犬病等传染病监测点,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克山病等地方病监测点,疟疾、血吸虫、土源性线虫与食源性线虫等寄生虫病监测点,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病监测点,健全疾病监测网络,规范开展监测,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完善相关疾病防控措施。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管控工作,加强清查评估和规范管理,积极争取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免费服用项目。

3. 开展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全面落实艾滋病免费筛查、治疗、母婴阻断措施。在市级深度贫困镇大进镇和区级贫困乡麻柳乡、五通乡分别开展1次以上艾滋病防治宣传及能力培训。组织实施机会性感染集中救治、感染者健康管理。为贫困艾滋病感染者提供规范化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并定期检测。为农村务工感染者提供异地抗病毒治疗转介服务。加强结核病筛查,对结核病患者确诊检查提供适当补助。对贫困患者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优先向贫困结核病患者实施“集中服药”项目,提高服药依从性和治疗成功率。

4. 落实妇幼项目,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做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深入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针对贫困家庭出生缺陷儿实施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倡导优生优育,利用基层卫生服务力量,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教育。

5. 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继续推进国家卫生区创建,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成2019年农村改厕任务3.06万户,建成农村公厕63座。发挥乡村医生作用,进村社、家庭、学校开展个性化卫生指导,推进农村贫困家庭厨房、厕所、猪圈等达到基本卫生标准,促进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五)高质量完成各类问题整改,不断巩固健康扶贫成果。

以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为主线,统筹抓好2018年国家扶贫成效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和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强化区乡村三级联动,实施问题“清零”行动。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健康扶贫成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整合,调整充实全区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全区各镇乡(街道)、各相关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落实专班专人负责健康扶贫相关工作,进一步充实和整合优化健康扶贫工作力量。

(二)严格考核问责。区健康扶贫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区“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先诊疗后付费”、医疗自负费用控制等工作的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委、区政府将把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纳入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和对相关部门及镇乡(街道)的目标考核。对执行政策不到位、推诿卸责、套取扶贫资金或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开州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9至2020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全覆盖。2019年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农村现存危房动态改造,2020年做好扫尾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认定改造对象。

1. 纳入条件。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农村户口;只有一套住房,且住房为C级或D级危房;农户贫困类型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2. 排除条件。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无房户;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属于城镇户口(包括就地农转非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二)实施农房安全鉴定。

各镇乡(街道)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房屋危险等级和住房安全简易评定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农村疑似危房进行等级认定,少数难以准确界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聘请专业机构鉴定。

(三)严格审核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户申请(无动笔能力的由村社干部或帮扶干部代为申请)、村评议、镇乡(街道)审核、区级审批(备案)的程序。各镇乡(街道)应坚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优先原则组织实施,并以书面告知函的形式将审核情况告知拟补助对象。

(四)科学选择建设方式。

鼓励、提倡农户自建,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代建,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指导农户与代建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协议),全程参与施工过程监管和补助资金使用。镇乡(街道)要对违规搭建蓝色彩钢棚的农房开展专项治理,对新建房屋要坚决杜绝搭建蓝色彩钢棚,引导农户选择树脂瓦等替代产品。

(五)加强施工过程管控。

各镇乡(街道)是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标准》和《农村房屋危险等级和住房安全简易评定办法》等规定,逐户逐项开展现场检查和竣工验收,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业务指导、巡查抽查和竣工验收。

(六)强化补助资金管理。

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各镇乡(街道)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综合平衡、因户施策、据实实施。补助资金要按规定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特殊情况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施工单位。区财政局要加大专项资金使用业务指导和监管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七)完善档案系统录入。

各镇乡(街道)要明确专人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收集、审核、存储农户信息档案,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工一户、归档一户。同时,将农户档案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资金拨付台帐、农户档案资料和系统信息“四统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各镇乡(街道)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区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认定,区民政局负责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认定,区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负责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认定,区财政局负责统筹改造资金筹措和监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易地建房的规划选址、宅基地复垦和旧房拆除工作,区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危房改造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注重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报刊、新闻媒体等主阵地作用,利用电视、报纸、橱窗以及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培训讲解等各种方式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各镇乡(街道)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镇村干部积极入户动员,制发宣传册、明白卡等宣传资料并发放到户,形成立体式宣传格局,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查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区委办、区政府办督查科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褒扬先进、鞭策后进。各镇乡(街道)要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人,按月报送建设进度,确保“四类重点对象”农村现存危房应改尽改,如期高质量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

开州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上下达我区的建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居住在“一方水土不能养活一方人”的地方建卡贫困人口实现“应搬尽搬”;确保搬迁精准率、住房面积达标率、搬迁入住率、搬迁脱贫率均达到100%,贫困户住房建设资金补助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建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时,必须在国务院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

(二)强化搬迁建房选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农房建设的相关规定,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指导镇乡(街道)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安置地的地质灾害评估,规划选址时要规避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以及基本农田区域,为搬迁户办理规划手续、竣工规划验核意见和农村居民住宅权属登记。

(三)大力推进集中安置。引导搬迁群众向城镇、景区、园区、基地、新村集中,大力争取上级资金、安排一定融资资金,指导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努力建成一批集中安置点市级示范工程。鼓励建设一批“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5户以上的微型安置点,引导搬迁户适度规模集中安置,力争2019年集中安置率达到50%以上。

(四)严格管控房屋风貌。因地制宜,灵活应用原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联合编制的重庆市易地扶贫搬迁农房建设图集(试行),选择确定搬迁建房户型。房屋风貌力求大方朴实,突出民居特色,体现乡村风俗和民族风情。

(五)强化房屋质量安全管控。镇乡(街道)要履行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每个安置点或每处搬迁房屋建设都要指派一名干部全方面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区住房城乡建委要严格按照农房建设的相关规定,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指导镇乡(街道)规范农户建房行为,优化技术指导服务,强化建设责任和安全意识,严把建筑材料质量控制,实施到户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管理,同时要定期牵头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加强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点部分的监督抽查,确保工程项目监管全覆盖,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要及时整改到位。

(六)严格防止搬迁户大额负债。镇乡(街道)要严格控制建房标准和建房成本,实行“零利润”建设、成本价供房,建房成本原则上控制在1000元/平方米以内,要结合搬迁户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加大政府资金补助力度。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指导镇乡(街道)落实好土地复垦和农房整宗地收储政策,坚决防止搬迁户出现“大额负债”。

(七)加快后续产业发展。按照“后续产业前置”的要求,系统谋划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建立“双对接、双选择”的农业产业到户机制,为农业安置为主的搬迁贫困户量身定制“菜单式”产业项目清单,指导其自主选择合适项目,确保每户搬迁建卡贫困户都有一份菜园地、一个增收项。

(八)同步落实就业扶持。区人力社保局要指导镇乡(街道)及时将搬迁户相关信息录入就业信息采集系统,加大搬迁户就业扶持力度,积极做好就业岗位开发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确保有条件的搬迁户实现稳定就业。

(九)强化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搬迁建卡贫困户搬迁完成后,镇乡(街道)要组建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完善相关手续,并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加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发改地〔2017〕1562号)要求,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同时,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同步做好搬迁户的建房手续、质量安全管控、土地复垦、农房整宗地收益权收储、后续产业发展、就业扶持等资料收集整理并留存备查。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镇乡(街道)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保障好搬迁房屋建设用地并依法审批,控制房屋建设面积,做好质量和安全监管、组织验收、资料归档等。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督促指导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推进搬迁任务实施,在落实搬迁任务时准确把握和精准落实国家政策,积极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安置;区扶贫办负责精准落实搬迁对象;区财政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所需资金的组织、拨付与监管,负责融资平衡运作,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必要工作经费;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镇乡(街道)加强房屋质量管控和安全管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镇乡(街道)建房规划选址和旧房拆除,落实宅基地复垦和农房整宗地收储政策;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镇乡(街道)合理系统谋划搬迁后续产业发展,逐户逐人落实后续发展措施,确保搬迁户通过发展产业实现稳定脱贫;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镇乡(街道)加大搬迁户就业扶持力度,积极做好就业岗位开发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确保有条件的搬迁户实现稳定就业。区交通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局等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深化脱贫攻坚的要求,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的道路、教育、卫生、救助、户口迁移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

(二)强化督导考核。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易地扶贫搬迁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对各项目实施单位和各镇乡(街道)进行目标考核,因工作不力而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执纪问责。易地扶贫搬迁涉及资金量大,区纪委监委、财政、审计、发展改革、扶贫等部门要认真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业务指导监督,严禁触碰“高压线”,确保“阳光搬迁”。对闲置、贪污、挤占、挪用、截留易地扶贫搬迁各类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开州区“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始终紧紧扭住“持续增收”这一核心,立足稳定脱贫,着眼长效发展,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持续增收的特色产业和优势项目。到2020年,力争产业扶贫质量进一步提高,135个贫困村15万亩特色主导产业进一步巩固,力争每个镇乡(街道)培育12个扶贫特色产业,每个贫困村建成1个以上增收产业;力争有发展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12个增收产业;利益联结机制健全,50%的贫困村有经营性收入。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聚焦解决产业扶贫中的问题,高质量抓好产业扶贫。一是解决“产业扶贫存在简单发钱发物的现象”问题,探索推行财政扶贫资金“五改”试点,完善产业到户扶持政策。二是解决“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不精准”问题,建立培训对象遴选机制,提高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实效,落实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三是解决“企业带动发展产业效果不理想”问题,积极推进“三变”改革试点、完善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参与机制、丰富利益联结机制。四是解决“产业扶贫资金投向桃李错乱、子虚乌有”问题,切实加强产业到户项目论证,强化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加强产业扶贫资金跟踪检查。五是解决“集中安置点产业支撑乏力,部分搬迁户入住后从业有困难”问题,加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

(二)整合涉农资金。加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每年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30%以上资金用于产业扶贫,大力实施一批能带动贫困户增收的集体经济发展、消费扶贫、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品牌打造、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特色产业和优势项目。

(三)推动产业到户。推广“双对接双选择”产业到村到户机制,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由贫困群众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发展,自主选择产业发展方向(外出务工除外,均可发展一、二、三产业),自主选择发展方式,可入股(或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确保贫困户有12个增收产业。按照奖补标准原则上相对统一原则,对达到产业发展奖补规模基数要求的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的,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予以奖补。

(四)推进产业项目。镇乡(街道)依托原有产业实际情况,优选和组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项目科学性论证,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包装项目,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组织评审后备案,由镇乡(街道)负责产业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和验收,负责产业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五)开展利益联结。大力推广股份合作,稳步开展农村“三变”改革,采取土地入股、资金入股、保底分红等方式,大力发展股份经济,打造股份农民。积极培育集体经济组织,支持有条件的村发展集体经济,实行“村集体+增收项目+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增收。积极培育致富带头人,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深化农业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股权优先量化到贫困户,2019年开展产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不低于5000万元。

(六)强化项目监管。一是强化资金管理。镇乡(街道)按照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管理产业扶贫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严格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的公示、验收、审核、报账等程序,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票据审核,拨付资金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票据等资料,确保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精准、高效、安全。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适时抽查,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的产业扶贫资金分配挂钩,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不予安排或减少产业扶贫资金安排。同时将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纳入审计、纪检监察和财政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防止产业扶贫资金浪费损失。三是强化公开公示。产业扶贫项目在选择、论证、申报、实施、验收、资金使用管理等全过程中,镇乡(街道)要采取公示栏、报纸、网站多种方式进行公告公示,做到规范化操作,阳光化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产业扶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产业发展科,具体负责产业扶贫工作。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上下协调、齐心协力、高效运转的工作运行机制。各镇乡(街道)成立产业扶贫发展领导小组,负责产业扶贫工作。

(二)加强服务指导。区农业农村委建立产业扶贫指导组,加强特色优势扶贫产业发展和管护技术、利益联结等的指导培训,切实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区财政局和区扶贫办加强产业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充分发挥产业扶贫资金效益。


开州区“就业扶贫”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确保全区农村建卡贫困劳动力,有培训意愿的100%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掌握一项实用技能;有就业意愿的100%免费享受职业介绍服务,有稳定工作岗位;有创业意愿的100%免费得到创业指导,并帮扶创业;对确实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建卡贫困人员,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动态消除“零就业”农村贫困家庭。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掌握就业信息。

乡村联动,线上线下并进,全面摸清全区农村建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和就业需求,建立就业信息实名制“大数据库”,并按季度动态更新,准确掌握其在岗状况、技能水平、求职意向、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等基本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精准就业帮扶奠定坚实基础。

(二)大力提升就业技能。

1. 聚合培训资源开展培训。区级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和培训资源,对农村贫困人员(包括在岗产业工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信息互通、成果共享的“大培训”格局,实现对全区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

2. 对接培训需求开展培训。根据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和部门职能,分类开展就业创业、农村致富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电子商务、农村实用技术、家政服务等项目培训,按照市上要求开展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试点,确保2020年底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贫困群众至少参加1次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与本地及对口支援地企业的联系,掌握技能人才需求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定向、定岗等培训,让贫困劳动力接受培训后多渠道实现就业。

3. 结合产业发展开展培训。结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用工实际,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三)拓宽转移就业渠道。

1. 落实优惠政策,搭建招用平台。充分搭建求职招用平台,用足用活就业优惠政策,促进贫困人员就业。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农民工日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有效组织各类企业开展专场招聘会、镇乡巡回招聘会,为贫困人员搭建就业平台。鼓励区内各类企业吸纳建卡贫困人员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好一次性用工补贴等激励政策。

2. 加大区域合作,引导转移就业。发挥乡情联络、流动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贫困劳动力有序外出转移就业。充分利用渝鲁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等政策优势,引导区内贫困劳动力向山东省潍坊市、重庆市江津区、璧山区和重庆信息产业企业转移就业,力争实现区内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应转尽转”目标。对跨区域转移就业的建卡贫困劳动力,并按规定兑现交通补贴。

3. 创建扶贫车间,促进就近就业。进一步加大扶贫车间创建力度,深入推进就业扶贫车间“2112”工程(即努力实现在2年内建成100个就业扶贫车间,带动就业10000人,吸纳建卡贫困人员等农村困难人员就业2000人的目标)。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加强政策扶持,镇乡(街道)履行创建管理责任,力争年底前每个镇乡(街道)创建12个扶贫车间,2020年底前每个镇乡(街道)创建扶贫车间2个以上。

4. 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对确实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建卡贫困人员,多渠道开发林业看护、交通协管、保安保洁、环境卫生等协助管理类和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按规定兑现公益性岗位补贴,动态消除“零就业”贫困家庭。

(四)深入实施创业引领。

1. 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工创业园(点)创建工作,为贫困对象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

2. 提供创业贷款支持。对贫困对象自主创业,符合规定条件的,为其“一站式”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创业资金支持。

(五)加大重点群体帮扶。

1. 引导先行,促进大中专毕业就业创业。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转变就业择业观念,激励到基层就业创业。对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优先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重庆大学生创业泛海扬帆”等基层服务项目。

2. 综合施策,促进其他重点困难就业群体就业。对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困难户、贫困零就业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单一劳动力等重点困难就业群体,综合利用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扶贫车间带动就业示范奖补等积极就业政策,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脱贫攻坚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将就业扶贫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就业扶贫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就业扶贫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就业基础信息调查和台帐建立工作。区人力社保局、就业局根据镇乡(街道)调查汇总的贫困人员就业意愿,组织用人单位,搞好就业对接服务。区扶贫办、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等部门,要在区人力社保局的牵头下,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抓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宣传单等方式,及时进行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贫困人员的内生动力,彻底消除“等靠要”思想,形成“自己家园自己建、自己家业自己创”的良好氛围。

开州区“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准确认定民政兜底保障对象,持续提高救助水平,深入推进动态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在脱贫攻坚战中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

二、主要任务

(一)用足用够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出台的社会救助政策,特别是《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79号)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开州民发﹝2018﹞280号)文件,对低保家庭外出务工人员,工资性收入扣除30%就业成本;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内,按该家庭原领取低保金额发放;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户计算,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继续贯彻执行《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85号),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开展常态排查。

在2018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500元的贫困户和未纳入低保的重病、重残家庭大排查的基础上,坚持开展常态排查,进一步摸清未脱贫户、已脱贫户、“临界户”和未纳入低保的重病、重残户是否符合低保、特困救助条件,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报批。各镇乡(街道)、各村(居)要分级分类、逐项逐户健全工作台帐,全面反映保障情况。要将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优先安排入住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

(三)全面落实责任。

  各镇乡(街道)要全面落实低保、特困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要组织开展好调查核实、群众评议等工作。建立健全村(居)民政专干、村(居)小组长、志愿者及楼栋长(网格员)“三级信息员”制度,通过走访调查、主动排查、现场报告等方式及时发现、报告辖区居民求助情况,提供救助政策咨询,采取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等措施,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

三、保障措施

  区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常态督导制度,全面督促兜底保障政策的落实和整改情况,做到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真正实现兜底保障全覆盖。

开州区“饮水安全”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脱贫攻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改造,加强工程运行管护,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水量不低于35L/人·天,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l年有36天及以下无法保证),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在20分钟以内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规定的“基本达标”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贫困户饮水安全问题清零行动。

由贫困人口属地镇乡(街道)负责组织驻村工作队,全权负责开展本辖区内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调查工作,准确摸清辖区内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基本信息并建立台帐,对贫困户存在饮水无保障的问题,立行立改,结合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地落实好工程、管理等措施,及时解决饮水保障问题。

(二)加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管理。

1.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2660万元,加快实施2019年度7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5处农村供水标准化建设试点工程建设,巩固提升农村供水受益人口4.2万人。抓好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市级补助项目的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审批和投资管理。

2. 加快推进完工饮水安全项目验收结算。对完工的各批次饮水安全项目,各镇乡(街道)成立专班,落实专人,督促参建各单位及时完成验收资料整编,加快推进完工饮水安全项目验收结算工作。

(三)健全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

1. 落实管护责任主体。依据市上农村饮水工程管护相关规定,按照落实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谁受益、谁负担”和全面落实责任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镇乡(街道)、村、受益户三级管水护水责任,由工程所在地的镇乡(街道)牵头负责落实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责任主体,逐处工程明确并真正落实管护责任人,做到每处工程有人管,每处工程发挥供水效益。

2. 健全工程管护制度。各镇乡(街道)组织召开村(居)委会、工程管护责任人、供水受益群众院坝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议定好供水水价标准、水费征收、制水消毒、管网设备维护等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3. 设立饮水监督电话。区水利局组织指导各镇乡(街道)建立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落实情况台帐,设立区级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设立镇乡(街道)农村饮水监督电话,设立千人以上供水工程监督服务电话。

4. 出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由区水利局起草《开州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经征求各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印发。

5. 加强供水管理培训。区水利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制水消毒、日常运行管护、水质监测、水源保护等相关技术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农村管水技术能力和水平。

6. 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区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财政补贴机制,区财政每年预算不低于100万元专项资金对农村供水成本高、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工程予以适当补贴,力促工程良性运行。

(四)强化饮用水源保障管理。

1. 加强水源防护。力争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和百吨千人以上、千吨万人以下供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百吨千人以下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源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进行保护管理。

2. 排解取水纠纷。由镇乡(街道)牵头,加强对取水水源权属纠纷的协调处理和开展综合执法,及时、有效化解相关矛盾,确保人饮工程正常取水。

3. 加强蓄供水管理。督促水源工程管理单位(个人)做好蓄水保水工作,严格供水调度管理,坚持人畜饮水优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成立脱贫攻坚饮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班子成员包片负责,驻村工作队成员和村委干部现场蹲点管理。区水利局加强指导,组织成立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分片包干联系工作组,积极指导督促各镇乡(街道)解决好相关农村供水保障问题。

(二)健全管理制度。区水利局制定《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分片包干联系制度工作方案》,深入宣传贯彻执行《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开州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开州区分散式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印发加强农村供水保障监督管理的制度、机制文件,搜集、总结并推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管理先进经验,各镇乡(街道)积极履行属地管水护水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实施,力促全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走入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部门协作。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扶贫办、区审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和行业监管要求,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适时做好饮水安全保障问题的技术指导、建设监管、运行管理、水质监测、水源保护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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