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9〕75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8〕66号)要求,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交委〔2018〕7号)、《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渝交发〔2018〕3号)、《重庆市治超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治超办〔2019〕4号)精神,深入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治超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路警联合治超常态化机制,维护公路建设养护成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我区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道路交通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浦里新区管委会、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运管所、区路政支队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路政支队,由区路政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路政支队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整治工作。
三、认定标准
严格执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交委〔2018〕7号)、《重庆市治超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治超办〔2019〕4号)明确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重庆市治超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执法工作的通知》(渝治超办〔2017〕16号)明确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自行作废。具体标准如下:
2轴货车车货总重限载18吨,3轴货车车货总重限载25吨,4轴货车车货总重限载31吨,5轴货车车货总重限载43吨,6轴及6轴以上货车车货总重限载49吨。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不得超过18.1米。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向交通路政部门办理有关许可手续。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制定方案,落实人员,广泛宣传,做好相关工作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
(三)完善总结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职责
(一)区交通局。
1. 会同区公安局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涉及车辆装载图示》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对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及车辆运输车是否合规进行认定。
2. 对“两站合一”“肩并肩”式驻站联合执法的检测站,按要求完善相关设施设备,为公安部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提供必要的执法保障。
3. 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营运货车准入管理和重点货运源头、汽车维修市场监管,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货物源头企业、货运企业、营运货车、从业人员相关数据库及信用体系,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运输行为。
4. 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鼓励货运企业集约化经营,积极推广先进货运车型。大力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货物源头单位和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并积极探索实行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
5. 严格监管货物运输站(场),禁止超限运输车辆出(站)场。
6. 定期向社会公示货运源头单位,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7. 依托白鹤、毛成、长远、石碗治超站,加强值守,加大定点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督促超限超载当事人规范卸载,并抄告相关单位。
8. 结合公路网发展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指导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加快推进公路超限运输动态监控检测执法系统建设,在绕行货车较多的节点位置,安装动态监控检测设备,加强非现场监管,降低执法成本,规范执法行为。
(二)区公安局。
1. 会同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加强货车注册登记和检验,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 对“两站合一”“肩并肩”式驻站联合执法的检测站(白鹤治超站),按要求安排交巡警实施驻站执法,并按规定流程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处罚记分;对“前后协同”“流动巡查”式联合执法的检测站点(石碗、毛成、长远治超站,开云路、城黔路流动治超点),与交通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行成合力,集中整治期间派驻警力驻站执法,坚决打击恶意超限超载、扰乱治超检测秩序等违法行为,确保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3. 对非法改装货车依法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加大对货运车辆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 依托白鹤、毛成、长远、石碗治超站及流动治超站,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根据区路政支队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记分。
5. 对不按指示标志、标线自觉进入治超站检测的车辆及故意遮挡车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和记分。
6. 严查冲闯公路站点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车辆冲卡、拒检、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备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加强对企业的宣传管理,督促货运源头企业落实治超主体责任,引导矿山企业规范货运车辆装载行为,设置出厂称重设施,对出厂货运车辆进行称重,做到超限运输车辆不出厂、不上路。
(四)区经济信息委。
加强对企业的宣传管理,督促货运源头企业落实治超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规范货运车辆装载行为,设置出厂称重设施,对出厂货运车辆进行称重,做到超限运输车辆不出厂、不上路。
(五)区市场监管局。
1. 会同区商务委、区公安局等部门加强对非法改装、拼装汽车企业的依法监管,依法查处销售非法改装、拼装不合格车辆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为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实施监管和处罚,并依法取缔非法经营。
2. 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局等部门,加强货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对货车生产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和治超站点、货物站场的在用计量器具等依法实施周期检定。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标准,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六)区应急局。
加强对企业的宣传管理,督促货运源头企业落实治超主体责任,引导煤炭企业规范货运车辆装载行为,设置出厂称重设施,对出厂货运车辆进行称重,做到超限运输车辆不出厂、不上路。
(七)区住房城乡建委。
加强对企业的宣传管理,督促货运源头企业落实治超主体责任,引导商砼生产企业规范货运车辆装载行为,设置出厂称重设施,对出厂货运车辆进行称重,做到超限运输车辆不出厂、不上路。
(八)浦里新区管委会。
加强对企业的宣传管理,督促货运源头企业落实治超主体责任,引导园区企业规范货运车辆装载行为,设置出厂称重设施,对出厂货运车辆进行称重,做到超限运输车辆不出厂、不上路。
(九)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强辖区内乡村公路管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将其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听取工作推进情况,定期研究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周密部署,认真落实,确保收到实效。要加强治超工作的经费保障,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经费保障挂钩。
(二)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一是以《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为宣传重点,通过电视公告、互联网、微博、微信和在重点区域发放宣传单、张贴广告、悬挂标语等形式开展治超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二是交通、公安部门要召开重点企业、驾驶员代表座谈会,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守法营运。
(三)细化措施,综合治理。一是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是交通、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行联合值勤、“一站式”查处、信息共享,严格实施“一超四罚”。集中整治期间,由区交通局牵头,其他责任单位明确1—2名人员参与,在重点区域,每月开展2次以上联合整治。三是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治超执法阳光公正、高效便民、稳定有序。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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