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9〕71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
合作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征管职责自2019年7月1日起划转至税务部门。为确保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67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区税务局负责统筹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征管工作,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顺畅衔接、平稳征收。
二、各镇乡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牵头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具体实施,村(社区)协助办理。继续沿用银行批扣、微信自助缴费等征缴方式。
三、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工作的经费保障,做到渠道不变,经费不减。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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