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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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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州府发〔20198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

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此轮党政机构改革期间相关工作顺利对接不致断档,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经2019219日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定,作出如下决定: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开州府令〔20171号)等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征地住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25号)等5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有效期2年,自该规范性文件原有效期到期之次日重新起算。

 

附件:1.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2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19227

 

附件1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件)

 

1.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开州府令〔20171号)

2.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旅游市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87号)

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158号)

 

附件2

 

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5件)

1.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征地住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25号)

2.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分散式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70号)

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74号)

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125号)

5.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7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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