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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2019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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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1917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2019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9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根据全市春防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于3月—4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现将《重庆市开州区2019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4

 

重庆市开州区2019年春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农牧发〔20194号),切实做好2019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以下简称春防行动),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形势,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1925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深入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为重要抓手,全面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流行,努力保障“四大安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助力。

二、工作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和狂犬病的应免畜禽(犬)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二)疫情普查目标。畜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对普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三)消毒驱虫目标。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禽驱虫指导面达到100%

(四)防疫监管目标。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五)动物疫病监测目标。按照《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州区2019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开州农发〔201911号)要求,按时、按量、保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区春防行动统一时间定为3月—4月。

四、工作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春防行动集中抓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宣传培训。广泛开展《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集中开展动物防疫技术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指导,进一步强化养殖业主的防疫主体责任,提高基层兽医人员防疫技能,防止发生生物安全事故。宣传培训要重点突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和防控政策,既让广大养殖经营业主充分认识非洲猪瘟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其有序发展、主动防疫、自觉守法意识,又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非洲猪瘟可防可控不可怕,引导其正确对待非洲猪瘟疫情、理性消费猪肉产品。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兽医人员的廉政教育,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

(二)抓好强制免疫。

1.免疫病种:我市规定纳入国家财政补贴的强制免疫病种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纳入市级财政补贴的免疫病种有犬只狂犬病。

2.免疫动物种类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进行H5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所有未免疫的(包括新引进的)、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

犬只狂犬病:对城市建成区、中心城镇犬只由动物诊疗机构实施“委托免疫”,对农村犬只由镇乡政府组织、乡村兽医实施“代行免疫”。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对纳入“先打后补”政策管理的养殖场,监督其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疫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

3.免疫方式:强制免疫仍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开展“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开展“指导免疫”,散养户“代行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养殖场《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镇乡畜牧兽医站《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

(三)抓好防疫监管。

1.继续按照《重庆市开州区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殖监管工作的通知》(开州牧医发〔201840号)要求,落实养殖场户监管人员,履行包片包场监管职责,春防结束后重新开展养殖场风险分级评估工作,并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

 2.严格按照《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的通知》(开州农发〔201913号)、《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环节防疫检疫监管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开州农发〔201914号)、《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树立常态化防控思想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开州农发〔201918号)和《重庆市开州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实行生猪及其产品定点调入管理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开州动防部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养殖环节防疫监管,认真开展非洲猪瘟监测排查,规范报送排查信息;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两场”防疫指导,督促养殖场按照“六严格”要求落实引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制度,严格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管控和消毒,强化灭蚊灭蝇灭鼠、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密防范病毒传入。严格执行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备案审核、落地监管有关规定,加强对生猪等畜禽的产地、屠宰环节检疫监管,严格按照新的检疫规程规范实施产地检疫,切实履行屠宰检疫职责,严格开展应急处置。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四)抓好疫情普查。采取临床检查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一次拉网式的疫情普查,作好记录记载。对普查发现的传染病(包括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要及时上报、规范处置。特别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典型临床症状的,必须立即果断先期处置,防止扩散蔓延。对普查发现的畜禽常见多发病(包括仔猪腹泻、猪链球菌病、猪丹毒、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继续按照《开县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开县牛羊布病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牧医发〔201614号)要求,对牛羊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普查,及时更新完善档案。

(五)抓好消毒灭源和驱虫指导。组织对农村散养畜禽圈舍集中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毒灭源和驱虫保健指导服务,务必做到圈舍、活动场地及周边环境全覆盖。监督指导养殖场和屠宰场配置车辆进出消毒池(消毒通道)、人员进出消毒室、消毒器械等设施设备,建立定期消毒制度,定期对全场环境特别是圈舍及周边环境、饲养用具等进行消毒,实时对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等进行清洗消毒。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操作各环节的消毒措施,包括对免疫部位、免疫器械及进出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消毒,加强防疫人员自身防护,防止带毒传播和人员感染。

(六)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今年,将继续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在全区实施。一是包片、挂牌兽医要督促养殖场落实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不具备自检条件的要委托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代行检测,对拒不履行自检主体责任的养殖场进行依法查处;二是产地检疫出证官方兽医必须查验监(检)测报告,并在检疫证明中备注报告编号。屠宰检疫出证官方兽医必须查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否则不得出证;三是春防结束后,我区将以动物疫情发生、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强制免疫密度包括电子信息查询统计的强制免疫密度和现场抽查的强制免疫密度)对镇乡(街道)防疫效果进行评价,将三项核心指标纳入区政府特色效益农业和菜篮子工程考核内容,并作为核定、发放基层防疫补助经费的依据。各镇乡(街道)也应据此对职工进行考核,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当前,全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形势依然异常复杂严峻,做好春防工作对于防范非洲猪瘟发生、传播、流行具有重要意义。各镇乡(街道)务必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及时召开会议、制发方案,抓紧落实好人员、经费以及防控物资等,全力确保春防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行为规范。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储存、保管,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要规范免疫、消毒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以及消毒不到位引发感染等情况发生。

(三)强化信息管理。各镇乡(街道)畜牧兽医站要按照及时、准确的原则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和动物疫病普查台帐。要落实专人,通过重庆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动物防疫监管系统”每天x填报强制免疫进度相关数据,禁止在春防工作全部完成后集中填报。因条件限制,不能每天填报的镇乡(街道),要保证在每周星期五中午前将本周免疫进度情况填报完毕,防止出现网络平台统计免疫进度严重滞后于实际免疫进度的情况。春防结束后,各镇乡(街道)要抓紧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9418日前将春防行动总结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温方明,联系电话:52256016,邮箱:475412599@qq.com)。

(四)强化督促检查。春防行动中,各镇乡(街道)要加强检查指导,随时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春防期间,区农业农村委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镇乡(街道)春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将予以通报,并扣减动物防疫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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