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防雷安全检查检测工作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9〕16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9年防雷安全检查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我区是雷暴灾害多发区,雷电发生频次高、雷电流强度大。为切实提高防御雷电灾害能力,确保防雷装置安全有效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重庆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防雷减灾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防雷安全检查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防雷装置安装是否完善,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二)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是否运行完好;
(三)防雷安全责任制以及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二、检测范围
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以下范围内的防雷装置应当进行检测:
(一)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内部设施设备;
(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如加油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炸药雷管库等;
(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域;
(五)工业厂房、物资仓库、矿山、露天堆场、施工现场设施(如塔吊、升降机)等;
(六)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广播电视设施;
(七)市政公共设施,如户外广告、人行天桥、照明灯饰设施等;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三、工作要求
(一)区气象局要依法履行全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并按年度计划开展防雷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各有关部门、镇乡(街道)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本辖区、本行业的防雷安全检查检测工作。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本行业防雷安全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及隐患整改工作。各镇乡(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防雷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防雷安全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及隐患整改工作。
(三)防雷安全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防雷安全装置的使用、维护、产权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应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规定,委托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安全检测,组织做好本单位防雷装置的隐患整改及日常维护工作。有关单位要在4月10日前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到期30日前,完成防雷装置检测委托,确保汛期防雷装置安全有效运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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