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开州府发〔2019〕5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公共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州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汉丰、文峰、云枫、镇东、丰乐5个街道的城市建成区及环四面山保护区为开州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九类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桥梁、隧道等安全保护区;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
(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八)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禁放区域以外的禁放地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管理责任单位落实禁放警示标识的设置及组织守护。
二、春节期间允许在规定时间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2019年2月4日至2月19日,在汉丰、云枫、文峰、镇东、丰乐五个街道城市建成区内(禁放的九类区域或者场所除外)的空旷广场、空地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但不得在汉丰湖周边的步游道(马道)、汉丰湖内、公园绿地、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区公布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本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五、对违反《条例》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52999332(应急管理)、52226422(生态环境)、12319(城市管理)、12315(市场监管)、52222176(交通)。
七、本通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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