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9〕1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全国、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和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切实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安全,现将《重庆市开州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重庆市开州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供销合作社决定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全国、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市农业农村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部署要求,紧扣食品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四个最严”要求和问题导向,坚持打建结合、疏堵结合、长短结合,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协同配合,突出重点治理,加强全程监管,夯实基层基础,推进社会共治,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我区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促进我区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二)主要目标。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整治期间,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清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率达到100%、投诉举报受理办结率达到100%。2019年春节前,生产经营假冒食品、“山寨”食品、食品假货、“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取得阶段性效果,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治理对象和区域: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摊贩、小餐馆、乡镇集镇餐馆、乡村食杂店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乡镇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同时加强对农村学校食堂及周边、养老机构食堂、旅游景区餐馆、农家乐、车站码头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和场所的监管。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以及民俗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无证和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生产经营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超过保质期;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合法来源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等。
三、主要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行动,坚决依法收缴销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1. 迅速开展清查摸底行动。各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组织执法队伍,集中执法力量,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横到边、纵到底、拉网式、全覆盖执法检查。要充分发挥好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作用,全面摸清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底细,掌握假冒伪劣食品的实情,找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问题隐患,尤其是抓住食品批发市场关键节点,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做到整治行动有的放矢。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重点品类、重点对象、重要时点,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的力度和频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
2. 认真开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各镇乡街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要及时报送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依法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假冒伪劣食品,要依法处置,及时销毁,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镇乡街道)
3. 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监管台账,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查处无证无照、进假售假、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督促食品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确保所经采购销售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控。加强农村现场制售食品监管,依法查处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违规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的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各镇乡街道)
4. 加强市场监管工作。要督促食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销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对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市场,要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各镇乡街道)
5. 加强电商主体管理。要督促电商经营主体、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加强入网食品销售主体资质审查,落实管理责任。(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乡街道)
(二)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行动,坚决查处各类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要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发现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等制假售假行为的,要立即依法查处。强化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广告监测设施,对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发布的食品广告进行监测,进一步加大食品户外广告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虚假违法广告。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做到查处一个产品、规范一个企业、带动一个行业。(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知识产权局、各镇乡街道)
(三)集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行动,从严惩治违法犯罪分子。
1. 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对在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群众投诉举报、广告监测等途径收集到的违法线索,要加强信息研判,对各类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对发现的涉案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合法来源原料、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知识产权局、各镇乡街道)
2. 强化部门协作和行刑衔接。要畅通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互移渠道,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主动作为,关口前移,围绕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对象及品类,主动摸排涉嫌犯罪线索;对一般案件要快侦快破,及时消除影响;对大要案件要实施专案攻坚,挂牌督办;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受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治农村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各镇乡街道)
(四)集中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大宣传行动,切实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
1. 加强宣传力度。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在乡镇村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做到教育培训进村、标语横幅上墙、明白纸入户,把法律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传播到乡、村、组、户,传播到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每一个从业人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商标意识、识假辨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商务委、区知识产权局、区供销联社、各镇乡街道)
2. 加大培训力度。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法规认知水平和诚实守信意识,引导农村食品生产者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经营者自觉守法依规经营,让制假售假无利可图,最终丧失存在的土壤。(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商务委、区知识产权局、区供销联社、各镇乡街道)
3. 注重对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及时公布行动部署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商务委、区知识产权局、区供销联社)
(五)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大共治行动,构建农村食品监管长效机制。
1. 做好与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强化农村综合治理。加强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配好、用好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乡街道)
2. 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搞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鼓励消费品领域供应链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链条。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综合治理,鼓励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在固定场所或指定的区域、时段经营。发挥供销系统优势,调动系统内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性、主动性,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联社、各镇乡街道)
3. 加强农村食品流通体系建设。规范食品储藏运输管理,建立食品送货车辆备案制度,鼓励生产企业、批发主体发展冷链物流,确保储运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电商平台继续向农村市场拓展,规范运营。推进农村市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确保食品生产源头可追溯。(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联社、各镇乡街道)
4.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农村食品监管名录和违法违规“黑名单”,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单位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商务委、区知识产权局、区供销联社、各镇乡街道)
5. 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 等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治理,加强社会监督,推进社会共治。(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供销联社、各镇乡街道)
四、实施步骤
各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10前)。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知识产权局、区供销联社要对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出台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将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要求传达到镇乡街道、村(社区)。各镇乡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全国、全市、全区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和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到村、到组、到户。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各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知识产权局、区供销联社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乡街道专项整治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细抓好、抓出成效。区政府成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商务委、区知识产权局、区公安局、区供销联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的相关工作。各镇乡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建立统筹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和部门法定职责,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机构调整后,相应单位牵头的工作随同职能职责自行调整到新并入的单位。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强化分工协作,建立健全农村食品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无缝衔接,从生产、流通、销售、消费全链条推进专项治理。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法定职责,强化沟通协调,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切实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调动各方力量,区级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检验鉴定、执法办案、宣传培训经费,加大农村市场体系、流通体系建设投入。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要加大科技支撑力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28日前分别向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公安局、区供销联社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019年1月28日前报送本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区级相关部门汇总后分别向市级对口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进度情况。各镇乡街道要确定一名联络员,2019年1月11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和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邓江华,电话:18290222036,郭小巾,电话:13696429072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潘仲元,电话:18996648889;区商务委联系人:陈祥斌,电话:13816979572;区公安局联系人:陈新星,电话:18223787778;区供销联社联系人:胡中兴,电话:15215256366)
附件:重庆市开州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重庆市开州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2 |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
个 |
|
3 |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
个 |
|
4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 |
|
5 |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
公斤 |
|
6 |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
个 |
|
7 |
取缔无照经营主体 |
个 |
|
8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户 |
|
9 |
吊销营业执照 |
户 |
|
10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
11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
件 |
|
12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
万元 |
|
13 |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14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
件 |
|
15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
万元 |
|
16 |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17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18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
19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
20 |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
次 |
|
21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
次 |
|
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