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8〕153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级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全力推进,前面阶段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当前,专项治理工作进入整改攻坚期,这既是矛盾问题叠加、工作推进最困难的时期,也是逐一整改销号、工作成效凸显的时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精神,确保年底前完成这项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任务,按照《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81号)有关规定,现就深入推进开州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
按“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属地和各部门职责。区教委等相关部门和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统筹管理。区教委负责牵头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区工商分局(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区人社局重点做好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区公安局、区应急办、区消防支队、区安监局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保障的监管工作;区网信办、区文化委、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区教委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配合区教委牵头开展的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完善区政府统筹,区教委牵头,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区消防支队等多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负责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改阶段的攻坚执法,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各镇乡(街道)要建立属地政府统筹,片区教育均衡中心牵头,属地派出所、工商、安监办等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负责属地培训机构整改执法,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整改。
三、全力查处无证无照机构
对无证无照开展中小学生培训、非文化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区教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并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部门要将有关违法培训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和公示。在属地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统筹安排下,教育部门要整合工商、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执法力量,进行综合执法、全力打击无证无照机构,确保2018年12月25日前不能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机构。
四、加快完善证照办理
对查处的无证无照机构,符合办学条件的,要尽快指导其办理证照,促使规范办学。对之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前置许可、到登记部门登记的机构,要抓紧补办办学许可证。对超经营范围从事中小学生文化教育学科培训的艺术、体育、科技等兴趣特长教育培训机构和教育咨询、教育信息公司,符合条件的,要指导其尽快办理办学许可证并依法重新登记,使其从事文化教育学科培训的行为合法化、规范化。
五、坚决纠治培训乱象
始终紧盯在职中小学生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课、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行学科类考试竞赛、培训机构超纲超前教学等重点问题,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并严格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培训机构的责任。
六、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高度重视各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与学员及其监护人签订安全培训协议和培训合同,消防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取得消防等部门的合格证明;消防部门(乡镇街道派出所、安监办等)要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
七、依法治理强化督导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要按照政策规定,注重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对合法培训机构要组织签订培训机构自律责任书;要结合实际情况,讲究工作程序,注意工作方法,加强风险研判,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家庭利益和社会稳定。同时要加强督导考核并建立问责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地方政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作为教育履职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评估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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