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8〕133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预案编码:1.2.102
重庆市开州区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工作原则 .....................................................................4
1.4 适用范围......................................................................4
1.5 应急响应分级 ..............................................................4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6
2.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6
2.2 领导小组职责............................................................... 6
2.3 应急处置办公室........................................................... 6
2.4 相关部门急性职业病危害应急管理职责.......................... 7
2.5 事故现场机构及职责 .....................................................8
3 事故应急响应............................................................... 14
3.1 事故信息处理 ............................................................15
3.2 预案启动................................................................... 15
3.3 指挥和协调 ................................................................15
4 现场处置 ......................................................................16
4.1 现场处置的基本原则.................................................. 16
4.2 现场处置程序 ...........................................................16
4.3 群众的安全防护....................................................... 18
5 后期处置 .....................................................................18
5.1 善后处置.................................................................. 18
5.2 事故调查................................................................. 18
5.3 应急处置的评估 ........................................................18
6 保障措施 ......................................................................19
6.1 信息保障 ...................................................................19
6.2 应急资源与保障......................................................... 19
6.3 培训和演练............................................................... 20
6.4 监督检查................................................................. 20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21
7.1 奖励......................................................................... 21
7.2 责任追究................................................................. 21
8 附则 ..........................................................................21
8.1 名词术语................................................................. 21
8.2 预案管理 ...................................................................22
8.3 预案解释部门............................................................ 22
8.4 预案实施时间............................................................ 2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区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响应、现场指导和协调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和规范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开州区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突发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按照迅速控制事件扩大、明确有害物质性质和原因、消除危害环境、积极开展救治、减少人员伤亡的原则进行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州区行政区域内因接触各类职业性有害物质所引起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Ⅳ级:一般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一次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1-9人,未出现死亡,或者区政府认定的一般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Ⅲ级:较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一次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或者区政府认定的较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Ⅱ级: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一次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或者市政府认定的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Ⅰ级:特别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国务院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1.5.1 当Ⅳ级响应启动时(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企业负责组织处置,区安监局根据情况派员到场指导。
1.5.2 当Ⅲ级响应启动时(已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处置,市安监局派出工作人员、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指导区政府进行处置。
1.5.3 当Ⅱ级响应启动时(已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市政府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市安监局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和有关人员以最短时间到达现场,在市政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全力参与组织、指导、协调和具体承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1.5.4 当Ⅰ级响应启动(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市政府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助国家应急管理部及国务院其他部门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区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和有关人员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以最短时间到达现场,全力参与协调和具体承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为统一指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区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如下: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区卫生计生委等单位负责人。
2.2 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全区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布置、检查、指导急性职业病危害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状况或市政府命令,确定应急行动类型,发布、指挥应急响应行动;与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络,调动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掌握应急处置进展信息,上报事故情况或请求有关方面援助;组织或指导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
2.3 应急处置办公室
成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在区安监局(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办公室),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应急接警和事故报告等。24小时值班电话为:52999332。
2.4 相关部门急性职业病危害应急管理职责
2.4.1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负责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信息接报处置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指示、要求;参与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工作;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政府上报事故相关情况或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做好事故处置工作的跟踪续报;经领导小组授权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或向媒体发布事故处置的相关信息。
2.4.2区安监局:负责协调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或参与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市安监局上报事故相关情况或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做好事故处置工作的跟踪续报;保障区安监局内外网畅通运行;指导重点企业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协调专家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组织或参与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经领导小组授权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或向媒体发布事故处置的相关信息。
牵头负责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工作,协调相关资源参加救援;提供事故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基础资料。
2.4.3区卫生计生委:指导或参与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5 事故现场机构及职责
为落实“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方针,指导各级工作人员迅速进入救援岗位,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有效指导、协调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区领导小组组建事故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后勤物资、技术指导、综合信息等5个工作小组,各小组组长由区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定。
2.5.1 现场指挥部
负责整个应急事故的指挥,包括制定和实施战略决策,以及资源调集相关工作。现场指挥长由区政府副区长现场任命,现场指挥长拥有现场最高指挥权和责任,保证应急救援的全面运行。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相关成员组成。
2.5.1.1 指挥长职责
(1)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场所选定及建立。
(2)负责指挥和协调各应急组的应急行动。
(3)负责审核资源请求,并下达给相应的资源响应部门。
(4)负责向新闻媒体披露救援情况。
(5)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6)组织编制阶段性《应急行动计划》,并负责其审核、批准及发布。
(7)组织编制阶段性《应急态势报告》(事件快报),并负责其审核、批准及发布。
2.5.1.2 副指挥长职责
负责协助指挥长工作;指挥长不在时,行使其全部职责。
2.5.1.3 指挥部成员职责
(1)负责落实指挥长、副指挥长的指示要求。
(2)负责组织人员,各组组长参与指挥部会议。
(3)负责审核各组报告、行动情况。
(4)负责将各组救援情况,事故简报上报给指挥长、副指挥长。
2.5.2 综合协调组
2.5.2.1 综合协调组组成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应急办牵头,区安监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公安局、事发地镇乡街道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
2.5.2.2 综合协调组职责
(1)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赶赴现场,传达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2)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信息报送。
(4)协调安排指挥部工作会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5.3 抢险救援组
2.5.3.1 抢险救援组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区安监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人员组成。
2.5.3.2 抢险救援组职责
(1)参与制定险情控制方案,协调各专业队伍进行事故现场的排险作业。
(2)参与制定人员施救方案,负责协调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协调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和转送;协调救治点和临时安置区的设置;核实事故导致伤亡的人数;指导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负责接受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的领导和调度。
(4)负责与其它应急组协调。
(5)负责指挥和监督本组下设各分队的行动实施情况。
(6)负责请求资源、接受资源及返还资源。
(7)负责及时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行动实施情况及任何意外情况的发生。
(8)负责维护本组工作日志及上报重大情况(如重大意外的发生或事故升级迹象等)。
(9)根据《应急行动计划》进行人员调度,组成各应急分队。
(10)根据事态可对《应急行动报告》提出修改建议并及时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
(11)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12)参与编制《阶段性应急行动计划》。
(13)参与编制《阶段性应急态势报告》(事件快报)。
(14)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死亡人数、失踪人数、受伤人数及新增死亡人数、失踪人数、受伤人数。
2.5.4 医疗救护组
2.5.4.1 医疗救护组组成
由区卫生计生委牵头,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2.5.4.2 医疗救护组职责
(1)根据事故伤害特点实施抢救预案,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
(2)直接接受现场指挥长的领导和调度。
(3)负责与其它应急组协调。
(4)负责指挥和监督本组下设各分队的行动实施情况。
(5)负责向指挥长及时报告救治行动实施情况及任何意外情况的发生。
(6)根据《应急行动计划》进行人员调度。
(7)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8)参与编制阶段性《应急行动计划》。
(9)参与编制阶段性《应急态势报告》(事件快报)。
2.5.5 警戒保卫组
2.5.5.1 警戒保卫组组成
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局人员组成。
2.5.5.2 警戒保卫组职责
(1)负责现场安全警戒范围的确定,安全警戒的实施和指挥危险区域或事故波及区域人员的疏散和物资的转移。
(2)直接接受现场指挥长的领导和调度。
(3)负责与其它应急组协调。
(4)负责指挥和监督本组下设各分队的行动实施情况。
(5)负责向指挥长及时报告救援行动实施情况及任何意外情况的发生。
(6)负责维护本组工作日志及上报重大情况(如重大意外的发生或事故升级迹象等)。
(7)根据《应急行动计划》进行人员调度。
(8)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9)参与编制阶段性《应急行动计划》。
(10)参与编制阶段性《应急态势报告》(事件快报)。
2.5.6 后勤物资组
2.5.6.1 后勤物资组组成
后勤物资组由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5.6.2 后勤物资组职责
(1)协调调集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等,负责设置和管理救治点和临时安置区,协助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协调应急队伍的生活保障和疏散人员的安置。
(2)直接接受现场指挥长的领导和调度。
(3)负责与其它应急组协调。
(4)响应来自现场指挥长的资源请求,负责资源动员、协调、部署、跟踪等全过程管理。
(5)负责向指挥长及时报告资源部署情况及任何意外情况的发生。
(6)参与编制阶段性《应急行动计划》。
(7)参与编制阶段性《应急态势报告》(事件快报)。
(8)负责维护本组工作日志及上报重大情况。
2.5.7 技术指导组
2.5.7.1 技术指导组组成
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别和特点,现场指挥部调集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专家和事故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技术组。
2.5.7.2 技术指导组职责
(1)视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和救援进展,负责向指挥部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或建议,其内容一般包括:对事故处置、排险或险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及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人员抢救、环境监测、群众疏散等方面的建议;特殊危害的防范措施;现场恢复的条件、步骤等。
(2)在实施现场处置时,技术组成员按分工随抢险救援组行动,担任技术指导、咨询工作。
(3)小组成员在侦检(现场勘察)和参与救援工作中,应注意发现和收集事故现场的关键物证,指导事故点及其相关物证的现场保护,为事故的分析和调查准备相关的证(数)据。
(4)接受现场指挥长的领导和调度。
(5)负责与其它专业应急组协调。
(6)根据《应急行动计划》进行人员调度,组成各应急分队。
(7)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8)参与编制阶段性《应急行动计划》。
(9)参与编制阶段性《应急态势报告》(事件快报)。
(10)负责维护本组工作日志及上报重大情况。
2.5.8 综合信息组
2.5.8.1 综合信息组组成
由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有关人员组成。
2.5.8.2 综合信息组职责
(1)负责形成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文件、记录,整理救援资料,确定伤亡人员情况。保障网络畅通运行。上报事故处置情况,经指挥部授权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2)接受现场指挥长的领导和调度。
(3)负责与其它应急组协调。
(4)负责请求资源、接受资源及返还资源。
(5)参与编制阶段性《应急行动计划》。
(6)参与编制阶段性《应急态势报告》(事件快报)。
(7)负责维护本组工作日志及上报重大情况。
3 事故应急响应
3.1 事故信息处理
接到报警后,根据领导指示,按照事故救援报告要求的事项,立即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时限要求做好事故的续报。
3.2 预案启动
3.2.1 接到Ⅳ级响应条件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时,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3.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区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Ⅰ、Ⅱ、Ⅲ级响应条件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2)接到事发镇乡街道关于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3)接到上级关于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或处置的指示;
(4)区级相关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的;
(5)执行其他事故应急预案,需要启动本预案时。
3.3 指挥和协调
3.3.1 调动救援力量:Ⅰ、Ⅱ、Ⅲ级响应条件启动后,区领导小组指挥各应急行动组人员和专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同时,根据事故的性质、状况或事发镇乡街道的请求,协调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增援。
3.2.2 遵循我国应急救援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由事发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各行动小组的人员按照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参加现场处置的领导、协调和承担应急处置一线工作。
当启动Ⅰ、Ⅱ、Ⅲ级响应时,区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成员编入相应的应急机构工作。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和现场救援工作的需要,统一协调事发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和社会救援单位以及事故单位的有关领导、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参加救援指挥部和各行动组的工作。
4 现场处置
4.1 现场处置的基本原则
4.1.1 撤离、抢救受害人员,疏散危险区或事故波及区域的群众。
4.1.2 控制并消灭事故源,尽量减少事故(或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4.1.3 处理剩余危险物质,清除事故造成的污染。
4.1.4 保证救援人员的安全,做好个人防护,切不可盲目施救。
4.2 现场处置程序
4.2.1 询情和侦检
指派技术指导组、抢险救援组的成员采取询问和现场侦检的方式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和先期采取的现场处置措施。重点判断、查明事故点的位置及地形、事故性质、危险物质种类和存在状况、危险区域和事故波及区域的范围及状况、有无人员死伤或受困、事故可能的蔓延趋势、是否可能发生二次灾害和已发生了次生灾害等关键情况。
4.2.2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含人员解困或疏散)方案
根据事故基本情况和询情、侦检结果,由技术组、抢险组和救援组共同制定事故抢险救援方案,报现场指挥部决定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影响重大的方案应报市政府决定)。
4.2.3 隔离、疏散
警戒组根据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灾害影响范围或可能扩大到的区域划定警戒区,并设置警告标识和专人警戒,进行人员和交通管制。疏散危险区域的无关人员。
4.2.4 控制和排险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抢险救援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按照制定好的方案和措施,切断、控制、消除产生灾害的因素或条件,对事故已产生的后果进行处置。
4.2.5 解困和救治
在确定事故源无(或暂无)次生事故发生时,或己对事故点及其周边险情进行了基本控制的前提下,救援组迅速组织解救受困人员和伤员救治。转运出的人员送现场医疗救治点作初步检查和处置后,立即送往就近的医院留院观察或治疗。
4.2.6 应急结束
当受伤或被困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得到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重特大事故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指挥部授权综合信息组宣布应急结束。
4.3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4.3.1 根据不同的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
4.3.2 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路线。
4.3.3 警戒组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和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按《重庆市开州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专项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5.2 事故调查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3 应急处置的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工作改进的建议,并向区领导小组提交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通信部门要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2 应急资源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区安监局要根据我区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应急装备物资。依托现有资源,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的保障装备保障措施。
6.2.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
6.2.3 交通运输保障
按照《重庆市开州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专项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6.2.4 医疗卫生保障
按照《重庆市开州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专项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6.2.5 物资保障
按照《重庆市开州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专项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6.2.6 资金保障
按照《重庆市开州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专项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6.2.7 社会动员保障
由区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区政府协调提供重特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 培训和演练
6.3.1 培训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工作,使应急救援人员及时掌握突发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6.3.2 演练
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
6.4 监督检查
由区安监局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1.1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任务,成绩显著的。
7.1.2 在抢救事故灾难中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成绩突出的。
7.1.3 得到上级表扬(或表彰)的。
7.1.3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 责任追究
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l 不履行应急工作职责或拖延、推诿,导致应急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7.2.2不执行区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7.2.3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由于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突发事件。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定期组织评审,并根据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趋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原则上不超过5年。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区政府同意,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开州区应急救援专家组人员名单
开州区应急救援专家组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工作单位 | 熟悉专业 |
1 | 张华东 | 男 | 副主任医师 | 重庆市疾控中心 | 职业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卫生 |
2 | 王正虹 | 女 | 主任技师 | 重庆市疾控中心 |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
3 | 周 勇 | 男 | 副主任医师 | 重庆市开州区 疾控中心 | 预防医学 |
4 | 戴红英 | 女 | 主治医师 | 重庆市开州区 疾控中心 | 公共卫生、食品卫生 |
5 | 崔喜闻 | 女 | 主治医师 | 重庆市开州区 疾控中心 | 预防医学 |
6 | 周 亮 | 男 | 主管技师 | 重庆市开州区 疾控中心 | 卫生检验 |
7 | 彭小波 | 男 | 主管技师 | 重庆市开州区 疾控中心 | 预防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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