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倡导和规范“慈善两日捐”活动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8〕119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积极倡导和规范“慈善两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学习《慈善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播慈善文化,广泛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4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的慈善捐赠活动作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每年10月至11月,号召动员全区各界人士踊跃参加“慈善两日捐”活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对所属系统进行深入发动,鼓励各界社会人士积极捐赠,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慈善理念,提高慈善意识,营造助人为乐的慈善捐赠氛围,使“慈善两日捐”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工作要求
(一)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公开透明、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二)捐赠对象:全区党政机关、企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捐赠标准:“慈善两日捐”活动以募集资金为主。捐赠不规定硬性标准,提倡个人每年自愿捐赠两天(22天/月计算)的工资收入,多捐不限。
三、活动实施
“慈善两日捐”活动由开州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开州区慈善会具体组织实施。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捐款由开州区慈善会接收、管理与使用。
开州区慈善会负责捐赠资金的接收和管理,并对捐赠的慈善资金实行专户存蓄,定期公布,不得挪用。各单位捐款可直接汇款至区慈善会账户,也可将捐赠款交到区慈善会。慈善会应对所接受的捐款出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慈善资金是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对社会困难群众的爱心钱、民心钱、救命钱,确保慈善资金的规范准确使用。区慈善会要按照“安老、扶孤、助学、助残、济困、赈灾、助医”的慈善宗旨和《慈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办法》,实事求是地给予救助。并接受社会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提高慈善资金的使用透明度,让捐赠人放心,让受益人满意。
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慈善捐赠活动放在关注和改善民生,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政治高度,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全区慈善事业的发展,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的进程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群众参与”的总体要求,深入宣传动员,广泛发动群众,牢固树立“民生有多重要,慈善就有多重要”的理念,积极营造“人人有能力时帮助人人,人人遇困难时人人帮助”的氛围。同时让更多的困难群体能从慈善捐赠活动中得到及时救助,努力为构建幸福和谐新开州作出更大的贡献。(捐款账户:户名:重庆市开州区慈善会;账号:31440101040005088;开户银行:重庆农行开州支行营业部;区慈善会地址:区民政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23-52233223)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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